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以阴谋论的眼光看救狗事件 -- 天煞穆珏
这种场合,警察早下坏了,根本不知道该干什么。法律?早忘到九霄云外去了。
某著名普世派媒体唱和,救狗乃是“在政府公信力孱弱、道德失范、法律浑浊的现实下,这样的凝聚力本就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希望”, 随后又有某民主逗士吴稼祥眉头深皱,悲天悯人地慨叹道,“能不能考虑立个法,禁止任何公开经营的饭店卖狗肉?”
岂料千算万算,半路杀出个程咬金,立马被人扒开狗皮,现了原形。
原来,这位的呼吁立法禁狗肉的民主逗士,曾在上元灯节、圆月之夜,与众好友夏业良、贺卫方、浦志强等一同食狗肉、猜灯谜,(@章诒和:今晚元宵节,夏业良(做东),陈子明夫妇,吴祚来,吴稼祥,毛寿龙,焦国标,江荣生,贺卫方,浦志强等人在“狗肉馆”聚餐。闻讯后,他们居然一个不差地去了),食狗赏月、把酒问天,兴文人风雅之事,显精英风流之魅,好是尽兴!
狗肉吃得香,立法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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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清华教授赵南元反对动物保护协会的论文与关于狗的宣言,俺是在四月青年网上看到的。觉得赵教授说得相当有水平,就决定引用到河里了。这篇文章应该是以前发表的,但是现在看来,这篇文章真是一把利剑,揭穿了所谓爱动物人士的画皮。
在分析常纪文教授的具体论点之前,我想先明确一个伦理学的基础性问题,即“人类社会为什么需要有道德?”。换句话说,犬类为什么没有伦理学家或道德家?我怀疑这个问题可能没人想过,人们觉得人需要道德就象苹果落到地上一样理所当然。但是我觉得这个问题至关重要,就象苹果为什么落地对于物理学至关重要一样。
狗(以及一切社会性动物)都会表现出某种“拟似道德行为”。例如狗的“忠诚”有很多事例被人们广为传颂。但是狗不需要道德家和伦理学,因为狗对人的忠诚是从它们的祖先狼对狼群首领的忠诚那里通过基因代代相传继承来的,无须后天教育。
人是一种很特殊的动物,人的大多数生存技能都是从文化传承里学习得到的,从基因里得到的比较少。人是最善于学习的动物,学习的数学表现形式就是“优化”,所以什么是“优”就是学习的前提,这就是价值观的起源。动物也有初步的学习能力,但其用以引导学习的价值观几乎全部源于基因传承,受进化原理的约束,后天的改变很少。但是对于人类而言,由于文化积累的速度远远大于基因进化速度,人类社会结构随生产力增长所产生的变迁也是基因进化所来不及适应的,所以人类不仅有先天的生物价值观,也有后天的文化价值观。文化价值观不完全受进化原理约束,具有比较大的自由度,使得人类社会能够及时调整价值观使之适应生产力发展,但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道德风险。一旦这种人造的价值观发生偏差,就会把人类社会推入浩劫之中,这在历史上是多次出现过的。
由此可知,道德是适应人类社会的价值观建构,它只处理人类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不处理人与动物或人与自然的关系。或者说,人如何对待动物,就象狼如何吃羊一样,不涉及道德问题。所谓人与自然的关系,归根结底还是人与人的关系,完全与人无关的自然,不涉及道德问题。正如我们维护生态,是为了人类更好的生存,而对于没有人的火星,“自然本身”不会认为它比地球有什么逊色之处。“价值”是人类学习的导引,脱离人类谈论其他生物(生命)和自然的价值是毫无意义的。为了规避道德风险,我们必须坚持一条原则:道德的合理性只能建筑在有利于人类全局长远利益的基础之上。用中国古话讲,是“义者,利也。”对应现代的伦理学派,就是“人类中心主义的效用主义”。一旦偏离这个原则,道德一定会对社会产生或多或少的危害。
然而,效用主义(也翻译成功利主义)在西方伦理学界却并未成为主流,而且是饱受诟病的,虽然我从未见过对功利主义的任何有效驳斥。这一现实的根本原因在于宗教对西方伦理学的深刻影响。宗教是有组织有体系的迷信。几乎所有的宗教教条中,都有“不可撒谎”的戒律,有人就认为这说明了道德的普世性。
然而,实际上任何宗教教义都是一个弥天大谎,所以需要用“不可撒谎”作为“此地无银三百两”式的声明,企图掩盖这个弥天大谎。基督教的“见证”更是一个群体性的撒谎训练,诱导教徒们伪造亲身经历来互相证明上帝的存在。效用主义伦理观和自然科学一样,都是谎言的天敌,自然会受到宗教的攻击。
在宗教教义的弥天大谎之中,“伪道德”因其对宗教的发展和强化有重要作用而占据核心地位。“伪道德”是指对人类社会并无好处甚至有害的“道德条款”,例如不许手淫,不许避孕,不许堕胎,不许离婚,不许同性恋,不许杀生,不许吃肉,不许“虐待”动物,禁止动物实验,禁止克隆人,禁止基因改造等等。
伪道德对于宗教有多方面的用途:首先,伪道德可以作为划分宗教内部和外部的标志,增加教徒对团体的自我认同感,使之区别于其他宗教和普通老百姓;其次,对于生活中的失败者、失落者,接受伪道德可以为其带来廉价的道德优越感,使之获得心理平衡,感到宗教带来的愉悦;第三,对于生活中的成功者,伪道德又可以给他们造成凭空的罪恶感,使之不得不依靠宗教以求得拯救。第四,最危险的是,伪道德可以用来加罪于不信其宗教者,使得对于异教徒、无神论者或异见者的迫害合法化。这也就是为什么钱钟书会说“世界上的大罪恶,大残忍——没有比残忍更大的罪恶了——大多是真有道德理想的人干的。”由此可知,主张和宣扬伪道德是宗教的重要特征之一。
去年(2008)3月,罗马教廷宣布了新“七宗罪”。旧“七宗罪”是“懒惰、嫉妒、贪吃、贪婪、色欲、暴怒、傲慢”,很显然,这些“罪”是正常人都有的生理和心理反应,将其入罪是典型的伪道德。而新“七宗罪”则与时俱进,其中的“破坏环境,从事有道德争议的科学实验,改变基因或者危害胚胎”明显是剑指科学的。本来在天主教、基督教的教义中并没有包含动物权利的因素,人是上帝特别制造的,是其他生物的主宰。但是如今他们汲取了佛教的一些皮毛,制造出新的反科学怪胎。如果这个天主教入罪之法被人们接受,宗教就可以完全控制科学的发展,只要他们看不顺眼的科学实验,都可以提出“道德争议”。用全局的眼光来看,所谓动物保护主义只是宗教反科学运动的一个分支。
动物福利理论本身是荒谬绝伦的,所以为之辩护的言论必然充斥着谎言和逻辑谬误。且看常纪文教授动了立法念头的起因:
李小萌:是什么让您有了这样的想法,觉得这样一个时机我们适合要推这样的法律出来了?
常纪文:我研究《动物保护法》大概有接近十年的历史了,对我触动最大的就是2003年的SARS期间,我到德国去做访问学者,很多德国人就对我讲,说你们的SARS疾病就是因为你们虐待动物产生的,所以对我的触动很大。
李小萌:你认可这种说法吗?
常纪文:我想多多少少会有一定的关系,后来事实证明也是果子狸引发的。
李小萌:只是吃了果子狸,怎么是虐待呢?
常纪文:按照道理,果子狸是野生动物,它是不能吃的,你吃了,就是说人和野生动物的关系出现了不正常的现象。
李小萌:所以当时在德国出访的这一次经历对你的触动是很大。
常纪文:对。(引文完)[1]
这段引文是常先生的话,而下面这段话则是赵教授的反驳:
首先,SARS“是果子狸引发的”只是臆测,并非“事实证明”。香港有人从果子狸身上检出类似SARS病毒的冠状病毒,但并不相同,而且数据不能重复,北京的果子狸并未检出该病毒。加之缺乏流行病学证据,SARS的来源至今仍是未解之谜。
其次,“吃=虐待”也纯属谬论。为了替德国人的谬论解套,常教授无视逻辑,顾左右而言他,提出一个“野生动物,它是不能吃的”谬论来遮盖。且不说一切养殖动物都来源于野生动物,野生动物也都可以养殖,并没有什么物种是注定只能养殖或只能野生的。被常教授奉为圭臬的洋人,吃野生动物也并不少。欧洲每年水产大约720万吨,其中养殖业只占18%[2],80%以上都是野生动物,而占主要产量的鱼类又是被常教授封为高等的“脊椎动物”,每年吃着数以百万吨计的野生动物,却说“它是不能吃的,你吃了,就是说人和野生动物的关系出现了不正常的现象。”世上伪善,莫过于此。中国人吃鱼翅被广为诟病,说什么破坏生态,而洋人吃金枪鱼则无人指责。实际上鲨鱼和金枪鱼都是处于食物链顶端的鱼类,洋人吃的就不破坏生态,中国人吃了就是破坏生态,世上霸道,莫过于此。
再看常教授下面的谬论:
常纪文:然后就是2003年,我做了六个月的访问学者,2005年我再在德国马普研究所做了六个月的访问学者,专门研究这个问题。第二个比较触动的一个事情就是2005年3月份我正在德国进行访问的时候,河北肃宁出现了活剥貉皮的现象,录像在德国曝光之后,CNN还有瑞典电视台都播放了,一些动物保护人士在欧洲进行集会,要求欧洲对中国进行贸易制裁,禁止从中国进口毛皮,如果说一旦禁止,对中国的经济打击是比较大的。
李小萌:这也是让你觉得应该有一部法律出来的原因。
常纪文:对,这是一个间接原因。另外我认为咱们的国家形象受损了,以刚才2005年3月份那个事情为例,德国的朋友就问我,说常教授,你平时吃狗肉或者吃活的其它的野生动物或者是家养的宠物吗,问得我非常尴尬,我感觉到咱们国家形象在国外受到了影响。(引用完)
我估计常教授没有剥过任何动物的皮,否则不会相信“活剥皮”的谎言。哪怕是一只兔子,要想活剥皮也近乎不可能,俗话说“兔子急了还咬人呢”,你要活剥它的皮,它能不急吗?何况貉是小型猛兽,好勇斗狠,要活剥皮更是自讨苦吃。
好在如今是网络时代,所谓“活剥皮”的视频在网上可以找到[3]。看了录像,不带偏见的人都可以判断出这是杀死之后剥皮,并非“活剥皮”。录像的发布者是这样形容的:
一只只的浣熊,就这样被抓出铁笼外,重重一摔,之后又是一棒重击。为了保持皮毛的完整,这些工人还直接砍断四肢、从尾巴划开一个伤口,然后才开始剥皮。由于这些野生动物都是这样活生生遭剥皮,过程相当残忍。(引用完)
第二段对常先生的反驳:
在各种致死方法中,重击头部的效果是瞬时失去知觉,是痛苦最少的。笔者亲身体验过跌倒时后脑碰水泥地发生轻度脑震荡的过程,确实瞬时失去知觉,毫无疼痛感。反之,笔者也曾遭到过电击,滋味很不好受。主要是电击强烈刺激神经,且电击和药物致死是先作用于心脏,脑部仍有知觉,笔者曾见过11万伏高压电击而大难不死的,过程痛苦不堪。“动物保护人士”反对痛苦少的致死方法,却支持痛苦较多的致死方法,足见他们要的不是什么“动物福利”,而是制造事端,借机反华。
这种歪曲事实的手法是西方媒体的老套路,3.14和7.5事件的西方传媒报道有大量活生生的例子,读者可以在网上找到。
实际上动物福利立法并不能缓解反皮草运动,那些立法保护动物福利的国家的毛皮业同样遭到攻击:“交战中,美国皮草协会及许多皮草商纷纷打出了“饲养原料”的旗号——保证提供皮草的小动物在皮毛养殖场和大农场中得到了精心照料。不过这没有换来动物环保主义的妥协,欧洲学者Rev.AndrewLindzey教授严辞谴责道:‘剥削动物的所有方式都是非常可怕的,但没有一种比我们为皮毛养殖场的动物搭建的活地狱更为糟糕!’动物保护主义者的言行也反衬出皮草时装的生命力。”[4]交战会长期持续,“动物福利”立法对解决此问题毫无作用。
吃狗肉的问题是个老问题。既然常教授感到尴尬,我们不妨不厌其烦的再分析一下。常教授似乎对西方文化有一种盲从,德国人当面挑衅时不懂得反击,而是囫囵吞枣照单全收。作为学者,至少应该问个为什么,何不问问德国人:狗肉何以吃不得?宠物何以吃不得?这是个很好的比较文化学课题。
基督教文化是有上帝的文化,他们认为世间万物都是上帝有目的地创造的,猫创造出来为了吃老鼠,老鼠创造出来为了给猫吃。因为狗是上帝创造出来给人做朋友的,所以不能吃。中华文化是没有上帝的,中国人吃什么是神农尝百草的结果,并非上帝的安排,狗肉好吃,所以就吃了,猫肉老鼠肉如果有人觉得好吃,当然可以吃。西方人有严重的欧洲文化中心主义思想,认为凡是和他们不一样的都是错的,对于这种文化霸权主义应该批判而不是纵容。因为世界上毕竟存在着多种文化,任何文化都不应该具有治外法权,否则天下一定是冲突不断。印度教徒视牛为神,他们有没有权力反对欧美人吃带血的牛排?穆斯林和犹太教徒有没有权力反对德国人吃猪肉腊肠?遇到关于中国人吃宠物的挑衅,只要和他们讲讲印度教和犹太教就是了,毕竟他们还不敢说只有基督教正确而印度教和犹太教是谬误,尽管他们心里可能这样想,基督教徒总是习惯于把自己的局部文化看成“普世价值”的。
在各种致死方法中,重击头部的效果是瞬时失去知觉,是痛苦最少的。笔者亲身体验过跌倒时后脑碰水泥地发生轻度脑震荡的过程,确实瞬时失去知觉,毫无疼痛感。反之,笔者也曾遭到过电击,滋味很不好受。主要是电击强烈刺激神经,且电击和药物致死是先作用于心脏,脑部仍有知觉,笔者曾见过11万伏高压电击而大难不死的,过程痛苦不堪。“动物保护人士”反对痛苦少的致死方法,却支持痛苦较多的致死方法,足见他们要的不是什么“动物福利”,而是制造事端,借机反华。
这种歪曲事实的手法是西方媒体的老套路,3.14和7.5事件的西方传媒报道有大量活生生的例子,读者可以在网上找到。
实际上动物福利立法并不能缓解反皮草运动,那些立法保护动物福利的国家的毛皮业同样遭到攻击:“交战中,美国皮草协会及许多皮草商纷纷打出了“饲养原料”的旗号——保证提供皮草的小动物在皮毛养殖场和大农场中得到了精心照料。不过这没有换来动物环保主义的妥协,欧洲学者Rev.AndrewLindzey教授严辞谴责道:‘剥削动物的所有方式都是非常可怕的,但没有一种比我们为皮毛养殖场的动物搭建的活地狱更为糟糕!’动物保护主义者的言行也反衬出皮草时装的生命力。”[4]交战会长期持续,“动物福利”立法对解决此问题毫无作用。
吃狗肉的问题是个老问题。既然常教授感到尴尬,我们不妨不厌其烦的再分析一下。常教授似乎对西方文化有一种盲从,德国人当面挑衅时不懂得反击,而是囫囵吞枣照单全收。作为学者,至少应该问个为什么,何不问问德国人:狗肉何以吃不得?宠物何以吃不得?这是个很好的比较文化学课题。
基督教文化是有上帝的文化,他们认为世间万物都是上帝有目的地创造的,猫创造出来为了吃老鼠,老鼠创造出来为了给猫吃。因为狗是上帝创造出来给人做朋友的,所以不能吃。中华文化是没有上帝的,中国人吃什么是神农尝百草的结果,并非上帝的安排,狗肉好吃,所以就吃了,猫肉老鼠肉如果有人觉得好吃,当然可以吃。西方人有严重的欧洲文化中心主义思想,认为凡是和他们不一样的都是错的,对于这种文化霸权主义应该批判而不是纵容。因为世界上毕竟存在着多种文化,任何文化都不应该具有治外法权,否则天下一定是冲突不断。印度教徒视牛为神,他们有没有权力反对欧美人吃带血的牛排?穆斯林和犹太教徒有没有权力反对德国人吃猪肉腊肠?遇到关于中国人吃宠物的挑衅,只要和他们讲讲印度教和犹太教就是了,毕竟他们还不敢说只有基督教正确而印度教和犹太教是谬误,尽管他们心里可能这样想,基督教徒总是习惯于把自己的局部文化看成“普世价值”的。
三、为什么是德国?
常教授的两次被“触动”都在德国,并非偶然的巧合。这里存在着两个更深层次的原因:
首先是德国的反华历史悠久,“黄祸”一词就是德国人发明的:“‘黄祸’(die gelbe Gefahr)一词出自于德意志军国主义者、派遣德国军队参与八国联军屠杀中国人和火烧圆明园的德意志皇帝、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罪魁祸首威廉二世,与这一概念相关联的正是殖民主义、帝国主义霸权和种族歧视。在纳粹德国时期,‘黄祸’意识也曾成为对中国以及华侨华裔实施种族歧视和迫害的标志性概念。尽管今天离威廉皇帝时代已有一个世纪之遥,纳粹第三帝国已经被战胜62年,但部分德国民众中仍然存在着危险的种族歧视倾向,新纳粹势力在德国不仅没有销声匿迹,而且在经济低迷的时期更有抬头的趋势。”[5]
第二个原因是,动物保护主义在德国十分猖獗,且为祸甚巨。
我们通常用“颠倒黑白,混淆是非”来形容一种谬论,动物保护主义谬论的要害也可以概括为一个颠倒和一个混淆,即“颠倒杀虐,混淆人畜”。在人类正常的价值观体系中,“虐待”之恶小于“杀戮”,古今中外的任何法律之中,杀人都是大罪,死刑都是最高刑罚,而其他刑罚(某种“虐待”)则是相对低级的刑罚。世界上最简单的法律——刘邦約法三章: 第一, 杀人要偿命; 第二, 打伤人要制罪; 第三, 偷盗的要判罪。仍然是把杀人作为最大罪行的,而杀死动物则是正常的生产活动,杀人与杀猪在道德上有着严格的区分。在正常的人类社会价值体系中,人≠动物,杀戮〉虐待。而在动物福利论的荒谬价值体系中,动物=人,杀戮〈虐待。在数学里我们都知道,如果A=B,则必然可以推导出B=A。如果杀死老鼠和杀人一样,那么杀人也就和杀死老鼠没什么区别了。表面上看动物福利论者是在提高动物的伦理地位,而这一混淆却实实在在降低了人类的伦理地位。毕竟高低总是相对而言的。
历史已经证明,这种荒谬主张被付诸实践,势必制造人间浩劫。就在六十多年前的德国这种浩劫成为了现实。
希特勒、格林等纳粹头目是坚定的动物保护主义者。正是因为他们信奉“人=动物”,所以把杀人也就看得和杀猪一样轻松,这不是异常的疯狂状态,而是逻辑的必然——只要……杀得“反虐待”就没问题。在“反虐待”方面他们是很下功夫的:在奥斯威辛集中营,毒气室修得像个公共浴室,里面有淋浴喷头,告诉那些走向死亡的犹太人他们是去洗澡,脱光衣服,放着音乐,谁也不知道一分钟后是什么。然后关上门,放毒气,痛苦十分短暂。真是“反虐待”到家了!每当看到有人在鼓吹现代化屠宰厂在杀猪之前放音乐,我就会想起历史上的这一幕,难免不寒而栗。数以百万计的犹太人、同性恋者、吉普赛人的死亡,正是“人=动物”和“杀戮〈虐待”的荒谬价值体系付诸实践的必然结果。
为了给“动物福利”找到理由,常教授声称如果动物福利不好就容易引发瘟疫:
常纪文:为什么禽流感发生在亚洲的一些比较贫穷的人口比较集中的国家呢?主要是因为这些国家对鸡,以鸡为例,它的福利给得不是很好,比方说应该给它这么大的面积,但是你给一只鸡很小的一个空间,它的免疫力必然降低,降低免疫力就必将影响企业主或者是鸡主人的经济效益,就会打抗生素,打了抗生素之后,很多疾病,虽然鸡不会患病,但是一旦患了病之后,就很可能发生一些基因突变或者是一旦传染给人之后,疾病就很难控制,人和动物的关系现在出现了一些偏差。(引文完)
首先,禽流感并非只发生在“比较贫穷的人口比较集中的国家”,香港就是发生禽流感比较多的地区,香港并不贫穷,其动物福利也是按照英国法律执行,应算最高水准的。日本也不贫穷,但也多次发现禽流感。实际上家禽在动物福利论者最推崇的野外放养中,接触野鸟的机会最多,感染禽流感的危险也更大。
至于鸡的福利不好引起人的“疾病就很难控制”,更是无稽之谈。常教授设计了一个从福利到空间再到免疫力到抗生素到基因突变到疾病很难控制的漫长的逻辑推理链条,但是这一推理链的每一个环节都脆弱得不堪一击。鸡的泛泛的免疫力很难测定,所以说空间小免疫力必然降低缺乏科学根据。提高免疫力方法很多,主要是针对某种特定疾病接种疫苗,如果防疫对象是禽流感,应该接种禽流感疫苗,打抗生素毫无作用。抗生素没有诱发或促进基因突变的作用,所以并不会引起病毒或病菌的基因突变,更不会使得人的疾病难以控制。无论是禽流感还是猪流感,都不是抗生素可以治疗的。
关于《动物保护法》之具体实施,常教授也援引了西方的经验:
常纪文:其实我们可以从反虐待这个层面,当然还有其它的一些方面,比方说我们首先要控制动物的数量,只有控制动物的数量,才能防止很多动物遭受虐待,比方说在西方国家,宠物动物都是在固定的商店出售,在固定的商店繁殖,出售宠物的商店必须有专门的许可证,其它的地方不得进行繁殖,不得进行销售,然后销售的宠物,猫、狗必须进行绝育,就是说不会有很多小的野猫野狗的现象产生,控制了宠物动物的数量,后边很多问题就可以解决了。第二个,我们目前很多地方已经开始在试点,就是在猫狗的身上种植芯片,种植芯片有个什么目的呢?既可以掌握这个动物的卫生状况,比如说防疫情况,同时在主人抛弃猫狗的时候,我们可以找到这个猫狗的主人,然后追究他们的责任。这是一个是源头。另外还有一个就是事后的补救,一旦我们发现了之后,我们比方说发现了虐待动物的现象,残杀动物的现象,或者抛弃动物的现象,我们可以找到动物主人……(引文完)
如果这个世界上出现了真心关怀动物“表达天性的自由”的动物爱护人士(就像张贤亮在小说里叙述的“猫毬保卫协会”),愿意捍卫猫狗的性行为福利,反对常教授立法残忍剥夺所有宠物交配权的虐待行径,将常教授绳之以法,追究刑责,不知常教授是否仍愿意作法自毙。
在这里常教授巧妙地把去势说成“绝育”,给不知就里的人造成一种维持性功能的假象,殊不知洋人将宠物阉割的真正目的是为了防止它们叫春,制造噪音,所以都是连激素分泌都一并取消了的。
在中国的文化大环境之下,“流浪猫狗”本来不是问题,到时候自有牟利者将它们捉去卖给饭馆吃掉,形成良好的生态平衡,还无须浪费纳税人的银子。偏偏有常教授这种食洋不化的人跳出来,舍弃中华先进饮食文化,引进西方落后文化,给无辜者平添罪责,无端增加社会负担,破坏饮食业的正常经营,损害猫狗食客的口腹之欲,制造满盘皆输的局面,真不知是何居心。
常教授主张动物福利的理论基础是他独特的“人道主义”。他在访谈中说:“人是世界上最高等的动物,人的尊严的价值之所在就是因为人具有人道性,能够把自己的关怀施加到比自己低等的动物身上。”
如果人际之间谈论什么“人的尊严”,就会出现这样的对话:张三:“你是个人,属于人类,是世界上最高等的动物,真的很了不起啊!”李四:“彼此彼此,同喜同喜,你也是人,为万物之灵,了不起!”
这样的互相吹捧有意思吗?
自古以来,“人类的尊严”就不断用来证明各种谬论。例如地心说认为地球是宇宙的中心,人类住在地球上处于宇宙中心地位,是一件极有面子的事情。哥白尼提出日心说,大大损害了人的尊严。神创论认为人是上帝按照自己的面目特别制造的,也是极有面子的一件事。达尔文提出进化论,又一次大大损害了人的尊严。但是我们认为,能够知道日心说和进化论,证明人类可以摆脱愚昧,是一件好事情,至于是否增加“人类的尊严”,只好见仁见智了。所以那些反对转基因和克隆人的宗教势力搬出“人类尊严”时,标准的回答是:“别国的国旗可以是你的抹布,人类并没有统一的尊严。”一切用“人类的尊严”说事的论证都是谬论,至今尚未见到反例。常教授所设定的“人的尊严”不是地心说、神创论,而是“人道性”。但是这个“人道性”与我们熟知的“人道主义”却是背道而驰的。人道主义的核心价值是人本主义,是文艺复兴时期作为反对神本主义的有力意识形态提出的。而常氏“人道性”却反对以人为本,主张以神化的猫狗为本,又走到了人道主义的对立面。这一点在汉中打狗事件中表现得淋漓尽致:
今年3月,陕西汉中暴发狂犬病疫情,11人因患狂犬病死亡,6200多人被咬伤。为控制疫情,当地政府组织捕杀三万多只狗,此举招致激烈批评,也引发人们对政府管理、动物保护等相关议论。
常纪文:因为目前我们国家还没有专门的综合性《动物保护法》,因此如何以什么样的手段来捕杀可能患有狂犬病的犬只,目前我们国家还没有这个成熟的统一的做法。
李小萌:所以我们分析这个事件,该不该杀本身是一个问题,怎么杀又是一个问题。
常纪文:对,要人道地捕杀,并不是用棒子把它慢慢打死,让它遭受痛苦。陕西汉中这个事情就给其它地方政府敲了一个警钟,就是说动物,特别是那些家养的猫、狗,我们应该根据《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做好防疫工作,这样狂犬病发生就少一些。如果说你没做好这个工作,等到狂犬病高发期到来的时候,把全体的狗、猫集体宰杀,我认为相当于是以杀戮来代替监管,这是不科学的,大量杀戮的现象也是侵犯猫主人和狗主人的物权。(引文完)
一个理由是“要人道地捕杀,并不是用棒子把它慢慢打死”。这个理由让人百思不得其解,“慢慢打死”根本不可能实施。前文已经说过,“一棍子打死”是杀死动物时痛苦最少的方法,一棍子打不死才需要再添一棍子,“慢慢”是做不到的。为了解开这个疑惑,我直接问过常教授:“常教授打死过狗吗?”常教授坦承:“没有。”我又问:“那么常教授认为怎样杀狗才是‘人道的’呢?”常教授想了想说:“外国是用枪打的。”我当即指出,此法不妥,极有可能误伤路人。况且枪击也只有一枪命中脑部才能瞬间解决,但是枪击比起棒打更没准头,击中别处,则会造成更大痛苦。实际上汉中杀狗也有特殊情况下用枪的,但仍然受到动物保护组织的指责。由此可知,当前汉中采取的棒打杀狗法就是“成熟的统一的做法”,毫无理由受到指责。
第二个理由是不能“以杀戮来代替监管”,此说颇近乎“何不食肉糜”。在北京这种富裕地区,防疫是可能的,所以北京地区狂犬病比较罕见;但是在农村,合作医疗也不过数十元/年的水准,花上百元给狗免疫大多数人负担不起,“以杀戮来代替监管”在经济上是不得已的选择。
第三个理由是“侵犯猫主人和狗主人的物权”,这又是典型的价值观倒错。生命权和物权孰轻孰重,常教授不应该拎不清。
汉中杀狗事件中动物保护组织和常教授的言论可以看出,这些动物福利论者从来是把狗看得比人重要,对于11个人死于非命,数千人被狗咬伤毫不动心,却对杀狗的方法吹毛求疵,千方百计制造事端,无理取闹,妨碍疫情控制工作正常开展,其结果是增加人命损失。为此甚至不惜弄虚作假:
然而6月12日,就在“狗尸体未处理严重污染南水北调水源”正在渐渐平息的过程中,汉中市政府新闻办突然抛出“重磅炸弹”,称“狗尸体未处理严重污染南水北调水源”事件系人为操纵。他们经过调查认定,个别动物保护协会成员出于对犬只爱护的极端热情,想将照片传播于网络引起爱犬人士和网民对于犬只的同情,做出了过激行为。汉中市农业局畜牧科科长史瑞华说:“有村民发现有外地动物保护协会的人租用本地的出租车,戴着墨镜、口罩,把狗尸扔到河里,当时拍照,过一晚上第二天又去拍照。”
一石激起千层浪。对于汉中市政府新闻办的这种说法,一些动物保护志愿者并不认同。有人在网上发帖说 “明明是汉中自己过量捕杀,造成后续工作跟不上,却要怪罪他人”。
西安市某动物保护组织的郝先生说,政府过量捕杀犬只的行为让他难以接受,而且某些捕杀方式也让他觉得过于残忍:“在身边出现的这种情况叫人非常痛心,看到那些小狗就那样残忍地死去,尤其是那些处理方式,政府有可能没有顾及到这些细节问题。咱都是和谐社会,我们的目的很简单,对狗好一点,就是合理合法地做。”[6](引文完)
动物保护人士只会大叫“残忍”,却从来不说明如何“合理合法地做”,既然他们已经流窜过去或者就在本地,不妨让他们承包一个村子的扑杀猫狗,实地演示一下“顾及到这些细节问题”的“处理方式”。这些人可能像常教授一样,抡棍子的力度不够,真的不得不“用棒子把它慢慢打死”了。
虐待动物受刑罚的荒谬之处在于:虐待狂属于一种心理疾患,病人应该接受心理咨询和治疗,而不应把他们关进监狱。对于病人,应该施以关怀,而不是刑罚,这是我的一贯观点。
北京的一位动物保护明星跳楼自杀事件,使我看到了事物的另一方面,那就是,信奉动物保护主义也可能是某种心理疾患的表征。例如,自杀者“在去世前3天在‘农场动物福利与肉品安全国际论坛’上看到人们残忍地宰杀动物的录像,当时气得脸色煞白。会上大家提到目前国内为动物立法难度很大,她‘看上去很忧郁’。”可以看出有忧郁症的表现。有些动物爱护人士则感到与人交往难于与动物交往,有孤独症的表现。有些动物爱护人士看到野猫野狗就不能不收留,有强迫症的表现。抱着狗狗让它叫别人叔叔阿姨,不知是什么症的表现,总归有点不正常吧。
按照专访节目列举的虐待动物事件:
2002年,清华大学学生用硫酸伤害黑熊;
2005年复旦大学研究生残害流浪猫;
2006年,网络爆出一女子高跟鞋踩猫;
2007年,南京一居民火烧小狗。(引文完)
六年出现4件,在13亿人口中可谓凤毛麟角,用“极少数”来形容也嫌太多。而动物保护人士则人数众多,几乎所有小地方都有他们的组织。国内至今未见到有虐待动物导致自杀的传媒报道,而动物保护人士自杀事件已经发生。这些都说明动物保护人士的人数众多,心理疾患严重,我们应该拿出比关怀虐待狂更多的注意力去关怀动物爱护人士,提醒他们及早进行心理咨询,避免今后再发生自杀悲剧。
赵教授最绝的是提出了一个可能很多人都忽视的问题,那就是:
国内至今未见到有虐待动物导致自杀的传媒报道,而动物保护人士自杀事件已经发生。这些都说明动物保护人士的人数众多,心理疾患严重,我们应该拿出比关怀虐待狂更多的注意力去关怀动物爱护人士,提醒他们及早进行心理咨询,避免今后再发生自杀悲剧。
这文值得给大拇指啊。
1.人多势众,他们可以几乎无任何代价地瞬间找来几百人车的免费打手,那么下次召集更多人车并不是十分困难。
2.强制执行,他们可以无视法律,无视人权,不经任何批准,不具有任何执法权就在高速公路上拦截合法车辆,且不受任何惩罚,那么下次转而从事其它违法乱纪的事情也是有可能的。
3.思想极端,他们可以在从事违法犯罪后不想一般犯罪分子那样产生恐惧、悔罪等心理,反而自鸣得意,弹冠相庆,这种行为模式和一些宗教极端分子对异教徒施加强制手段后的反应比较类似,危害不同于一般犯罪。
这样从学理角度的透彻分析专业杂志能看到,但媒体宣传上就很少见。确实该破一破这些迷信了。
再说得明白点。
人只能谈人的价值。
人不能谈自然的价值。因为人不是自然,只是自然的一部分。人和自然的法,是人的自然法,而不是自然的自然法。就算人类毁灭,又何伤于自然?
如果说有人以自然的价值来评价世事,本身就是种僭越。
“这种事情应该交予法律严惩,社会动荡有时就是起于这类貌似不关政治的集体骚乱。 ”
引自:互动百科
http://www.hudong.com/wiki/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 - 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典160条规定的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一种罪。1979年刑法典第160条规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一规定过于笼统、抽象,不能明确表达各类犯罪行为。1997年刑法典对之作了分解,具体规定为四种犯罪:一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二是聚众淫乱罪;三是聚众斗殴罪;四是寻衅滋事罪。新刑法典第293条的寻衅滋事罪即由此而来。
八九年时,这些人基本上处于消失状态。
这个事件,就是中国人做事情的简单写实:业余。
我觉得说业余已经留有余地了,很多时候连业余都不是,充其量一个爱好者水平。
一帮宠物保护爱好者:自己出车出钱出精力,搞这么一场闹剧,没有人被唤醒保护动物的意识
警务爱好者:公共秩序遭到破坏没有被阻止,被人开着双闪扬长而去。
新闻爱好者就不说了
如今庙堂上哼哈二将的表现,更是一群政治爱好者的范儿。
回想08年奥运那会儿,人家都在头上拉屎了还坐着稳如泰山,等到海外都觉醒了才敢出来吼两声。
不折腾就更搞笑了,我要是美帝听到你要不折腾了,我更要给足预算折腾,折腾不死你。
虽然这恰恰是常先生过分强调甚至无限拔高的地方。你看,引文里面几乎所有动物保护者说的都是在感情上不能接受虐待动物。他们这种感情的表现方式往往超乎普通人。你可以认为这样的感情莫名其妙,但是感情"需要理由么,不需要么,需要么..."
我觉得人的心理天生是有个体差异的,而且各地文化风俗差别也很大。因此有的可能热爱动物,不能接受动物被虐待的现象。而另一些人则只认肉香,对那些动物该不该吃持无所谓态度。我想比较好的做法大概是,哪一方面都不要太基督:己所欲施于人,故意恶心对方,挑起不必要的矛盾和争端。
所以我认为,爱好(和不爱好)并保护(和不专门保护)动物的感情是当前社会的一种客观现实。如何调节由于感情差异而导致的社会冲突才是《动物保护法》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还可以同时联系几伙互相不太对付的组织来个竞价啥的。
说出了我所想但不能用文字表达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