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客熙熙

主题:【讨论】五毛是怎样炼成 -- 暗香疏影月黄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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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我最喜欢看人谈我是个什么人 因为这就是在回避问题本身

督公从穷小子进入体制不容易,很想见识一下他的辩术 [ 迷途笨狼 ] 于:2012-07-10 10:14:04 复:3752754

督公从穷小子进入体制不容易,很想见识一下他的辩术

张宏良被他死缠烂打搞得很难堪

认为我可以帮助染红顶戴那就试试

革命肯定是不合法的

掌权后行为和打天下准则不一样

即使如此,我认为反右是对的

和严打、8平房比,286下手软了

家园 督公恼羞成怒了,我只是说实话而已
家园 你就不能搜索一下51条例原文和79年的反革命罪条款?
家园 相信投督公所好的会越来越多
家园 相信您骂街的能力会继续保持

如果不以为耻的话

家园 您如果知道 就请说 不知道就别故弄玄虚 更不要造谣

您没有义务说

我也不觉得您一定要说

但造谣了我有有权利指出

家园 你在骂街喷粪 这是事实,你不满意可以反驳

我有事实

家园 什么时候学督公行径了?
家园 你要能指出我骂街的帖子,请指出,不能别造谣 你骂街是事实

什么时候学督公行径了? 迷途笨狼 字0 2012-07-11 06:04:54

那就让他揪辫子好了 [ 迷途笨狼 ] 于:2012-07-10 11:16:22 复:3752791

那就让他揪辫子好了

延伸下去,看看督公进入体制成为新宠后如何公开看待笑贫

反正我的目标是多数读者

不是他

不满意也没办法,骂街喷粪的解决方案只有一个

——发个声明吃回去

家园 【整理】督公是胡搅蛮缠浪费对手时间的好手

督公是胡搅蛮缠浪费对手时间的好手

转一下,为了多数读者,而非装糊涂的督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

http://www.npc.gov.cn/wxzl/wxzl/2008-12/15/content_1462048.htm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浏览字号:小 中 大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1951年2月9日政务院第七十一次政务会议通过,2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七条的规定,为惩治反革命罪犯,镇压反革命活动,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以推翻人民民主政权,破坏人民民主事业为目的之各种反革命罪犯,皆依本条例治罪。

第三条 勾结帝国主义背叛祖国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第四条 策动、勾引、收买公职人员、武装部队或民兵进行叛变,其首要分子或率队叛变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其他参与策动、勾引、收买或叛变者,处十年以下徒刑;其情节重大者,加重处刑。

第五条 持械聚众叛乱的主谋者、指挥者及其他罪恶重大者处死刑;其他积极参加者处五年以上徒刑。

第六条 进行下列间谍或资敌行为之一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其情节较轻者处五年以上徒刑:

(一)为国内外敌人窃取、刺探国家机密或供给情报者;

(二)为敌机、敌舰指示轰击目标者;

(三)为国内外敌人供给武器军火或其他军用物资者。

第七条 参加反革命特务或间谍组织,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其情节较轻者处五年以上徒刑:

(一)受国内外敌人派遣潜伏活动者;

(二)解放后组织或参加反革命特务或间谍组织者;

(三)解放前组织或领导反革命特务或间谍组织,及其他罪恶重大,解放后无立功赎罪表现者;

(四)解放前参加反革命特务或间谍组织,解放后继续参加反革命活动者;

(五)向人民政府登记、自首后继续参加反革命活动者;

(六)经人民政府教育释放仍继续与反革命特务、间谍联系或进行反革命活动者。

第八条 利用封建会门,进行反革命活动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其情节较轻者处三年以上徒刑。

第九条 以反革命为目的,策谋或执行下列破坏、杀害行为之一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其情节较轻者处五年以上徒刑:

(一)抢劫、破坏军事设施、工厂、矿场、森林、农场、堤坝、交通、银行、仓库、防险设备或其他重要公私财物者;

(二)投放毒物、散播病菌或以其他方法,引起人、畜或农作物之重大灾害者;

(三)受国内外敌人指使扰乱市场或破坏金融者;

(四)袭击或杀、伤公职人员或人民者;

(五)假借军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名义,伪造公文证件,从事反革命活动者。

第十条 以反革命为目的,有下列挑拨、煽惑行为之一者,处三年以上徒刑;其情节重大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一)煽动群众抗拒、破坏人民政府征粮、征税、公役、兵役或其他政令之实施者;

(二)挑拨离间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或人民与政府间的团结者;

(三)进行反革命宣传鼓动、制造和散布谣言者。

第十一条 以反革命为目的偷越国境者,处五年以上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第十二条 聚众劫狱或暴动越狱,其组织者、主谋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其他积极参加者处三年以上徒刑。

第十三条 窝藏、包庇反革命罪犯者,处十年以下徒刑;其情节重大者,处十年以上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第十四条 凡犯本条例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酌情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刑:

(一)自动向人民政府真诚自首悔过者;

(二)在揭发、检举前或以后真诚悔过立功赎罪者;

(三)被反革命分子胁迫、欺骗,确非自愿者;

(四)解放前反革命罪行并不重大,解放后又确已悔改并与反革命组织断绝联系者。

第十五条 凡犯多种罪者,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者外,应在总和刑以下,多种刑中的最高刑以上酌情定刑。

第十六条 以反革命为目的之其他罪犯未经本条例规定者,得比照本条例类似之罪处刑。

第十七条 犯本条例之罪者,得剥夺其政治权利,并得没收其财产之全部或一部。

第十八条 本条例施行以前的反革命罪犯,亦适用本条例之规定。

第十九条 对反革命罪犯,任何人均有向人民政府揭发、密告之权,但不得挟嫌诬告。

第二十条 犯本条例之罪者,在军事管制时期内由各地军区司令部、军事管制委员会或剿匪指挥机关所组织之军事法庭依照本条例审判之。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公布之日施行。

家园 能力和施展与否不是一码事

能力和施展与否不是一码事

有抨击左派能力的不止是督公

急于跳到前台当众表演的不多

家园 终于换了条文了 那么,哪些右派根据条文被判罪了?

第十条 以反革命为目的,有下列挑拨、煽惑行为之一者,处三年以上徒刑;其情节重大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一)煽动群众抗拒、破坏人民政府征粮、征税、公役、兵役或其他政令之实施者;

(二)挑拨离间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或人民与政府间的团结者;

(三)进行反革命宣传鼓动、制造和散布谣言者。

您既然说是用这个罪名惩治右派,麻烦列一下判决书和犯罪事实

我不知道,所以求教

您言之凿凿 还因此骂街 想必不是胡说的

家园 这和我说的无关 你骂街了 我指出 你不满意可以反驳

那就让他揪辫子好了 [ 迷途笨狼 ] 于:2012-07-10 11:16:22 复:3752791

那就让他揪辫子好了

延伸下去,看看督公进入体制成为新宠后如何公开看待笑贫

反正我的目标是多数读者

不是他

为啥骂街我不关心 骂街本身就说明问题 说明家教

家园 仔细看看非粗体字,那些宽大部分

仔细看看非粗体字,那些宽大部分

督公觉得该严判,老毛慈悲为怀

只划右派是对那些表面认罪的从轻发落

林昭只有一个,即使从当时法律可以重判,也太可惜了

据说柯庆施一直保护她不判死刑

家园 喷粪不算骂街,督公真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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