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十字坡包子店的民主法制风波 -- 唵啊吽
从这个意义上说,这种小孩的压力和社会对同性恋的歧视之间是鸡生蛋和蛋生鸡的关系。你先是制造了对同性恋的歧视,之后又宣称因为有这种歧视所以造成对孩子不公平。
同样的道理,在有种族歧视的地方,是否应该禁止黑人收养白人小孩?
我认为婚姻只应该是一种相关人互相之间的契约。公共法律只需要在最低限度上保证各缔约者之间权利义务必须平等,并适当照顾弱势者,为出生的下一代提供保障即可。
因此,在性别和人数,以及是否要限制“外遇”等方面,动用公权力建立一个婚姻法,在我看来本身就是没必要的。
有人说那样,富人和长得好的,不是会把别人的配偶都抢走吗?
我觉得不是这样的。因为富人和美人都是少数,他(她)们即使可以和多人缔结婚姻,也肯定会有所选择,因此数量是有限的。况且如果感情淡化也有解除关系的可能。
而且我认为,在各方知情的情况下,可以认可“重婚”。因此,我认为开放群婚制不会象某些人想象的那样强烈地夺走其他人的配偶。
即时不保外就医,减一半刑期,还有什么
有些故意杀人,我认为可以只处三年,甚至免责。
比如,有人在遇黑社会侵击时防卫过当,或报复杀人的。
有人长期受家庭暴力和虐待愤而杀人的。
还有的因为司法不公,而私力复仇,事后又能证明被害者确实是凶手的……
在于不能对别人有不好的影响。同性恋者平等的问题,除非将来同性恋者能占人类人口很大的比例,超过15%,20%....?否则同性恋者没办法不去面对异样的眼光。还有对一个天生没有同性恋倾向的小孩成长于一个同性恋家庭的问题,你的理解不全面,除了外部社会的认识和压力,我更看重小孩自身的心态的成长。父母对小孩的影响你无法否认吧。我实在无法想象一个在同性恋家庭长大小孩会从他的同性恋“父母”身上学到什么,特别是在他进入青春期以后。
“有人在遇黑社会侵击时防卫过当”不归故意杀人
“有人长期受家庭暴力和虐待愤而杀人的。
还有的因为司法不公,而私力复仇,事后又能证明被害者确实是凶手的……”严谨法律条文是按你的建议写的吗?
你的认为会不会被别人利用或是滥用呢?
大的原则是伤人更遑论杀人就是不对,不论是什么理由,普通人就是没有这个权利。
否则就必须付出代价,不一定是为彰显正义,但是一定是为明判是非。
而且法律本身就是要平衡各方面的关系。要在滥用和合理之间求得平衡。具体情况可以作社会调查和论证来确定这样搞好不好。
至于占人口多大的比例,并不意味着免于歧视。比如农民和农民工占中国人口相当大的比例。但是无法避免社会上的歧视心态。相反,犹太人在中国生活的不多,却少有歧视犹太人人的社会心理。原因很简单,因为我们社会的主流不是基督教文化。所以,歧视的根源在于文化,而不是人数多少。文化不改变,人数的简单变化不可能带来歧视的消除,除非你能论证人数的变化足以迫使社会改变其文化当有这种文化时,少数人也可以歧视多数人,或者是恨视多数人——比如教派仇恨。看看什叶派和逊尼派的仇杀吧。
或者,如果有人认为农民工坐城铁,影响了自己的感受(他们大包小包,身上还不一定干净,或者喧哗),因此要求立法禁止农民工乘坐城铁和公交,或者要求实行“隔离但平等”。——这些算不算自由的合理的“边界”呢?
另外,同性恋家庭对孩子心理发展的负面影响并非不能限制在可控范围内。如同其他家庭,比如离异的家庭,生活条件欠佳的家庭,父母有过不光彩记录(比如服过刑,离过婚,出现过外遇)的家庭,都可能对孩子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但这些影响没有被你与同性恋家庭的影响等同视之。原因恐怕不在于其他方面的影响就比同性恋这一点小。而在于同性恋问题是个新问题。而那些老问题因为人们习惯了的原因而被淡化了。
比如,夫妻双方尽量避免在孩子面前作出过于亲密的举动(在一点在中国家庭中从来如此,尽管他们不是同性家庭)。而且父母双方可以让孩子多接触外界社会。异性恋的孩子由于其心理上的种子,是可以确定自己的性取向的。父母双方可以在对配偶的关爱和对家庭成员的责任上给孩子示范。在这一点上,完整的同性恋家庭可能比离异家庭做得更好。
而且事态上,恋爱和性心理方面,孩子除了从父母身上学习之外,也会从媒体和同学上学习。——我这样的中国人,在结婚年纪之前,父母从来不会和我谈论爱情问题,只有两种例外:一告诫我不要早恋;二告诫我不能追求漂亮女生。父母也从来不会在我能看到的情况下作出亲密举动。我相信很多中国孩子也有类似的经历,但这种缺失不见得会对多数孩子造成致命的性格缺陷。
而对孩子造成心理负现影响的一个比较大的危险,恐怕不是父母无法给孩子完整的异性恋示范,而可能是来自于孩子从情感上对父母的同性恋倾向不能认同。而如前所述,这种问题受社会心理的影响,有一种鸡生蛋和蛋生鸡的关系。
比如,如果社会上不歧视农民和穷人,穷人家的孩子可能就较少有这方面的自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