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 梦鸽亲手将全家送上了祭坛 -- 忘情
- 共: 💬 2243 🌺 5851 🌵 273
法官的监控下,按法律程序进行交叉质证。最后由法官整理所有确认的证据提交评审团进行判定。如果一个家伙爱撒谎,不是陪审团就对他的话不予采信,而是要先经过法庭的交叉质证,确定是否可以作为证据,还是需要排除。
比如说,这家伙的证言一共说了十句话,基本上对A方有利,B方的律师找出五句有瑕疵,把这家伙驳得满脸通红.
这时候,法官有两种选择,一是说,这家伙的话完全不被受理,二是对陪审团说,有问题的五句,请无视,另外五句接受.是这样吗?
是评审团的事,不是法官的事。分工非常明确
或许是有人不大清楚法律和道德的差别,也不清楚违法和犯罪的界限。虎子方的律师,以及一些法律专家则是在故意混淆,甚至可以说是他们的所谓辩护策略。因此你可以看到一方面在法庭上,包括庭前会议上违规的事情基本上没干(基本等同于认输),法庭外面却东拉西扯不亦乐乎。这种辩护策略如果成功了才是滑稽。
既然违反相关规定。那么肯定必须把所有的视频都删除,并要求发现涉及发布视频的网站给出说明。另外将相关情况备案作为证据来处理王某的律师。
一部分删一部分留是什么标准?
上蹿下跳的。有句什么话来着:“别看她今天闹得欢,小心日后。。。”
以前是看海明大律师表演,现在看她。
1. 目标是无罪,具体来说是无强奸罪(多人嫖娼算聚众淫乱罪,先不管它,因为即使定罪也比强奸罪轻的多).
2. 这样的话,操作的空间就非常小----如果是走轻罪路线,那么道歉赔偿加未成年再来个女方身份会让人产生错误联想等等,判三缓三是有完全可能的.
3. 如果定下来无罪辩护.那么首先,杨女士就不能醉,一醉就完蛋,肯定是强奸.
4. 第二,为了证明是卖淫,就必须要扯上张酒保.这个,我觉得错在他们早期没有串好口供,如果五个人一口咬定杨女士答应1500陪五个,或者五个人一口咬定杨女士非常豪放,见了五个帅哥,不能自已,愿意发生一夜情,高高兴兴去湖北大厦潇洒走一回----局面都要比现在简单.五个人都说只是和张酒保谈过,那就必须说张酒保有权代表杨女士谈判,也就是说,这个卖淫团伙是必须有.
5. 杨女士不能有反抗,有反抗也是马上完蛋.所以,几个人都提到杨女士在汽车的行为,陈枢律师说要理解成发酒疯----醉不醉暂时又不能管了.
6. 最糟糕的是,法律里面,如果几个人当中有人被定性为强奸,其余在场的,都是罪犯----如果是轻罪辩护,那么律师一口咬定没有李哥的DNA,所以根本没上,最多是在旁边打酱油,缓刑的出路还是有的.现在,连在房间玩手机都不能承认.
这几点考虑下来,也只有梦鸽起诉酒吧的起诉书的描述,是唯一能做到面面俱到的了.不过梦鸽描述的那个场景也太极品了-----在湖北大厦的房间里,杨女士在努力地给两个人手淫,另外两个未成年人在一旁坐着,而李哥在酣睡.
我不知道审判法官心里是怎么想的,如果我在他的位置上,心里活动肯定是这样的---李哥,我丢你老某啊!这么侮辱我的智商!
也是法盲的观点?
在德国,法官是有义务,来检查你哪一句是真,哪一句是假的----我以前还以为只是大陆法系是这样的呢.
这个我记得给你过链接。人民日报记者的。你的说法不实。
那会儿在其他论坛灌水,还没有西西河呢。有个顽固的台独分子,整天吹这那。我一般也不搭理他。某天他又吹嘘起什么台湾的民主议会制度,说......算了,贬损大陆这方面的措词我也记不住,你也想得到。
当时正好出了件事,台湾议会打架,混乱不堪打得女议员露点了。有视频,还有人把截图发网上,100%地有图有真相。台湾议会打架是常事,打得女议员露点还上电视印象中好像还是头一回。我当时比现在可血气方刚多了,火了,直接把截图回复他,说台湾民主是“比不过人头比拳头”(台湾媒体自己也经常这么评论),“比不过拳头比乳T。”(我自己加的),“人民群众对于这种民主也是喜闻乐见”的,可能还有点什么其他评论。总之和股市反感我的原因差不多,单看措词绝对正大光明,组合起来就让人怒火中烧。然后这台独分子小一周没露面。后来有网友(和台独分子有私交,但很不认同他的观点)私信给我说他被我的东西气得高血压发作了(头疼一天,但气得不想上网小一周)。我才知道对手是个四十多岁的大叔(我当时不到30)。后来这台独大叔复出,依旧大放厥词,我也就不再去批驳他什么了。就算他现行反革命也轮不到我用这种方式来“镇压”吧。
所以股市搏游说我人品有问题,这个我不评论。但他不喜欢我的风格我还是能充分理解的。我的文字有时候讨人嫌,十几年前我就知道了。
类似的事情我后来又干过一回。07年来美国留学后不久发生了藏独抗议奥运会的事情,大家大概还有印象。我所在留学生mail list有人给藏独撑腰,立刻吵闹一片。本来我不想参与,但闹到最后每天我邮箱里面十几封吵闹邮件,一封邮件出去给那个藏独撑腰的几个软钉子后(措词无保留,礼貌但火力足,巴不得能把他气得一周不想上网)立刻清静许多。后来留学生活动上学生会主席看到我,“你就是赵括啊!”blahblahblah感谢了我半天。这主席是个女生,你别说还真是我挺喜欢的那种MM,活泼,干练。虽然不完全是为她解围,但被这样的MM称赞一番那还是......
本帖一共被 1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发生谎言这一方会尽量要求法庭只排除与谎言直接相关的证据,而对方则会针锋相对。
这个案子法律上想完全脱罪基本上可能性为零,尤其同案犯认罪并指证了虎子。所以才会东拉西扯,上蹿下跳。
从这个角度而言,梦娘的辩护律师们其实一点不傻。无非是既然有律师费可赚,绝路何妨走走。反正最后掉坑里的是虎子。
本帖一共被 1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以后我也不再罗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