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鹿版唐穿指南:诛九族?拉出去剐了?您这是玩“激情判刑”? -- 森林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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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都是墓主当年判的案子的公文,作为一生劳动成果,陪葬在墓里?
复 流口水中
要分好多种情况的。
就记忆里简单说,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用“尊长”对“卑幼”来划分——
作为儿子孙子辈的“卑幼”,要主动跟自己父母什么的“尊长”断绝关系,那基本不可能,这种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不孝行为,真向官府提出这样的要求,官府会先抓你去打一顿。
父母尊长要主动提出来跟卑幼断绝关系,基本上只能通过一种方法,即向官府控告子女不孝。那么这样就算断绝关系成功了,会先害得子女被打一顿,或者更严重的刑罚,名誉上的损失就更别提了。
关系比较远的,叔伯堂兄弟之类,主楼里说了,就算分了家不在一起过了,但如果近亲犯谋反十恶之类的大罪,还是会被牵连,可能判罚程度会轻一些。
具体什么情况,要定什么罪名,可以去下载俺主楼里提供的参考书,自己查查看。钱先生这套书写得非常明晰,体例清楚,翻译精当,查找方便。
我以前学中国法制史的时候,着意了解了一下这些肉刑(可能是男生,比较恶趣得原因吧)。非刑主要还是打击政敌和震慑作用来以儆效尤。
复 关于文中的杖与笞
太宗尝览《明堂针灸图》,见人之五藏皆近背,针灸失所,则其害致死,叹曰:“夫箠者,五刑之轻;死者,人之所重。安得犯至轻之刑而或致死?”遂诏罪人无得鞭背。
所以笞杖应该是改做了臀腿分受。
复 流放是终身的吗?
搜索条件中居然还有个选项是“性向”
请鹿MM再多写点啊。谢谢
楼主不也提到周兴,来俊臣了么。这还是盛唐时代呢,等到腌了整人带着路上当干粮的乱世,连天理都没有了,哪儿还谈得上法治?
没有监督的制度是靠不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