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血亲复仇才是王道 -- 果酱
我支持乱武的观点。虽然我和他的观点不是完全一致。我支持废除死刑,但这个支持和共产主义理想一样,不期待在几十年内就看到理想实现。无论是废死还是不废死,依法慎重适用死刑应该是值得提倡的司法理念。
乱武的此帖才是讲理的良好风气。面对良好风气的帖子,却还是有人莫名其妙地匿名投草,实在是匪夷所思。
法律精英也颇有部分是收了钱给富人办事的,这在社会公德上很可以讨论。但用别人的命和血来推行自己的“理念”?请问哪位法学精英鼓吹一种要求多杀人的理念?即使是某些收了钱拼命为客户作免除死刑的辩护的律师,他是为了客户保命而不流血。至于他的客户之前杀了人,律师肯定不是共犯。
没什么可以质疑的?从秦汉律到唐律,“杀人罪”从来是细分为几个罪名,给予不同的刑罚,并不是所有“杀人罪”一律处以死刑。这种传统在文学上的体现,就是《水浒传》里的武松杀西门庆和潘金莲。如果“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无可置疑”,武松早被处以死刑了。武松为什么不判死?你这个“无可置疑”,很可以质疑。至少《水浒传》作者不怎么想。
法律界人士对法律的解释是“无权解释”,也就是就是个意见而已,任何普通公民发表意见都一样,“无权解释”。
全国人大可以进行立法解释,两高可以颁布司法解释,这是“有权解释”,各级审判机关应该适用。
鼓吹生命价值和免死的法律精英无非是用那些枉死者的血和命来推行自己的理念罢了,至于死者的生命权益、国法民意和讼棍精英们的价值理念相比那是个屁呀。
真轮到他们这帮所谓法律精英、自诩的天之骄子自己身上,别说枉死,就是一丁点儿委屈都是受不得的,都是务必要打着维护受害者权益、维护公益的大旗一分一毛都要找回来的。
至于你提到的
古往今来,谈风月传八卦导致邻里不和、夫妻反目、兄弟阋墙甚至闹出人命的也不少啊。
请注意,大部分人和我一样,所有信息是来源于“相关媒体的报道”。事关人命,我认为大家也没有资格和条件来判断和讨论“风月”这么严重的话题。谈论他人“风月”也应该更慎重一点。
有一说一,就事说事,正面讨论问题真的很难吗
你想要正面回答,就不告诉你啊就不告诉你。。。。
你服不服?
本来昨天闲来无事找人斗嘴玩,结果这边不接招。。另找了个地方你来我往中呢,这年头,寂寞啊。找个陪我玩的多不容易啊。。
今天腾讯网的消息
天涯的帖子:
云南高院对被赛锐27刀残忍捅死的吴倩的父母说:赶紧回老家去!!!
我对云南高院无语了
看到有人说“长沙炸了税务局,江西炸了区政府,云南就看省高院了”,本人是不支持炸了江西区政府的钱某,但云南省高院这帮人渣真的该死,赤裸裸地挑战老百姓的智商,把法律歪曲成什么样?!
有这帮法律系统的人渣在,什么法律制度(陪审团等等)就一摆设!
不厚道的说,看到李昌奎杀人偿命,我才能安心吖
为泄私愤强奸并杀害姐弟二人的兽李,可以与武松比吗?
如果你认可恶性杀人不必偿命的话,还是我的办法:你写一个声明,今后如果发生有人杀害你或你家人的罪犯一律不能处以死刑,如何?
拿别的无辜生命表现你的假仁假义,很有意思吗?
而是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的。你不也说么,武松案和李案不可同日而语么,那就行了撒。
刑法及其修正案规定了某些罪名可以适用死刑,那大家就按照法律来。至于你提议的声明,很不礼貌哦。你喜欢假设,那我也假设你家出现不幸好了。刑法不想合同法的约定先于法定,绕不开的。
至于拿别的无辜生命表现你的假仁假义。我没有杀人,我也没有鼓吹杀人,我倒是说要慎重死刑,就事论事。我就是指出你天经地义说的错误而已,值得你又假设我家出事,又说我拿无辜生命如何。你的前提就是,无辜生命必须用凶手的血来祭奠。对不起,我不同意这个前提,天知道这前提是什么思想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