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从懵懂到懵懂-关于六次人口普查的几句话 -- 种植园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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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死太极端了,有的医生也声称不干。90年代以后,摔的很少了。80年代,绝不少见。
随便说一下,根据那位非真的说法,在下只好声明,这草一定是我自己给自己投的,万一有举报,也是我自己举报了自己。
另外说一下,确实不能向自己的贴投草,但是好像可以举报自己的贴。嗯,我确实把自己的贴给举报了。
基层怎么做的,你们何不食肉糜的人不了解的话还是不要瞎说好了。
http://bbs.cnhan.com/viewthread.php?tid=583034
现在居然还有这种行径,噢,对了,肯定是假的,所有强制拆迁、强制引产、强制下岗,都是假的假的假的,全是造谣的,全是南方系的假新闻。
湖南计生办迫港妇堕胎 港府24小时救人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730422.shtml
一名怀有六个多月身孕的港妇,日前携同八岁女儿及两岁儿子,返湖南乡下给父亲贺寿,不料前日竟被当地的计划生育办公室(计生办)指她超生,要强行捉她到医院堕胎,事主情急之下致电回港求助,幸得港入境处协助,在事发二十四小时后,终将她救离堕胎险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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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会做出公正的裁决的.
南京老兄就不用费心硬凹了!文革都能被重新评价,文革的多少事情当时也是不让说,后来还不是上了历史,成了文革的不光彩记录!
不要说计生了!几十年后,当事人都在!
早在09年就报道过类似的新闻
南都周刊 制造“弃婴”送养国外
新闻中说
调查的结果是
据查,镇远县蕉溪镇田溪村李泽吉夫妇于2004年3月21日将超生婴儿(女婴)送堂兄李代武家收养。由于李代武夫妇向镇干部谎称该婴儿是自己捡的,且李代武夫妇不符合收养条件,蕉溪镇计生办干部不作核实便于2004年4月20日以捡(拾)弃婴名义送县福利院,福利院于2007年1月7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将该婴儿涉外送养。
镇远县蕉溪镇柳溪村罗幸斌夫妇于农历2003年8月将在家生育的第二孩(女婴)于产后的第4天送给其妹罗幸群家收养。因罗幸群和其婆母杨胜英向镇干部谎称该婴儿k是捡拾的,且罗幸群不符合收养条件,蕉溪镇计生办干部不作核实便于2004年7月28日以捡(拾)弃婴名义送县福利院,福利院于2006年12月10日按照相关规定将该婴儿涉外送养。
镇远县蕉溪镇田溪村养育组陆显德、杨水英夫妇于2003年12月27日超生。2004年6月8日被蕉溪镇驻田溪村计生干部石光应到该村进行人口信息调查时发现,石光应误导杨水英自愿将超生女婴送福利院收养,并与另一位镇干部王道华一同将婴儿以捡(拾)弃婴的身份送到县福利院,县福利院于2006年12月10日按照相关规定将该婴儿涉外送养。
据调查情况,蕉溪镇个别计生干部在将3个女婴送往福利院过程中均违反了相关规定,但福利院办理弃婴涉外送养的程序是合法的。
这次报道,我认为不公正的原因一是作者,此公素来喜欢夸大、扭曲事实、常常张冠李戴;二是所谓“抢婴”发生地是号称民风彪悍、社情复杂,就凭几个计生干部到那抢小孩,还不被人给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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