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今天电视台报道了一则交通事故,看里面人的表现。 -- njyd
涉及到法律条文的解释。何谓“没有超车条件”。就当时右车道行车情况看,四轮机动车确实不具备超车条件。但两轮摩托车有足够的空间。
要我说。
整个事件中最可气的首推黑车。漠视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完全没有避让的意识。紧随黑车后面的灰色右转车,同样可气。在并入车道出现事故的情况下,不停车也就罢了。居然使用非机动车道。绝对应该抓住,罚6分,吊销驾照三个月。这时候交警干嘛去了。
第二可气的是记者。总以为自己占着道德制高点。揪住小老百姓一顿乱喷。把一件挺简单的事弄复杂了。中国要道德重建,逮几个自以为是的记者杀一儆百,绝对有效。
第三是那个交警。一件简单的交通事故,处理不好,还跟着记者瞎起哄。你丫是为人民服务的,不是人民的爹。
第四自然是这对夫妇。但说他们“诬陷”,“血口喷人”就过了。两人后来的态度明显是被这种不负责任的指责给激怒了。做好事落了一身埋怨,肯定也觉得委屈。有点倔头“爱怎么着怎么着”的架势。
红车,有危险驾驶的嫌疑:(事故发生时)跨越两车道行车,本身就非常危险。事故发生后她的处置还不错,打了双闪,合理使用了 指示灯。另外的问题可能有:1,貌似在实线处变换车道;2,变换两个车道时不应该影响其他车辆。但事急从权,她算是表现很镇定的女司机了。
所以,摩托车在道口超车就是违规,出了事故他肯定有责任的。
第三是那个交警。一件简单的交通事故,处理不好,还跟着记者瞎起哄。你丫是为人民服务的,不是人民的爹。
你的汉语,呵呵呵。
不是就“张轩”一人坐在主席台上,那俩跟一边戳着。
摩托车是否可以超车,应该要求司法条文解释,包括对两轮机动车的适用范围。
这个您确定?
摩托车是在自己车道上正常行驶;受到非机动车干扰。根据现在倾向非机动车的惯例。考虑可能发生的刮蹭,加上被贴上了“不道德”的标签,很不幸,他多半是无责任,承担10%的医疗,修理和误工费用。唉,估计这哥们下次再碰到这种事,肯定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了。这社会又少了一个愿意帮助别人的普通人。
请问,机动车驾驶员学科考试的试题库答案可不可以看作司法解释呢?
恰好我手里就有这么一本考试辅导手册(摩托车类),其中有一道判断题:
以上是我说法的依据,请问你的依据是什么?
你问我所说的【直接的碰撞事故】是否确定,我比较奇怪你为什么这么问? 你要看过视频那应该很清楚,这段视频的焦点在于澄清事故中一个片段的真实情况,就是说到底是哪两个车撞在一起。看过道口录像后,到底谁和谁撞在一起那是显而易见的,明明是电动车和摩托车撞在一起(有直接的车体接触),那你摩托车夫妇还硬说是红车撞了电动车,不是诬陷、血口喷人那是什么?
难道现在学校不教汉语语法?
“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
由顿号分开为并列;
“等”,省略其他可能但没有列举的情况;
“没有超车条件的”解释为什么这些地方不能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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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规中超车的定义含糊,解释权基本在交警。所谓要求司法解释是要解释什么是超车。通常意义上理解,超车指在同一车道上行驶,后车加速改变车道,超过前车,然后并入原行驶车道。两轮机动车没有专用车道。在不改变车辆行驶状态的情况下,超过同向行驶的两轮机动非机动车是否是超车?
如果不改变车道也算超车。那左边两个车道的大部分车都在路口“超过”了右边车道的车,是否都违规。
视频显示,整个事故中没有车辆发生碰撞。电瓶车由于避让失控而不是碰撞失控。
刚刚发现,原来电动马达也可以归类为机动车。那电瓶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到底算不算违规?
这个还真不算。
我无法给出解释,因为现在没有准确定义。这个需要制定法规的政府机关:具体的应该由交通部门做出解释,各级人大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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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如果是其他规章制度(行政处罚条例),似乎报请上级行政机关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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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寻求解释无非是希望大多数司机有个保障,而不是交警说了算。
如果不改变车道也算超车。那左边两个车道的大部分车都在路口“超过”了右边车道的车,是否都违规。
其实电动车到底算不算机动车这个题目倒是挺适合你去搅和一下子的。
我说摩托车在交叉路口超车违规(路口禁止叉车),您直接说那不是超车不就结了,何必讨论什么“超车条件”呢?
交规中超车的定义含糊,解释权基本在交警。
你看咋弄?
这是法律知识,和汉语水平高低无关。
现实是,交警怎么说怎么算。多车道,右车道超过并行车辆都有被罚的。法律条文的含糊,造成了执法的随意性。
耐心点读完别人的话。呵呵。我说了超车时涉及变道。好吧,我表达不清楚:同一车道前后行驶。这样没什么破绽了吧。
1,超车是指同一车道内后车发出信号从前车左侧越过前车位置,又按规定驶回原车道的行驶过程。
这个定义和本案中摩托车及电瓶车的行驶状态不符。
2,碰撞事故和自过失事故有明显区别,同理电瓶车被碰撞倒地和操作失控倒地在责任认定上也有明显区别。
3,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被认定为机动车的电瓶车,主要是指以自携电瓶供电的方向盘式电动机为动力驱动的车辆;而被认定为非机动车的电动自行车,主要是指那些虽然有动力装置驱动,但其设计时速低、空车质量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车辆。
这个定义中存在模糊区域。真的想知道本案中的电瓶车到底算不算机动车。如果是,本案中的责任划分就有趣了。
4,我一直很想弄明,在这种情况下摩托车算不算超车。另一个问题,那机动车超过非机动车算不算超车。视频不全。不知道交警有没有判定摩托车违法或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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