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我的猜想:重庆的"非组织行为"引发巨变 -- 陈经
完美剧本啊!王局被我这么一解释孤胆英雄忍辱负重力挽狂澜形象多么伟光正为什么还投草呀?是薄粉不满意吗?那我补充一下,这个剧本里薄家本来只是海外投点资送娃去上学之类的,一不小心跌进了道貌岸然老奸巨猾的中国通早已设好的金融圈套,不肯受制于人背叛祖国,忍无可忍愤而击杀英国间谍,但自感对不起人民对不起左派良心始终备受煎熬,事情曝光之后公正审判卸下包袱,长夜漫漫看破红尘,留诗一首以警后人......这样好不好?
再补个王局的结尾:事了拂衣去,深藏身与名。
中宣部的同志看好了啊,要想洗地就赶紧把这电影拍出来。ps.千万别自曝拍的是王局,就算媒体议论疯了,十七八个话筒凑到你鼻孔上你也一定要说:“哪里哪里,纯属虚构。”
没有什么不合理,人之常情。
影帝找到了机会而已,而且在新闻发布会上说的话以前都是说过的,并不是他才说出来的,只不过这个时机更敏感而已。
不确定真伪,据说王在锦州时,有一年内换十几个办公室主任的举动。
据说性格上王是个极端、霸道的人,这样的人往往工作上拼命,很容易出成绩,但也容易干出一些常人干不出的举动。
而有的人真是像说相声一样,中央吹什么牛皮他都敢给圆回来
人都是非理性的动物,推想设定条件,检验和预估未来的形势,没什么不对。
薄的事情是意外情况,有谁能意料到1年后会有这样的事情?有谁会把1年后发生的刑事案件加入压力测试呢?
薄与王中间肯定有一个是“傻子”,重庆与中央肯定有一个是傻子。信哪个,对有些人来说是屁股问题。
听说TG内部曾有一次投票,结果薄得票数第一,超过太子。据说这个跟薄周拉票有关。
http://www.ccthere.com/article/3709905
俺也没啥内幕消息,甚至听不到什么传言。但是仅凭新闻媒体在他打黑期间的公开报道,就足以判断这是真的。王不仅仅在干技术活打黑,而且在他这个部门内实际上是一个酷吏。我清楚的记得,重庆所有派出所所长一夜之间下岗,然后重新竞聘,5个人竞聘2个职位,而且普通警员也必须竞聘3个岗位,不填都不行。这事情明显是能员+酷吏的手腕,凶狠毒辣、行之有效,但只能行一时、不能行一世,而且明显得罪系统内80%以上的人。
从中国历史上看,许多时候酷吏对于国家的整体形势的改善是相当有帮助的,只是他们自己多半没有好下场,王就是一个现成的例子。其实前一阵出事的刘志军也差不多,不仅仅搞高铁的业务能力异常强大,而且一夜之间让所有地方局撤编(再后续就不清楚了,因为没注意过相关报道),结果也是没有好下场,可悲可叹呀。。。
要是我来写个剧本拍电影, 引入一个小角色X。(剧本纯属虚构)
W有侦听的癖好,手下具体操作的亲信X觉得自己知道太多,害怕之余被有心人接触,反正。 多年来B和W的监听,一直被X汇报给了中央。
某年, 中央派出多组人马从各个角度在查B和W的事情。 设局者用B的通话,弄出一个要杀W脱离干系的录音, 让X喂给了W。 W听后如同晴天霹雳, 对质无门。 B对W的举动觉得不可理喻。中央再召见W询问情况, 并透过VOA的盟友放出消息W已经反水咬B。 此时无论B如何反应, 事情已经不可收拾, 堡垒已破。 W后来虽有出人意料的举动, 也不能跳出这个神仙局了。
B倒台后, 小人物X被象征性处罚后, 领赏去国。
(这是一个电影剧本,纯属虚构)
至少现在还没咋地呢啊?
为啥工人就能下岗,公务员就不能竞聘了?竞聘还不是解聘呢吧,不过是职务高下的竞争罢了。能者上,庸才下,这个有什么不对吗?有点激励,奖励工作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的,就这么十恶不赦???
擦,这坑了谁?
硕士都是有名额的,分数线低了有什么用?
从目前公布的事实来看,王立军事件是一起在国内外造成恶劣影响的严重政治事件,尼尔·伍德死亡案件是一起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严重刑事案件,薄熙来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给党和国家的事业带来了损失,对党和国家的形象带来很大损害。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果断决策,对相关事件进行深入调查和严肃处理,及时公布情况,这是对党和人民事业的高度负责,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的坚定维护。事实证明,我们党代表人民利益、接受人民监督,对腐败现象决不姑息、对违法违纪现象必查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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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尼尔·伍德死亡案件是一起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严重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尚未判决,党和国家领导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只能称之为嫌疑犯,还是清白之身。
你现在还没有过堂,你只能说人家“涉嫌”严重刑事犯罪,不能一口咬定人家“涉及”严重刑事案件。人民日报评论是典型的先定罪,后找证据。
2.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果断决策,对相关事件进行深入调查和严肃处理,
刑事案件由裆中央领导出面调查,让搞公安的无路可走,只能去投奔美国大使馆了。
还有,这句话怎么读着这么别扭,“果断决策”后面缺少宾语,严肃处理主语和宾语都缺乏,简直不是人话。
3. 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的坚定维护
要维护法制,拜托少闹些法律的笑话。
4. 事实证明,我们党代表人民利益、接受人民监督
没有提到任何事实,就恬不知耻,说“事实证明”
re:公布的是立案调查啊,并没有结案。既然是嫌疑,当然可能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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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也开始裸奔了。按人民日报口径,嫌疑=定罪,缺少证据=口供补齐。有多少人懂法律?现糊弄过去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