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绝对是体制问题#1:休斯顿一母亲被当街打死,婴儿被抢走 -- 加东
没钱没背景,丢了工作,老婆也和他分居了,于是精神错乱。
当然,这都是看报道得来的。但是,西方的记者在报道这类无关紧要的消息时,可信度还是很高的。在小事上攒信用,在大事上当妓者,这是西方的特点。
具体到这个案子,反映了加拿大以及整个西方法律界“死人没有人权”的强盗逻辑。也可能是积毒教的影响,都等着末日审判,所以对于现世的公平和正义不在乎。
还有挪威那个布雷维特,杀了那么多人,判21年(最高刑期),10年不许保释,换句话说,他只蹲10年比蹲满21年的概率要高得多。而且他在狱里的生活条件绝对差不了,现在是独居3室,过几年换成个海景房,你别觉得奇怪。
每个人都是独立的套房,楼里还有健身房,图书室,超市等等,每天还有人负责打扫卫生。犯人还可以在监狱里干点儿活例如给犯人们分发食品等,赚零花钱。
他们除了不能走出那个大院,其它的看起来就是一个高级的生活小区啊,拍电视的解说词就说,进监狱就跟去度假差不多。
他这个21年不算最离谱的了,德国抓住一个911的从犯,说是他协助那些撞世贸大楼的恐怖分子安排计划什么的,具体罪行不记得了,反正是比较重要的从犯。最后判下来,德国媒体说判了“最高刑罚”,美国媒体说“只有15年啊”。那时候911都已经过了好几年了。
这是我从他们的司法体系中看到的。
一个社会里,罪大恶极之辈受到的惩罚是在一个不能随便出去的地方(不是绝对不能出去,有的国家的犯人可以出去度周末),好吃好喝免费医疗而不需要任何劳动,这个文明已经TMD烂透了。
当然,破船也有三千钉,西方国家距离衰落成失败国家,还有一段很长的下坡路可走。
杀害流莺的,多半是民工。
估计美国人对他在中国被判死刑也觉得很不可思议吧
前两天宣判的时候荷兰的新闻里就讨论过他是不是还能出来,驻挪威的记者解释说挪威法律还是有特例的,不是他满了21年就肯定可以出来。保释和满21年之后能不能出来是要法院审核批准的,满21年后是每5年审核一次,目前看基本上会让他变相的无期到老死。
另外加拿大砍头杀人那个中国人,看报道虽然不是在监狱,但是应该还是关在精神病院里的,真就放出来也太儿戏了……
我的记忆不准确,他不是只关了几个月。2008年7月30日“砍下麥克林的頭、開膛剖腹,並生吃麥克林的肉”。2012年5月因“模範病人、不具危險性”已经出来了
至於布雷维克,根据西方“死人没有人权”的潜规则,他的提早获释是可以预期的。
“喝狼奶长大”是公蜘们最喜欢的标签之一,把中国的一切恶性案件都归罪于TG的“狼奶教育”。
也不知下面这个美国毒妇是吃什么奶长大的。
莎朗去年8月向丈夫马克斯韦尔的头部连开4枪,并点燃汽油烧尸,企图毁尸灭迹。警方盘问她时,发现其口供自相矛盾,先后讹称丈夫被烧死、枪械走火及丈夫先动手等,当探员提到死者中枪位置时,她竟再诬陷19岁儿子才是凶手,自己只是协助处理尸体。
而且
这是个什么样的世道啊!
正气愤未消呢。
罪.找证人时,有个中国人就在旁边路过,不让他作证,不知从哪儿找了个黑人作证.说没超过60km/h.
N年前听到一个新闻,差点气晕:
TNND,老子来加拿大10几年,还没住过cottage。看来还是犯点罪好
虔诚的向上帝祈祷!如果没有效果说明心不诚,需要更加心诚的祈祷!
看看这围观群众的神马态度就知道这种拔乱反正很有必要。
这两天正在复习井大的大国游戏。看看当初伊朗国内的亲英势力居然能强大到帮助英美复辟一个国王,就很觉得有必要对这种妓者洗脑起点反制。
在美国没见过驴宝打折的,更别提几十刀的了。
小于一百刀能买到的得是钥匙串之类的小东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