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客熙熙

主题:【原创】诚信 -- 淡山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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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您这......,好悬啊。

差点就被讹上了,还怪您不是好人。

在她眼里,好人就是用来被坏人讹的。

家园 这是李源潮的引以为自豪的大调解搞得

团干吗,正事干不了,只好搞歪门邪道!

家园 那边好像真没有垂直电梯

这新五角场下沉式设计我感觉不太好。

家园 有些老人就是做这种事找人养老的...

对整体的老人要尊重...但个别的确实不咋地...

帮人要留个心眼...

过去红领巾帮人...那时有个社会气氛助人为乐...容不得邪气...

现在...确实...帮人“有时不巧”会遇到邪气...

家园 我觉得还是有问题的吧

印象中彭宇案引发的最大争议是法官判决中的推断,大意是"如果不是你碰的,你为什么要去扶”?

如果当时彭宇就承认了自己的责任,那法官就无需这样判了,显然当时彭宇并不承认,那正常的是疑罪从无,如果没有足够强的证据就不能够这样断定彭宇有责任。这种“疑罪从有”的推断式判案太伤人心了。我觉得这个问题大大的。

家园 这是准备碰瓷?人心险恶啊。
家园 我们在北美,也轻易不会去扶摔倒的人的,

怕操作不当,惹上官司。接受过培训的不知道是不是有义务要求,但我没接受过培训,不敢乱碰的。只能打911报警。

家园 小时候...几个伙伴骑自行车去游泳...

就有老头直接扑过来抱住骑车同伴的腿...说撞了他...

买了车以后...常看汽车之家的车祸视频...里面也有各种碰瓷的...

这件事过后...我就装了行车记录仪...

家园 南京彭宇案的判词,我不知道常识主义讲得判决没问题在哪里。

这是网上查到的彭宇案审判词。

南京彭宇案的可爱判词

1、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原告倒地的原因除了被他人的外力因素撞倒之外,还有绊倒或滑倒等自身原因情形,但双方在庭审中均未陈述存在原告绊倒或滑倒等事实,被告也未对此提供反证证明,故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应着重分析原告被撞倒之外力情形。人被外力撞倒后,一般首先会确定外力来源、辨认相撞之人,如果相撞之人逃逸,作为被撞倒之人的第一反应是呼救并请人帮忙阻止。本案事发地点在人员较多的公交车站,是公共场所,事发时间在视线较好的上午,事故发生的过程非常短促,故撞倒原告的人不可能轻易逃逸。根据被告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之人,从常理分析,其与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较大。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城中派出所对有关当事人进行讯问、调查,是处理治安纠纷的基本方法,其在本案中提交的有关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并形成证据锁链,应予采信。被告虽对此持有异议,但并未提供相反的证据,对其抗辩本院不予采纳。根据城中派出所对原告的询问笔录、对被告讯问笔录的电子文档及其誊写材料等相关证据,被告当时并不否认与原告发生相撞,只不过被告认为是原告撞了被告。综合该证据内容并结合前述分析,可以认定原告是被撞倒后受伤,且系与被告相撞后受伤。

2、被告申请的证人陈二春的当庭证言,并不能证明原告倒地的原因,当然也不能排除原告和被告相撞的可能性。因证人未能当庭提供身份证等证件证明其身份,本院未能当庭核实其真实身份,导致原告当庭认为当时在场的第三人不是出庭的证人。证人庭后第二天提交了身份证以证明其证人的真实身份,本院对证人的身份予以确认,对原告当庭认为当时在场的第三人不是出庭的证人的意见不予采纳。证人陈二春当庭陈述其本人当时没有看到原告摔倒的过程,其看到的只是原告已经倒地后的情形,所以其不能证明原告当时倒地的具体原因,当然也就不能排除在该过程中原、被告相撞的可能性。

3、从现有证据看,被告在本院庭审前及第一次庭审中均未提及其是见义勇为的情节,而是在二次庭审时方才陈述。如果真是见义勇为,在争议期间不可能不首先作为抗辩理由,陈述的时机不能令人信服。因此,对其自称是见义勇为的主张不予采信。

4、被告在事发当天给付原告二百多元钱款且一直未要求原告返还。原、被告一致认可上述给付钱款的事实,但关于给付原因陈述不一:原告认为是先行垫付的赔偿款,被告认为是借款。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原、被告素不认识,一般不会贸然借款,即便如被告所称为借款,在有承担事故责任之虞时,也应请公交站台上无利害关系的其他人证明,或者向原告亲属说明情况后索取借条(或说明)等书面材料。但是被告在本案中并未存在上述情况,而且在原告家属陪同前往医院的情况下,由其借款给原告的可能性不大;而如果撞伤他人,则最符合情理的做法是先行垫付款项。被告证人证明原、被告双方到派出所处理本次事故,从该事实也可以推定出原告当时即以为是被被告撞倒而非被他人撞倒,在此情况下被告予以借款更不可能。综合以上事实及分析,可以认定该款并非借款,而应为赔偿款。

家园 法官和原告的当派出所所长儿子认识。

法官理应当回避。该案审判词已经贴出来,由大家判断该法官有没有问题好了。

家园 彭宇案的简单介绍

2006年11月20日上午9时左右,南京某公交车站。当时两辆83路公交车一前一后紧挨着靠近站台,由于前一辆83路公交车乘客较多,徐老太准备赶乘后面一辆83路车,彭宇也从前一辆83路车后门下车。突然,徐老太跌到在站台附近。随后,彭宇将徐老太从地上扶起直到徐老太儿子赶到现场,随后彭宇同其子一起将徐老太送往医院。经诊断,徐老太左腿股骨劲骨裂,后经手术治疗花去医药费4万余元,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2007年3月底,徐老太起诉彭宇,称是彭宇将自己撞到在地,要其赔偿各种费用共13万余元。而被告彭宇则一直坚称自己并没有撞到徐老太,完全是出于好心将徐老太扶起并一直陪同其就诊。此案经过三次开庭,均为当庭宣判。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彭宇承担四成责任,赔偿四万余元

这个法官没有问题,常识主义者你信,我不信!

家园 我在美国碰到过去扶的。也是先确认跌倒者没事,

然后再去帮助扶起来。

家园 彭宇案的审判过程

2006年11月20日9时30分左右,64岁的退休职工徐寿兰在南京水西门广场公交站等车时,

有 2 辆 83 路公交车同时进站。徐寿兰急忙跑向后面一辆乘客较少的公交车,当她经过前一

辆公交车后门时,26 岁的小伙子彭宇正从这辆车的后门第一个下车,双方在不经意间发生

相撞。急于转车的彭宇先向车尾看了一下,再回头时发现摔倒在地的徐寿兰,随即将她扶起,

并与后来赶到的徐寿兰家人一起将她送往医院治疗,其间还代付了 200 元医药费。

经诊断,徐寿兰摔伤致左股骨颈骨折,需住院施行髋关节置换术,费用需数万元。此时,双

方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先后报警,但未能达成一致。2007 年 1 月 12 日,徐寿兰将彭宇诉

至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指认他将自己撞伤,并索赔包括医疗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

抚慰金等共计 13.6 万元。

当年 4 月 26 日,鼓楼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彭宇的妻子在代他出庭答辩时,没有说

彭宇是做好事,只提出:“原告受伤非被告所导致的,不应该承担责任。”

6 月 13 日第二次开庭进行法庭质证时,彭宇在答辩中表示:“我下车的时候是与人撞了,但

不是与原告相撞。”当被问及把原告扶起来出于什么目的时,他回答:“为了做点好事。”在

得知原告申请调取的事发当日城中派出所接处警的询问笔录已丢失时,他对由当时处置此事

警官补做的笔录提出异议,并表示要向有关部门和媒体反映这一情况。

7 月 4 日,彭宇主动打电话给一位网站论坛版主,表示自己因做好事被诬告,将一个老太扶

起后反被起诉,希望媒体关注此事。该版主立即用短信将这一情况通报给南京十多家媒体和

网站记者。彭宇于当日向鼓楼区法院提出准许新闻记者采访庭审的申请。

7 月 6 日第三次开庭时,争议的焦点是双方是否相撞。由于事发当日接处警的城中派出所将

对彭宇的询问笔录不慎丢失,在法庭上,该所便提交了由原告徐寿兰儿子在其母住院接受警

官询问时,用手机自行拍摄的这份原始笔录照片,以及据此誊写的材料,其中主要内容是彭

宇陈述 2 人相撞时的情况。虽然该照片显示的内容已经当时做笔录的警官确认,但由于其来

自原告的儿子,因而受到彭宇及旁听庭审的媒体记者质疑。

9 月 3 日,鼓楼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原、被告相撞事实,其主要理由:一是城中派出

所提交的原、被告相撞证据(接警时对双方的询问笔录、警官证词等),能够相互印证并形

成证据链;二是由被告申请的证人,并没有看到原告摔倒的过程,只看到被告扶起了原告,

也就不能排除此前原、被告相撞的可能性;三是被告本人在接受警方询问和第一次庭审时,

并没有表示自己是见义勇为,也没有否认相撞的事实,只不过不是“撞人”而是“被撞”,因而

对其自称是见义勇为的主张不予采信。

一审判决同时认为,虽然原告系与被告相撞后受伤,但由于原告在乘车过程中无法预见将与

被告相撞;被告在下车过程中因为视野受到限制,也无法准确判断车后门左右的情况,因而

在本次事故中,原、被告双方均不具有过错。依据民法通则按公平责任分担损失的原则,判

决被告彭宇承担 40%的民事责任,给付原告徐寿兰 4.5 万元。

家园 现在的宣传还不是正面为主?

你不看CCTV? 现在大家为何不信宣传部门的宣传,你还认为是不以正面宣传为主?

彭宇案,从根本上讲是政府在推卸自己在医疗和养老上的责任。我不认为徐老太是个坏人,只是对她一个退休职工来讲,4万多元的医疗费,也是一个天文数字了。而政府则巴不得群众斗群众,以转移注意力,所以拼命引导舆论斗徐老太。

所以,只要政府继续推脱责任,“老有所养”不解决,这类事情还会层出不穷。

家园 现在不就是这样管理的?

政府巴不得把负面新闻全部删光,只是掩耳盗铃而已。

彭宇案,从根本上讲,是政府在医疗保险和养老上投入过少导致的。

老有所养不解决,这类事情还会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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