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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整理】如何跟不讲道理的人讲道理?(转载) -- 奔波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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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整理】如何跟不讲道理的人讲道理?(转载)

如何跟不讲道理的人讲道理?

原创 2016-06-18 贝小戎 三联生活周刊

马云说:“有的假货质量比正品还好。”他说的也许是一个事实,但让人感觉哪里不对。一位律师朋友说,他混淆了两类范畴,商品是否受欢迎,这由市场来决定;是否侵权则由法律来决定。

为什么不讲道理的人显得总有理?他们都使用的是什么神逻辑?在美国学者阿里·阿莫萨维看来,神逻辑之所以显得神,是因为它们犯了逻辑谬误,而这些谬误就像人的思维惯性,而且错的比较隐蔽。他举例说明了日常论证中最常见的19种错误,如滑坡谬误、循环论证、人身攻击等等。

1. 循环论证

待证明的结论已经被含蓄或明白地置入了前提之中。在循环论证中,结论有时公然被用作前提,但更经常的是,它被改写成一个似乎不一样的命题。例如:“你完全错了,因为你说得没有道理。”这里的两个命题其实是同一个命题,“错”和“没有道理”在此语境下是一样的意思,等于说“因为X,所以X”。

循环论证有时依靠的是隐含前提,这使得它更难被发现。比如,有人对一位无神论者说,“你应该信上帝,否则你会下地狱。”在这里,下地狱隐含的前提是:存在着一个上帝送他去地狱。因此,前提“存在着上帝把不信的人送往地狱”得出了“上帝存在”的结论。用地狱威胁一个无神论者,这不合情理。

2. 人身攻击

“人身攻击谬误”源自拉丁语ad hominem,意为“针对人”。通过攻击一个人本身,而不是他的论点,来转移话题,最终达到诋毁其论点的目的。除了侮辱性人身攻击,还有处境类人身攻击,即用愤世嫉俗的眼光去攻击对方,通常是对他们的动机做出评判。如“你又不是真正关心降低城市犯罪率,你只是想拉选票。”即使某人会因为别人接受他的论点而获得好处,这并不意味着他一定是错的。

人身攻击有时也通过你也一样的指责来成功地转移话题。例如,约翰说:“这家伙肯定是错的,因为他没有诚信,只要问问他上一次为什么被解雇。”杰克则说:“那你上次私吞奖金的事又怎么说?”由此讨论完全偏离了轨道。但即便如此,在某些情形下依然可以正当地质疑一个人的信誉,比如在审判过程中。

3. 滑坡谬误

滑坡论证试图证明,接受某个说法将无可避免地导致一系列事件。它错在,尽管这一系列事件有可能会发生,但它假定每一步变迁都是无法避免的。

例如:“我们不该允许人们不受约束地上网。因为接下来他们会经常光顾不健康的网站,用不了多久,我们整个社会的道德结构就会土崩瓦解,而我们将退化成禽兽。”“如果你允许一个陌生人进入你的前院,第二天他就会登堂入室,第三天他就会吃掉你的宝宝!”

4. 肯定后件

在三段论推理中,肯定前件可以得出后件,其形式为:如果A则C,A成立,所以C成立。其中A被称为前件,C是后件。比如“如果水在海平面沸腾了,则它的温度至少有100摄氏度。水在海平面沸腾,因此水温至少有100摄氏度。”

肯定后件却推不出前件,例如“假设上过大学的人是成功的,而比尔是成功的,因此比尔一定上过大学。”比尔的成功也许是学校教育的结果,也许是家庭教育的结果,或者源自他对克服困难的渴望。学校教育并非通往成功的唯一途径,因此不能说,一个成功的人一定接受过学校教育。

骑士们都穿盔甲,一个人是骑士,所以他穿着盔甲。这是肯定前件,没问题。

骑士们都穿盔甲,一个人穿着盔甲,所以他是骑士。这是肯定后件,属于无效论证——他也可能是演员,或者盔甲是偷来的。同理,穿警服的也不一定是警察。

5. 轻率归纳

使用归纳法时,如果样本太小,或者样本太特殊、缺乏代表性,就会犯下轻率归纳的错误。

在《爱丽丝漫游奇境记》中,爱丽丝推断:既然她掉进了咸咸的水里,那么附近一定有一个火车站,救援就会随之而来。但首先,咸咸的水不一定都是海;其次“爱丽丝此前只去过一次海边,却得出了普遍结论:无论你去英国的哪片海,都会在海滨发现许多更衣室,孩子们在沙滩上挖沙,还有一排出租屋,屋子后面是一个火车站。”

6. 乱赋因果

事件B紧跟着事件A发生时,这可能是巧合,也可能是由于某些未知因素同时影响了A和B,不能毫无根据地据此得出A是B的原因。这样等于混淆了相关性和因果关系。

喜剧演员斯图尔特·李说:“我总不能说,1976年我画了一张机器人图,然后《星球大战》就被拍出来了,那他们一定是抄袭了我的想法。”

又如,某项研究表明,一个国家消费巧克力的数量与该国获诺贝尔奖的人数高度相关,但这并不代表我们只要多吃巧克力,就更有可能获得诺贝尔奖。

7. 虚假两难

虚假两难是指,给出一个由两种范畴组成的有限集合,并假设讨论范围内的一切事物都必须属于这个集合,若拒绝其中一个范畴,就只能接受另外一个。比如,“在狂热主义之战中,谁都不能置身事外;你若不站在我们这边,就在狂热分子那边。”事实上,还存在第三种选择:中立,第四种:两者都反对。甚至第五种:对两者都抱有热情。

如果有一个万能的上帝,他能不能造出一块他举不起来的石头?这是无神论者质疑上帝存在时提出的一个古老的问题,其目的是证明上帝并非万能:无论上帝能否造出一块他举不动的石头,他都不是万能的。如果他能造出这样的石头,那么他就举不起来这块石头,这样他就不是万能的。如果他造不出来,他也不是万能的。实际上,这不是一个悖论,只是自相矛盾,因为不可能有一块不能被万能的人搬动的石头,就像不存在一个方的圆、一个已婚的光棍儿、一个明亮的夜晚、一片湿润的沙漠。

有的时候,沉默可能是最好的选择。一直认为,中国的中学教育,至少是大学教育,应该将形式逻辑设为一门必修课。

关键词(Tags): #他山之石通宝推:桥上,决不倒戈,逍遥清风V5,老老狐狸,Cyrus,乔治·奥威尔,普鲁托,
家园 【商榷】好奇一下这个律师的逻辑是什么?

马云说:“有的假货质量比正品还好。”他说的也许是一个事实,但让人感觉哪里不对。一位律师朋友说,他混淆了两类范畴,商品是否受欢迎,这由市场来决定;是否侵权则由法律来决定。

我想请教一下,仅仅凭马云的这句话,“有的假货质量比正品还好”,这位律师是如何得出马云“混淆了两类范畴”这个结论的?这位律师的逻辑链条是什么?

家园 前提:马云是否侵犯了我的潜在客户

后面的逻辑链自然而然。

家园 请明示这个自然而然是什么样的

恕某愚钝,我实在看不出来通过这个前提,是怎么样“自然而然”推论出马云“混淆了两类范畴”这个结论的

家园 勉力一试

照道理应该去找原文看看才发言,不过有点忙,就容我懒一下吧。

我猜,马云的话有引申的含义:因为有的假货质量比正品还好,所以,市场对假货的需求会很大,禁之不绝,既然管不过来,就别管啥侵权不侵权的了。。。

大概这个律师闻到了引申的意味,才会这么说。我赌一个通宝,这个律师肯定是帮某个著名品牌打工的。

家园 因为商品价格里包括牌子的部分

假货可能质量更好,但是没经允许挂别人牌子,去赚那个牌子钱,自然是法律范畴问题。

质量更好可以挂自己的牌子,也就无所谓假货不假货,很简单的逻辑,马云在这里打马虎眼,转移了问题性质,这没什么好洗的。

今天消息,沃尔玛入股京东,准备在京东开店,还有一个美国商家,忘了是谁,也准备这样。

家园 俺也来试试

首先,“假货”对应“正品”是一个法律问题,假冒商品侵犯的是商标权,商标权与质量无关,商标能够讨论的是正版、授权、假冒等问题。产品“质量”是技术问题,质量可以讨论好坏。

那么在同一句话中用“假货”和“正品”去比“质量”当然是混淆了两类范畴。

推论完毕。

家园 一个商品的质量包括很多

而马云说的质量应该只是指材质和做工。而商品的质量,不单单指材质和做工。它还包括设计。这个设计包括两个部分,一个是美学意义上的,一个是功能上的。如果山寨一个产品,设计这一块算知识产权,这就是偷窃行为。还有一个是品牌。这个品牌的树立是从广告营销,设计生产等一系列的商业活动中培育而来的。这个也算是偷窃行为。

家园 加拿大的本科教育是包括逻辑学的

我当时在多伦多上学的时候,我们有一门必修课是Social Science。大概有十几门课都属于Social Science的范畴。我当时就选了逻辑学。英文名字叫 “Modes of Reasoning". 这个对阅读,写作和思考都很有裨益。

家园 【商榷】可是马云的这句话的重点在于质量,而不是版权

首先,“假货”对应“正品”是一个法律问题,假冒商品侵犯的是商标权,商标权与质量无关,商标能够讨论的是正版、授权、假冒等问题。产品“质量”是技术问题,质量可以讨论好坏。

那么在同一句话中用“假货”和“正品”去比“质量”当然是混淆了两类范畴

打个比方,比如我说,“猪肉比青菜好吃”,猪肉是动物类食品,青菜是植物类食品,而好吃不好吃是我对食物的主观感受,可我这句话应该不是混淆了味道和动植物这两类范畴吧。

类似的,马云的这句话(单纯从逻辑学的角度出发)只是比较假货和正品的质量,这样不可以吗?

家园 【商榷】这句话没价格什么事啊
家园 【商榷】我也这么猜的 :D
家园 马云的话本身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如果马云用质量好来掩盖假货侵权的事实就有问题了。

质量又好又便宜必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却不能借此掩盖违法的事实。

换个角度讲,别人斥责假货的原因是侵权,马云却要说质量好,这显然也是不理智的应对方式。

在维护正品合法权益的同时帮助假货制造者建立自己的品牌,将假货转正才是更加正确的做法。

家园 问题是马云并没有否认盗版问题,他只在比较质量,可以吗?

不管私下里盗版给马云的荷包贡献了多少钞票,他在公开场合从来都是反对盗版的,而从这句话里的“假货”一词,就已经隐含了马云不否认是在拿盗版跟正品比,只是他的重点是在比质量,而不是讨论版权或者盗窃问题。

这个逻辑可以接受吗?

家园 我猜,马云的这句话就是为你说的步骤做铺垫

先夸假货质量好,等大家都接受这个“事实”的时候,也就是假货制造商自立品牌的时候了

不过这是题外话了。我想知道的是,题主所引用的文章里,律师的话从逻辑角度到底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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