主题:关于李庄案的一些个人看法! -- czm1968
光明磊落,恩怨分明。
因为律师干的事情好像人人都能说两句,
谁没事评论评论心脏移植手术吧,也挺有趣的,不用讲程序,把好心脏装进去,坏心脏拿出来就行。
理科生,文科生的区别
律师在个案中要维护的是当事人的权利,为政治正确计,权利前加上合法两字。
律师无义务判断实体正义。
所以,对律师制度,甚至对整个司法制度而言,程序正义即正义,如果没有这一点,律师制度无意义。
文绉绉的表达是:以程序正义保证实体正义,很多冤案是当时看上去是有实体正义的,有口供,有证人,甚至有作案工具,而恰恰没有程序保证,大家看看湖北的佘祥林等就知道了。
另外,非涉业人士对刑讯逼供的程度范围以及方法(也别乱想,不残酷残忍,但有效)可能缺乏想象力,当然,这玩意头也没有什么好想象的。
但你说的是政治,不是法律,就政治而言,膀子比薄书记粗的也大有人在。
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 and Perpetual Union
看完了你再跟我讨论美国宪法有没有另起炉灶.你可以看看两部美国宪法中Legislature,Executive,National Judiciary,Members of Congress,Amendment,Voting in Congress,Ratification等等各条款的差别
宪法,根本法,可以说是法中法。所以它的惩治是对于法本身。凡是违背宪法的法都不允许存在。这大约是极刑了吧。
其余的还用说吗?
所有这些都是很容易懂的概念。关键是一些无良文人的错误导向,摆出一幅老大的样子教训别人:要守法,要懂法才是一个好公民。完全搞不明白道德和法律的不同。对一般老百姓来说,离道德要比离法律近的多。只有那些每天行为都在道德底限以下的人才真的有必要懂法。
问题是你这是共产主义社会的要求,目前中国还达不到。
法律要求的都做不到,何况道德呢?你看有把八荣八耻当回事的没?
大家不能苛求警察都遵守道德,只要求能遵守法律。比如说李刚之类,大家其实只要求不要刑讯逼供,少量贪污也可以睁一眼闭一眼,只要不是太过分。
你的要求太高,目前还不现实,不符合中国国情。美国也腐败,美国也不见得都是道德模范。如果都按你这个标准,那官员中符合这个标准的比例能有多少?
饭要一口一口吃,连法律都不遵守,就能遵守道德了?
这是你的原话
现在你又说
目的不等于手段,这是常识。也是很容易弄懂的概念。
那么,我很想知道,你说的惩治,到底是法律的手段还是目的?
道德有半点关系。。。
搞了半天录像带有没有都成问题,在这点上连宝岛人民都走在前头,美缝的带子大家好歹都看到了,李庄这个带子居然神龙见首不见尾。
这几年咋尽出这种离奇的案子,连老贺都不蛋定。
那么如果律师确实教唆嫌疑犯作伪证,如何声张正义,对他绳之于法?
请问嫌犯如何算是作伪证?翻供吗?作有利于自己陈述吗?还是与公检机关不一致就算是伪证吗?李庄伪造什么证据呢?不就是看出案卷中问题吗?我门应该依托事实来定罪,而不是靠名声好坏,碍不碍事来确定的。
我国法律对审讯的时间、地点是有规定,公检机必须证明审讯是符合规定,笔录、口供都是嫌疑人自己真实意志体现。按你的说法赵作海佘祥林是不是也因认罪而被定个伪证罪?从李纲逼供门可以看出,法院对公检机关无限信任,有瑕疵证据都能采用,有利于被告证据一概不用。李庄案证据全部建立在口供基础上,这些人全部是在羁押状态下给出证据,要么不出庭,要么就是在庭上顾左右,如何说服别人呢。在上海松江案子,控方不就当庭放审讯录像,作为辩护律师李庄不也是无话可说吗?
重要一点是,我们为了正义而使用非正义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