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中日若开战,为什么中国可以对日进行核打击 -- 唵啊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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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声望:1;铢钱:0。你,乐善:1;铢钱:15。本帖花:1
1969年的老话,套用到现在的情况,也能用上。
五大常任理事国中,就只有我们三天两头被周边的宵小骚扰和蚕食,俄罗斯都没这种问题,谁敢去抢他的领土和领海?
如果说二战胜利后,我们作为战胜国,没有得到应有的利益和尊重,还丢掉了蒙古,是因为国力不济,那么任由现在的情况发展下去,最后该说什么理由呢?
前段时间四射战略核武器,应该是打给美国这个钓鱼岛问题的始作俑者、目前的幕后推手看的,对日本,DF21、DF25就够用了,还可以换核弹头的。
对强盗和流氓,只能用拳头讲道理。
争议,这就是赤裸裸的毁约了。
及其他合约来实现。在日本没有违反旧金山合约及其他合约的前提下,无法指责日本推翻了雅尔塔体系。
更何况,在苏联已经解体的情况下,所谓的雅尔塔体系本身就已经不存在了
注意这个we是什么人,也就是战胜国。
雅尔塔体系不是什么抽象概念,其精神是可以明确化地得到表述——即防止战败国侵害战胜国的利益。
第一,老中没有签署这个合约;第二,日本和美国已经违反了《波茨坦公告》,私相授受联合国托管领土。日本主权领土已经在《波茨坦公告》中得到明确规定,即便美国转移托管权,也轮不到日本来托管。而且这个“托管”的法律地位一直都没有摘帽变成“主权”,所以即便是日本实际控制也不能说拥有主权。
把冷战结束和雅尔塔体系完全解体等同,是极端错误的。雅尔塔体系的完全解体也实际上包括联合国这个二战最大成果的解体。实际上这是极端荒谬的。这个问题我曾在河里解释过。
如果要看更为详细的解说。
另:你不遗余力地去为日本在相关岛屿上的权益进行辩护,以至于我很好奇你到底想干吗?
什么叫“中国本土”?只算陆地不算海洋?或者钓鱼岛上的陆地不算“土”。那么台湾算不算中国本土?舟山呢?
日本和世界上最大的核国家有军事同盟条约。它的海港驻扎着核航母,陆地上部署着专为战略核武器作眼睛和盾牌的NMD/TMD。他自己说自己“无核”。他还说白根不是航母呢。能信吗?不能。
作为二战中唯一大规模使用过化学和生物武器的国家,中国为什么不能用同样属于大规模杀伤武器的核弹报答之?
中国如何使用核武,当年说的很清楚。不明白的自己先看明白这个根本再来讨论实际问题。
我们拥有核武和使用核武都是正义的。你先真正明白这个吧。
现在主要问题是,说话,思维都瘴气太重,小家子气,小孩子过家家似的较真儿。正气不够,行事不能光明正大,用阳谋。
日本的哪些方面体现出理解与尊重了?中国动用武力了?谁在毁约?
警告你,不要玩弄文字,不要撒谎。
中日联合声明第三条包括以下内容:1.中国申明台湾属于中国,2.日本对中国的立场表示理解与尊重,3.日本对领土的申明,即遵守波茨坦公告第八条。
遵守波茨坦公告是本条的重点。
中国基于波茨坦公告认为1.钓鱼岛作为台湾的一部分,2.琉球群岛主权不属于日本。
日本在钓鱼岛做动作严重损害中国主权和尊严
1.日本窃居钓鱼岛,对中国来说就是日本违反波茨坦公告。
2.日本对钩鱼岛进行所谓"国有化"是抢劫中国属地台湾土地,对台湾属于中国还存在尊重吗?
他们连珍珠港都敢偷袭, 没有什么不敢的。
这条狗已经被美国放出来了, 就是要咬人的。
你自己好好体会什么叫“正气”,别太“书生气”,更不要“清流气”。
CHAPTER XVII: TRANSITIONAL SECURITY ARRANGEMENT
我在聊天室做过对107条款的解读。
换句话说,原则上战争期间战胜国对战败国随便怎么折腾,大量消灭人口啦,吞并阿,军事占领阿等等后果,宪章至少名义上是默许的。
美国对日本核武轰炸的法理依据也在于尽快结束战争。而从107款进一步延伸,那么联合国本质上是要维护为战后国际秩序奠定基础的几个纲领性文件,其中包括了对日本战后主权处理的《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宣言》。那么日本作为战败国的法律地位,对相关岛屿的实际控制(硫球)和主权声索(钓鱼),也就是践踏了《联合国宪章》,是对二战成果的背离。那么作为联合国的领导机构安理会,则有责任以任何手段(安理会并不只是拥有维护和平的义务,而是更有授权战争的权利)要求(包括战争授权的方式)来解决对二战成果的背离。
再继续科普一些法律概念。我们老讲日本希望拥有正常国家的地位,而这个正常国家的地位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交战权”。日本目前的武装力量之所以被称为“自卫队”,就是这支武装力量只能行使“自卫权”,也就是说只有他国侵略日本领土时,日本才能够动用武装力量还击。这也就是日本急切想修宪和改“自卫队”为“国防军”的缘故。那么回过头来讲正常国家,正常国家是拥有交战权的,也就是说正常国家拥有对另外一个国家宣战的国际法权利。但是这种权利在当下联合国五常集体安全机制下是受到限制的,原则上需要交战权需要得到联合国安理会授权。但是这并不否定正常国家可以攻击他国的权利,本质上五常集体安全机制的根本保障在于五常国家远超一般国家的综合国力和军事威慑力。五常机制可以对非授权的交战行为作出惩罚(如第一次海湾战争),但是力量足够强大如美国就可以实行单边行动。实际上作为安理会权力顶端的五常,其交战权仅仅受到其他五常国家的制约。
经过以上解说,请不要继续把战争与和平的本末倒置。按照西方主流的国际关系理论,和平不是国家追求的首要目标——国家的首要目标是追逐权力。和平是作为权力平衡后的均势之结果,却不是前提。而交战权是就五常大国而言远超一般国家,并就联合国的精神而言,需要保证二战成果(这点对美国而言,亦是其霸权基石),至于手段是按照战争的所要达成的政治目标而定,而主要不是和平。和平仅仅是相应政治目标达成或者失败之后产生的新均势之结果。“二战成果”才是更高的正义,如果政治目标的达成为了捍卫二战成果需要动用核武器,那么为了这样的目标并没有国际法层次上的根本禁忌。
议?咱不是一样照打不误嘛。
我讲的就是正气,别跟我提啥联合国,别提啥宪章,那东西在战争面前是废纸。
你说的不过是开会议上摆摆台面的,真想打仗的谁也不会理会这些的。理由很难找吗,谁不能找出一些理由来。你这才是清谈,虽然是需要的清谈。
黄袍加身都可以,理由,呵呵,呵呵
美国不是一直强来嘛,正义在他们眼里就是个白手套。现在结果呢,虽然每次战争都胜了,后果也很强烈嘛。他们不反思,死人让他们反思。
中国原来的核武器使用原则就很好,很正义。现在任何的修改我都没有看到更合适。别跟美国学不正义,他们才几百年的历史。我们又不是没收拾过他们。
朝鲜战争是受到联合国授权的。
另外你没有理解我写上面的话之重点。
交战权是正常国家的一种权力,但是战争就是战争,战争的终点是达成政治目标,手段则是要服务于战争的政治目标。是否采取核打击的方式在于对情势研判之后,是根据是否最有利于政治目标达成才能做出决策的。
另外关于“正义”问题,正义从来就不是某些个别性的原则,而必须是在一种系统的法权学说当中才可能实现的。例如关于核武器的使用问题,如果出于一种人道主义的伦理观是不义的,但是出于现实主义的均势理论却又是正义的。所以你必须理解关于正义与不义的争论本质上不同的法权体系和政治哲学之间的竞争。
关于主流的伦理学和政治哲学流派主要可以分为
1)义务论的自由主义(人道主义作为其衍生物,亦大概是你立论的出发点);
2)效果论的(边沁的功利主义及其在西方经济学中大量出现的效用理论;其衍生物行为主义)
3)社会契约论的法权学说及其国际关系上的衍生物马基雅维利主义
4)整体主义的伦理学,强调人是作为一定社会关系下的产物(马克思主义,黑格尔法哲学,杜威的实用主义伦理学以及社群主义)
5)战后英美学界再次兴起的德性论伦理学(德性与政治智慧的结合所达成eudaimonia的状态)
此外,我对以上流派作过一个另外的总结,把诸多流派解析为自然法、习俗法及两者混合式的分类法
以上诸流派都是历史上主流的并在一定程度上自圆其说,但互有争论的关于“正义”问题的探讨。所以你在讨论“正义”的时候,请自己反思一下自己属于哪个流派,对正义的理解会有哪些偏颇。特别是把使用核武器先天地视作一种“不义”行为是否得到了充分的证成并在与其他的正义学说的竞争中能够胜出?
当然,这是政治哲学和伦理学的思考方式,却不是政治学的思考方式。
你在试图以道德制高点去臧丕政治行为的时候,你就已经不是活动于政治这个位面了,而是活动于政治哲学的位面了,所以你不妨按照政治哲学的要求来思考问题。但是如果思考政治问题本身,力量或者权力才是我们的中心概念,对正义的探讨是我们用来推行权力的方式,却不是用来阻挡我们使用权力的绊脚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