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血亲复仇才是王道 -- 果酱
校长叫王二去办公室训话,有一条就是让王二管好自己,别老那么疯,“人家说,凡听过你课的班,学生都疯疯癫癫的。”
王二回答:“报告校长,这不怪我。这个年级的学生全是三年困难时坐的胎。那年头人人挨饿,造他们时也难免偷工减料。……”
贺教授好像就是三年困难时期生人。不过鉴于我大表哥,以及大领导都是该时代生人,说话做事都没他这么不着调;要么就是不着调的都集中到某处去了
如果依据现有相关媒体的文字报道,个人对云南高院的判决也并不赞同。
请注意,大部分人和我一样,所有信息是来源于“相关媒体的报道”。事关人命,我认为我个人没有资格和条件来判断和讨论“死”这么严肃的话题。
上面提出“法家”“儒家”只是“机械执行法律条款”和“根据实际案例区别对待”两种处理方法的代名词,并不是讨论历史或者具体是否该判死。但不可否认的是随着人民素质的提升,慎用“死刑”和寻找更好的“替代刑法”是必然的趋势。
你我都不是法官,自然没有资格决定被告的生死,但居然讨论的权利都要被你取消了,你崇尚的难道是法不可知,则刑不可测的原始法律观念?
你到底对法家和儒家了解多少,居然做出如此归纳?如果你谈的是现代法治,那“机械执行法律条款”和“根据实际案例区别对待”就完全是不知所云,你难道想说现代中国还有不要求依据案件的事实而判案的法律体系?
至于你提的这些名词和死刑的关系,那就更莫名其妙了,难道依据事实判案就会导致死刑取消?
假设那两个死者是你的亲生孩子,你还能这么理智吗?
或许真有机会,15年后凶手被释放,继续危害社会,对他来说,他还能知道当年是谁替他说过好话吗?
大道理谁都会说,等到你自己成为受害者直系亲属的时候,再去跟法官说:
惩罚毕竟不是目的,警示和教育他人更加重要。
不过我真觉得这个事情,还是需要一些带头作用,比如说每个人都立下遗嘱,死于非命该算哪个的错,是罪加一等还是宽恕,看看效果嘛!
就这个中院的领导开始,最近不是常有这样的义士吗,我看看这些法律学者怎么说
谈谈“风月”也就罢了,谈论他人是否该“死”是否应该更慎重一点。
不过这种趴在地上舔洋人排泄物的东西们忘了,它们怕洋人,可洋人怕百姓啊,不会有人会甘愿老老实实的任由你一直骑在头上拉屎的
仅仅是杀了孩子这个事实,那就是死刑。
根本没有任何疑义。
你千找万找,什么样的理由才能不死?
一个人强奸了一个19岁的女孩,再摔死他的弟弟,翻遍刑法,而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是不是可以免死,这背后藏着什么猫腻?
前提是有两种对立的意见,其实我怀疑这对立也是造出来的。
那么你自己是一意见,你把另一派意见的支持者称为“要顾及洋人的观感”、“崇尚一些西方法学价值观”,乃至“深植于一些西方人文之中的虚伪”。并指出“智商正常的人无疑是分得清楚的”,也就是你的对立意见支持者是处在智商正常的人的范围之外的。
我的意见肯定与你不同,所以我难免就对号入座。
奇怪就奇怪在,你打这么多字做什么?
你都把对立面贴上这么多消极评价的标签,你肯定懒得说服对立面。
但你又打了这么多字,大概是写给自己意见的支持者,那只能说是自己支持自己的循环。
太奇特了。
我就不尝试说服你,因为你的文字就显示你是拒绝被说服的。所以我们如果讨论你的文的具体内容,就会陷入聋哑人之间的争辩。
还有,我只代表我自己当前的意见。至于代表正常人代表民意的事,你这么自信地做了,我倍感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