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谈谈最近的高速路救狗事件 -- 莫问前程
一针见血了
据上海电视台报道,当时护狗人士已经聚集百人以上,群情激愤,双方已经发生对峙,已经有“轻微推搡”发生——我的理解,因为运狗车只有司机一人,是没法“对峙”的,所以应该理解为警方(当地警察出动了警力维持秩序,由于力量对比关系,肯定是更多保护运狗司机的安全)和护狗人士的对峙。如果警察坚持放行运狗车,接下来的戏码将是极其狗血(因为“狗”发生的“血”案,真是名副其实)的。当地警察为了息事宁人,才进行调停的。警察很不想发生“群体事件”,为了狗发生群体事件,绝对会成为耻辱的
上海电视台昨天评点这个事件,给的评价是“尴尬”。
为什么尴尬,因为护狗人士做事的“理由”和“原因”是不同的。
什么是原因?自己心里想的,驱使自己做事的动因。
什么是理由?自己公开说的,能放上台面的说法。
在这件事情里,“爱心”是“原因”,“非法贩运”是“理由”。这里面的区别,大家都懂的。
当然,高速公路上拦截车辆是否合法,我觉得有违法嫌疑。不过除此之外,双方毕竟还是守法的。警方的行动可以理解,如果要不把事情闹大,他们的做法就是比较好的选择了。大概大家也不认为,把截车人暂时拘留是合理的选择吧……在中国,合法的事情未必合理
这帮上高速公路拦车的就很说明问题了,高速公路上他人的安全什么的,与他们的狗狗比起来都是浮云。
以前还有爱狗的逼卖狗肉的给狗下跪的报道。
再说说我亲历的一件事,一次在菜场买菜,突然觉得腿边上什么东西在动,一激灵转身,是一条狗在我脚边闻什么,看我转身缩了回去。这时旁边一个很明显吃得不错的中年妇女看着我板着个脸“吆,吓着你了”。那语气表情明明是说,“偶家狗乖乖的,你那么大反应干什么,都把偶得狗狗吓着了”。
所以我觉得,在这些人眼里,狗是比人亲的,人命在他们眼里是否强过狗命,也是很值得怀疑的。
社会进步为什么就是要象西方人道德观念看齐?
我倒觉得,复兴中华传统,让全世界都吃上狗肉也是一种社会进步呢。
早上看到车轮上又有狗尿,真是恶心死了。
而且据说狗尿有腐蚀作用,会损害车轮。
有没有什么好办法啊?
哼哼,利益所在么。
我倒是希望这种情形一再发生,把一帮爱狗爱到迷糊了的人钱都给搞没了,世界就清静了。
第一狗是别人拥有,他们采取狗权大于所有权的逻辑,第二他们没有执法权,就跑到高速上拦人家车,限制别人的人身自由, 第三,因为自己喜欢狗,就禁止别人吃狗肉, 把自己的价值观强加给别人.
结论,这是一群衣冠楚楚的暴民和法盲,他们的逻辑就是我比你生活水平高,所以我说的就是对的,就是法。 这个时候什么公民社会,神马法制都成了浮云. 一群装B的东西.
现在棒流横行,吃狗才成了先进文化。中国古人鄙视吃狗的,所以才会谴责狡兔尽,走狗烹,所以才会说刘邦吃狗肉的故事来讽刺他的市侩出身。
小时候吃狗肉的机会不多 但是 有狗肉 我也吃
后来大了,上中学的时候,一年过年,在亲戚家吃饭。
亲戚家养了两条狗,杀了一条,红烧了端上桌,另外一条还继续在桌子下面觅食。席间突然有人惊呼,我把猪骨头、鸭骨头、鸡骨头扔下去,狗都吃了,怎么狗骨头扔下去,这狗就不吃了呢。
于是乎,有人就夹了一块狗肉扔下地,那狗闻闻,还是不吃。一群人讨论说 这狗鼻子灵,不吃同类的肉啊。
我看了觉得很悲伤。从此不再吃狗肉。
后来到丈人家里,老丈人费尽心思搞了一条狗杀了红烧来吃。我和我LP也没有吃。心中还是很过意不去丈人的好意。
话说回头,我看到那盆红烧狗肉,也不至于连盆端了倒掉吧。别人吃了,我也不该干涉。这是人家的自由。
自私者占大多数....
狗贩子去农村收了一车土狗,被这帮人弄下来,
砸手里了。
强烈建议媒体跟踪报道,让这帮人秀够爱心,精心的照顾这些土狗,一只都不能少,不能偷偷的放掉卖掉或以别的方式处理掉。就让他们在自己道德的火刑架上慢慢烤。
生产队的耕牛老了干不动了,要宰还得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