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访民老刘(上) -- 契毖何力
在法庭上,说:站在你们面前的这个人,有着世界上最纯洁最善良的心灵,他不忍心杀死任何一个人。。。。。。
当时就觉得这个美国人真是不可思议,做了这种事情,还能说出这种话来。现在慢慢地中国也开始往这个方向发展了。大家连基本的是非观道德感都没有了。。。。。
通过李庄案、北海案普法,我知道家属或律师是可以会见嫌疑人,而且不应该有办案警察陪同,但实际上做不到。我国法治最大问题就是执法不严,有法不依。楼主举得死刑在复核阶段,还在补证据案例,这本身就违法,我要是法官的话,这种案子直接判无罪了。
不过楼主尽快把坑填完,不然搞不清楚老刘为何上访。
你我好像是在2个司法环境中。
如果确实是需要指定律师的案子,也就是可能判处死刑。一般都是法院直接转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由它来确定来为犯罪嫌疑人指定律师。所以你说的“一审开庭前因为需要确定到底是指定还是聘请律师的问题”,这个根本不是法院的事,法院也不该做。
犯罪嫌疑人愿意自己请律师就自己请,没钱或不愿意的,直接都是法援中心指派律师。法院操啥心?
至于被告亲属会见以及司法实践中得串供,那可都是买通看守人员才做到的,这都是有钱和背景深厚的人才能做到的,老刘,一个农民,跑到异乡,在人生地不熟的新疆,能做到还鬼了?何况,他儿子犯的是绑架杀人的重罪,这都是要戴手脚铐的,单独关押的。这种人能让你见到?还吃胖了?
你也别把西部说的那么不堪。
[QUOTE]
首先呢,死刑复核现在都收在了最高院,在北京,跟地方真没关系。
其次呢,死刑复核不是简单的法律审,不是看是不是法律适用错误,量刑轻重,而是全面审核。所以,在北京专做死刑复核的律师,就是要千方百计的在基本事实上找漏洞,就是你说的公安的侦破有问题,有刑讯逼供,鉴定结论有问题,造假。面对这些律师的问题和疑点,最高法必须要核实。所以你说的“死刑案件到了复核阶段在基本事实(如侦破经过不清楚、DNA鉴定结论存在问题)方面还需要补查的”。这是常态,恰恰不是违反程序,反而是最后把好铁案的关,消除案子中得每一个疑点。反之,如果不查这些,死刑复核就成了走过场,没了意义。
而是上访接待人?
你是从老刘那里得到的单方面信息,在细节上肯定无法核实。
先把事情说完,好不好?
其实一直惦记着这几个坑,但每次上来总感觉不太方便。这段时间有点儿忙,过了这段时间一定填完。
律师的职业道德是维护当事人权益。
(如侦破经过不清楚、DNA鉴定结论存在问题)---如果连这些事情都没有审清楚,最高法如何才能公正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