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客熙熙

主题:关于李庄案的一些个人看法! -- czm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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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呵呵

47条,证人证言中可插入“的或与”分别进行解释亦可以不作解释,以体现法律的灵活性,则在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律框架之下,以唯一结果为唯一标准。什么叫不会有答案,这就是答案。

程序使得法院还是必要的~发泄情绪另当别论。

换言之,在当选人大之前,“认为”并阐发之实在无意义。后面说的一大串跟李庄案就此不相干,不再讨论。

怎么说呢,阶级意志么,当初人家就是这样兜的底,现在自己被兜底了。so what?just so so。还真当自己个就是主人翁了不成。法律是保护大多数人的,有时候大多数人不包括某庄。

家园 有件事你没有搞清楚

按理说,在中国,法律,是为人民服务的。

家园 问题是李庄究竟作了什么伪证?

从在前面回复中我摘录杂志报道中,可以看出在笔录中就有龚自述被逼供文字!龚在法庭不也是只承认部分罪行吗?他是否也是伪证罪?要知道在庭上被告翻供是必然的,不然无法作无罪或部分有罪辩护!你可以查查各类案件报道。

米兰达规则就是让犯人明白自述有罪的后果。佘祥林赵作海都是自我认罪,事后都证明口供和证据都是错的吗?不是108个律师问题,而是相对应108个胡乱作证的证人缺未受处罚!佘赵案中证人、法官、警察受到处罚吗?

家园 “做了交易”证据呢?

正因为重庆方面需要李庄认罪

所以才做了交易,

“做了交易”证据呢?

家园 以李庄律师的身份

难道会不清楚重庆方面定他罪的证据不足吗?他认罪才使给他定罪至少从法律层面上说是无懈可击的。

要迫使李认罪,不是靠交易难道靠教育说服?

呵呵
家园 证据关键是在庭上被对质认可后才能成为定案证据。

现在问题是只要控方提出证据,法院必然无条件认可。李庄案不谈,就拿最新李刚逼供案来说,新京报文章提到那些有疑问控方无一不被采纳,而被告证据统统不采用。这才是问题关键。

家园 可惜的是这个世界包青天很少,更多的是东厂人士

唯上,唯钱,唯势力。有个明示的规矩至少普通百姓还有机会给自己一个公平。

法律首先是确保人不会被冤枉,其次才是惩治罪恶。当你打着惩治罪恶的名头,从重从快的时候,你能确保执行法律的人都是包青天?

家园 说的好!花一个。把什么事情都往复杂里弄就是给一些人装B,

捞钱,糊弄老百姓的手段

家园 我看是希望司法系统变成印度式只要有钱就可以无限拖延的模式

首先,我是不是可以认为,你已经默认同意:同案其他被告没有要求换律师和举报,与认为龚刚要求更换和举报是违法的、不道德的,之间毫无逻辑关系可言呢?

其次,你是不是也已经默认,如果律师教嗦并愿意主动帮助受辩护人以虚假情况翻案,不在律师的合法工作行为之内,是一种违法行为。而如果李庄有这种行为,龚向警方举报违法行为,属于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也属于立功表现,为我国法律保护并提倡,而不是什么恶例呢?

以上如果不是,请解释。

我国的法律解释权,最高权利归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实际一般法律条文的司法解释权,归于两高,其它的见解,哪怕是再大牌的法学权威的解释,只要与两高的司法解释相抵触,也是毫无效力的。

从理论上说,不经过当庭当面的交叉质辩,证人证言就不能作为定案证据的说法也是很经不起推敲的。举一种最简单的,假设证人已经死亡,只在生前留下了证言,显然死人是不可能出庭接受交叉质询的,那么是不是这种证言就全归于无效了呢?

现在法学界的部分人士,太喜欢和沉迷于所谓的“毒树与毒果”理论,眼睛里只剩下“程序正义”。但最好搞清楚,反对刑讯逼供等一系列保护被告人的司法改革,即使从英美普通法系的历史来看,也根本不是因为这种近于空想哲学的思辩,而是出于民众对于减少、防止无辜者被冤的确实需求和呼吁,它的本意根本不是为了满足一些法学家构筑“完美司法程序”的癖好,更不是为了让律师们能把几天几个月可以了结的案子,合法的拖上几年几十年。

法律,从根本上说,是由人民制订的,而为人民服务的,不是由噫想的法律女神空降的,只为律师们服务的!

通宝推:我爱老婆,Alarm,牛得很,
家园 米兰达规则就是一个宣传噱头,法律剧的

除了智力不健全或是社会经验几乎为零的儿童(他们都另受特别的法律保护),谁能想象一个正常人会不知道承认自己有罪有将要受到相应惩罚的后果?西方把沉默权无限扩大的实际后果已经很明显了,好人没被保护几个,明知是穷凶极恶的罪犯却安然脱身的却更多,更不用说社会为了满足律师们的胃口,付出的治安恶化、财税负担巨大以及司法系统缓慢低效这些沉重的代价了。

应该防止的是仅仅依靠被告的认罪口供定案,要有完整的证据链,佘祥林赵作海这些案子的问题都在于证据链根本不完整,哪怕填入他们的认罪口供。美国最充分坚定的推行了米兰达规则,近年来仅通过DNA检测推翻的冤案也有数百起,把冤案产生的原因都归于没有实施米兰达规则,这是无视事实的一厢情愿。

家园 法律原教旨主义一个特点就喜欢夸大政府威胁,推广普世权利

首先,我不是支持人治反对法治,我当然支持有个明示的规则,只是反对这个规则邯郸学步地学美国,把美国司法制度作为神圣目标,而忘记了司法的本来任务。具体在李庄案里面就是明明是李庄教唆别人改口供有录像带,却因为程序正义的借口而不能作为合法证据。明明李庄罪有应得,却有很多砖家跳出来指出审理中的瑕疵,企图为李庄翻案。

法律的首要任务就是惩治犯罪,本来就和遵纪守法的好人没关系,现在整天新闻里就喜欢炒作类似佘祥林的案子,说政府要是冤枉好人起来那比黑社会还可怕。但是这里有人认识谁被政府栽赃含冤入狱的吗,这种没杀人被公检法合起来诬陷栽赃的几率比你被雷劈的几率低多了。但是几乎每个人都有遭遇犯罪的时候,例如扒窃,入室抢劫,诈骗,拐卖,贪污,黑社会,什么的大家几乎都听说在周围发生或者直接就是受害者。

这个时候宣传对政府迫害的恐惧然后实现司法制度的美国化,例如沉默权,米兰达规则,程序正义什么的,本质上就是让大家日常碰上的小偷,杀人犯,抢劫犯增加了一倍或几倍以上无罪释放或者根本无法上诉的可能性,换取了我们普通人被雷劈中的概率降低一半。

对执法者的限制和犯罪嫌疑人的保护对好人没有任何好处,相反对每一个犯罪分子都是天大的喜讯。

美国的文化背景和中国完全不同,美国建国是一群在欧洲受到宗教迫害的清教徒最初建立的,他们自然有一种对政府天生的恐惧,这种恐惧感被放大后就出现了程序正义这样的怪胎。中国根本就没有这种对政府不信任的传统,干嘛要引进这种司法精神去保护那些不该保护的人呢?

通宝推:子玉,雨辰老人,唯义是图,契毖何力,土拨鼠yuanap,洗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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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花,挑个小虫虫

李庄和李刚是俩人吧?

家园 谢谢,改过来了
家园 李庄二审的认罪辞

不是藏头了么。。。

就他的处境而言,认罪获得轻判是没办法的。

所以个人认为天朝法制任重道远。

家园 这个案子说说自己的看法就可以了

没啥好争论的。

薄的势力明显远远大于天朝法律。

还有就是这个论坛的很多人,是不需要天朝法律来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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