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客熙熙

主题:【原创】美国为什么迟迟未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 抱朴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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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呵呵,别急着欢欣。如果愚昧后面是全世界最强大的肌肉。其实有些可怕。
家园 克服兄和晨枫兄提了个大问题,兄弟好好琢磨琢磨再说。
家园 劝仙人一句

这个问题您还是不要琢磨直接说好了.因为,你要是仔细琢磨会发现其中内容多多,不把整个政治理论搞清楚根本出不来,您还是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大家聊聊最好.

BTW:虽然我不见得同意你克斑竹的全部思想,但这一次我是举双手赞同的.送花!

PS:昨天看论文,新制度经济学中早有结论,任何社会制度(不仅是民主制度)都是社会成员集体博弈的结果,完了,我又少了一项发明创造

再罗嗦一句,民主和自由正是西方意义上对立的两派.

家园 大仙的文章,老规矩,先花后看
家园 “一个是深夜x奔,一个是迎风洞开,手段麻辣,情节酥倒”

摘自《催眠》

忍不住想起这段名言

家园
家园 不懂得锻炼,再强也会退化的,只要他近期不发疯就行。
家园 献花喽,然后再慢慢读!

家园 对致力海洋知识普及的仙人献花致敬!请教

若一国批准了此项公约,另一国未批准,发生公约范围内的纠纷,如何解决?可有案例?

若两国都加入公约,发生冲突,对公约的理解不同,如何解决?

家园 请教不敢当,脱离专业已久,不知道现在的行规了

原则上,解决争执需要建立双方遵守的实体法律体系;需要双方认可的程序;需要双方认可其权威的法院或仲裁员。

大致上说,两国发生纠纷,以双边谈判为第一步骤。双边谈判所依据的准则,可以是国际法,也可以是任何一国的国内法。

所以问题一的一般解决过程,假设中美冲突,中国会援引美国国内法,指责美国双重标准;美国会援引中国批准的《公约》(尽管它自己尚未批准)指责中国不守规矩。实际上中国引用美国国内法,也同样不意味着中国自己准备受它约束。

经过这一轮互相指责,大家就可以基本框定一个共同认可的规则。然后确定议程,一项一项地谈起来了。这里边议程很重要,可以保证谈判不走回头路。

两国都加入《公约》的情况,不需要建立谈判法律环境了。A|、可以直接依据条文谈判,理解发生重大差异时,可以双方妥协。B、也可以共同约定提交仲裁。原则上,双方不同意时无法提交仲裁。C、一方向国际法院起诉。因为判决的执行没有保证,这通常没什么意义。国际法院也不见得受理,它甚至可能根本没有受理的依据。

WTO规则与《公约》有所区别,它规定了争端的解决方法。这相当于签约各方事先同意仲裁。发生争端后直接提交就是了。

家园 多谢指教,献花一朵,然而仍然疑问?

如您所举的例子,美方引用公约指责中方是有道理的,因为中方承诺遵守公约的义务,这是有法律意义的,但中方援引美国国内法指责美方双重标准没有意义,因为美国国内法的适用范围有限,不会保护中方利益。且我方不会承认美方对冲突所在地有管辖权。因此是否说明我方无法使用公约保护我方利益?

其次即便双方谈判,先确定谈判法律环境,这只能是双方外交机构的事,谈判结果是否需要双方立法机构确认?特别是美国政府是会被改选的。顺便问一句,我国政府改选是否可能导致政府间协议需要重新确认,是否发生过实例?

再次,既然没有有效力的裁决机构,是否对一国是否遵守公约没有真正有效约束力,甚至无法有效判定对方是否真正违反公约?在双边冲突中双方对公约理解有分歧,其他缔约国是否有权介入?

如果老兄觉得回答太麻烦,能不能给介绍一些书籍、网站之类?不胜感激。。

家园 简单谈谈本人看法,不一定对,供参考

如您所举的例子,美方引用公约指责中方是有道理的,因为中方承诺遵守公约的义务,这是有法律意义的,但中方援引美国国内法指责美方双重标准没有意义,因为美国国内法的适用范围有限,不会保护中方利益。且我方不会承认美方对冲突所在地有管辖权。(都有意义,意义在于从对方的法律体系中引入对自己有利的原则,并占据舆论高点;也都没有意义,因为中国不会受美国国内法约束,美国不是《公约》签约国,也不受保护)因此是否说明我方无法使用公约保护我方利益?(确实如此,《公约》只对签约国有意义,引用人家明确不承认的法律,岂不是很滑稽?他引用自己都不承认的法律,不是更滑稽?更不用说保护了

其次即便双方谈判,先确定谈判法律环境,这只能是双方外交机构的事,(不一定,可以是司法部商务部等授权机构)谈判结果是否需要双方立法机构确认?(大事要,小事不见得,看各国自己的规定了)特别是美国政府是会被改选的。顺便问一句,我国政府改选是否可能导致政府间协议需要重新确认,是否发生过实例?(这个一般不可能,政府更迭甚至政权变更,对外条约都不必然失效,一般来说,只有在政权变更时需要确认,例如卡特政府与中国政府就美国公民在华遗留利益的处理协商)

再次,既然没有有效力的裁决机构,(这样讲不正确。共同承认的机构就有效力)是否对一国是否遵守公约没有真正有效约束力,甚至无法有效判定对方是否真正违反公约?(对国家遵守国际规则的真正约束力来自自己对国家公信力的尊重。自己不要脸了,别人是不太有办法,但是今后也就很难与人签协议,长远对本国不利。美国表扬中国现在是负责任的国际社会成员就是这个意思,呵呵)在双边冲突中双方对公约理解有分歧,其他缔约国是否有权介入?(那个不可以,不关他们的事。除非他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介入,但要冲突双方同意

如果老兄觉得回答太麻烦,能不能给介绍一些书籍、网站之类?不胜感激。(这个抱歉,我不太熟,建议求助google,呵呵)

家园 真长见识
家园 好东东,花一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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