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猪八戒别妄想娶林志玲 -- Irene王
陪审团只要一人认为无罪就可以不用坐牢了。
花大钱请律师,嘴炮一开,搞定一个就可以了。
比如在美国,是有可能有这种情况。但是那是因为大家认识到同样是杀人案,可以按照情节轻重分成不同的级别。在中国,有么?顶多是“考虑到.....,所以判.....”这是我感觉中国的法律不如美国法律制度完善的地方。同样,如果一个地方的法院判了一个案例,别的地方的律师就可以引用这个案例来做抗辩。这是英美法系相对大陆法系的优势。您看看中国有多少类似案情,异地判罚大相径庭的例子?有地方说理么?
形式不是关键,关键是实质。
2008年搞了那么大一通,只有一个替罪羊。
选票不过是早三暮四的游戏,不过忽悠人的效果那真是刚刚的。
我只是出于兴趣读了一点。相对很多对美国法律体系不懂的人来说,知道得稍微多些,毕竟不是我的专业。
对于您这样的专业人士来说,我是班门弄斧了,所以我才在那个帖子里说让您来帮我们辨析一下,到底二手货被误导到什么程度,但是您又不回了.....
我的论点是:大家说自己的观点,如果您有您的见解,说清楚,别吊着,在专业领域,你比别人高明是正常的。
俺说过,这网上大都蒙着面,谁知道网下是干嘛的。俺从没说过也从没觉得您是在班门弄斧。相反,俺觉得您是有见地的,所以愿意和您讨论。而且,俺不觉得俺这儿是班门。再有,俺觉得,只要坚守不说假话的底线,网上的讨论应该是平等的。
附带说一句,俺所尊敬的一位学者说过,弄斧就要到班门!
林达的误导俺以前做过辨析,但那是多年前的事了。具体林达有哪些误导,俺也记不清了。如果河里贴出林达的作品,俺要是发现其中有误导之处,俺可以指出来。
不过我还真不是吃法律这碗饭的.....
所以所知确实有限。遇到了自己觉得有感想的,就说两句,不懂的,就闷头不说,潜水。
那你具体谈谈,谁来确定总书记是叛徒,可以宣布全国人民可以不服从中央?现在胡温算吗?你拥护温总理不?
任期制是与终身制相对的,这是常识。
苏共长期顽固实行终身制,机体早已经腐烂,所以无法识别和抵抗叛徒。如果胡温背叛TG“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我觉得他们不会成功。也许会是另一个“粉碎四人帮”。
同一个案子,换几个人当陪审团成员,就能得出不同的结局出来。中国判案有美国这么随便吗?
至于你说的别的律师引用,那就更增加了人为因素。同一个案子,换个律师,就能得出不同的结局出来。中国判案有美国这么随便吗?
至于异地判刑,美国不同的地方法律都不一样,你难道没有看过律师申辩的其中一个手法就是换到不同的州去审这个案子吗?中国判案有美国这么随便吗?
真不知道你的那些结论,是怎么得出来的。都没有仔细想过,一点儿经不起事实推敲。
“同一个案子,换几个人当陪审团成员,就能得出不同的结局出来。中国判案有美国这么随便吗?”
同一个案子,换个地方法院,就能得出不同的结局出来。美国判案有中国这么随便吗?中国这种事还少么?
“至于你说的别的律师引用,那就更增加了人为因素。同一个案子,换个律师,就能得出不同的结局出来。中国判案有美国这么随便吗?”
拜托看看清楚,我说的不是换个律师,而是别的类似案情可以引用此判例,用这个方式来约束法庭不像中国这样在法律条款上下乱发挥。你这是看帖不仔细,该打屁股。
“至于异地判刑,美国不同的地方法律都不一样,你难道没有看过律师申辩的其中一个手法就是换到不同的州去审这个案子吗?中国判案有美国这么随便吗?”
照您这个逻辑,既然中华大地使用的是同样的法律,那中国法官应该判罚结果基本一致,无论在什么地方,对吧?但是中国异地判案结果,大相径庭的事少了?这个咋解释呢?中国这么统一的法律为啥还比不上“不同的地方法律不一样”的美国?
“真不知道你的那些结论,是怎么得出来的。都没有仔细想过,一点儿经不起事实推敲。”
我就话论话,您说话过脑子了么?
有钱人可以用民主来克制外界力量对其财富的威胁,他只要在民主的保护下,就可以用钱来发挥他的社会影响力和控制力。
没钱的可以民主来得到什么呢?不就是个参与吗,能参出来什么结果。总之结果是要被有钱人的影响力所左右的。没钱人所享用的民主就是一鸡胁而已
所以说,民主这东西对有钱人、没钱人的意义和作用完全不一样。参与顶什么用,都没饭吃了,参不参的有什么神圣可言
拿破仑说:“我真正的光荣并非打了40次胜仗;滑铁卢之战抹去了关于这一切的记忆。但是,有一样东西是不会被人忘却的,它将永垂不朽——那就是我的民法典。“
太祖的文革大鸣大放民主也是个假民主,他要是留下一个可以公民公决的修宪表决制的宪法,还需要挑选什么接班人吗?今天工农的权益还会被人巧取豪夺?
所以文革是太祖的滑铁卢,但太祖没有留下一个公决制法典,后来的各位X86爱怎么解释和代表他,你们看了都没辙。
“至于异地判刑,美国不同的地方法律都不一样,你难道没有看过律师申辩的其中一个手法就是换到不同的州去审这个案子吗?中国判案有美国这么随便吗?”
你引用的我前面一个帖子里说的这些话,就是说美国换个地方法院,结果就不同啊,而且已经成了美国律师打官司的一条胜诉途径了。你居然之后还问美国换个地法院是否能得出不同结局。
中国就算不同的法院有不同判决,也只能说是各个法院对判决的掌握不同,而不是制度性的不同,是不被认可的。美国那种是制度性的不同,具有非常的普遍意义,是被认可的。
也就是说,中美两国换个法院都有可能得出不同的判决,但是这在中国属于不应该发生的情况,是不被认可的。而在美国是属于允许发生的情况,是被认可的。 看出区别来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