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从1970年到2019年50年的数据看美中贸易战究竟为何 -- jent
文革十年,文革前十七年。
一条是正规路子,在上海找单位,关系转过去。一条是去南方,当时多数外地来沪读书的同学都去南方,因为户口落到上海很难,反正一样是闯,不如闯南方。当时去南方的,在温州广东的三资企业里就职,月工资就明显高,数百上千的,但那时候刚改开,大家对未来的不确定感很大,孤身去外地的开销也大,我们上海籍的同学胆小,都留在上海了,而在上海找工作,基本就是正规渠道转档案,工资开不高。不过要说实际收入,那很多岗位也是明显大于净工资的,各种外快嘛。那时候上海人都在动这种心思,比如老师晚上给学生补习(背野猪猡),也挺来钱。
如果你那时候已经有“开发部”的名称,已经不是传统的国营企业了。
对于有一定年龄的老铁来说,大陆工人干部制度分野,那是刻在骨子的记忆了。
“‘工’字变‘干’才算出头”,这是当年的社会共识。
工人实行八级工资制,干部实行行政工资制,这制度从50年代中延续到1985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的是国家干部,中专生是行政25级(最初是定的24级,后降了一级),六类地区(北京)工资是37.5元,大学生参加工作是行政23级,工资是49.5元,转正后就是22级56块了。
85年中央出了9号文件,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进行改革,改革后,六类地区(北京),各系列最低工资是:办事员52元(不含补贴奖金等),技术员/技术工人52,普通工人46元,助教/研究实习员70,中学教师64,护士/医士/小学教师52。
……
这是85年,六类工资区的北京。
到了90年代初,粉碎“四人帮”都十五年了,八类工资地区的上海,进的是仅有的16家有进出口权的国营外贸公司之一,国家干部编制身份,起步工资居然只有每月37元。
这难道还不该批邓吗?
这锅可没法扣到“十年动乱”上去了。
当年大通胀,大家都在抢购。我姐夫从川东小城(地区行署所在地)来成都买冰箱洗衣机,他是个鬼子产品的粉丝,指定要买日货,我陪他逛人民商场、百货大楼,黄军挎里装着现金应该就差不多上万。当然,他虽然没做生意,但经济条件在当地算比较好的了,应当不是普通的中等水平。
我家的彩电也是那一年买的,成无一厂生产的18寸成都牌,市场价2000多,还不好买。当时为了回笼货币,银行搞了贴水储蓄,5000多块钱定期存款五年就可以直接抱一台彩电回家,如果五年内利率低于存款时的利率,到期还本,若高于存款时,就把利差补给储户。中间有段时间利率是比存款时高,93年存款到期,我老娘本来以为还有点利息,结果人家一句:没有。
当时那5000多,基本上就是我家84年搬到成都后的全部积蓄了(84年前两地分居,大概只有400多的存款)。
记错的可能性也有:
1)第一个月没做满一个月。
2)工资以外加上其他各类补助之类(一般有近十种),应该能加多几十块钱吧。
其实我想说的是,不管是37还是67,这个数字还是相当低的,但当时我们已经不大在乎,因为奖金和发福利实物发得蛮好的,出国还能省点外汇回来。其他外快就不说了,平心而论我们单位算廉洁,其他兄弟单位,炒卖配额等等,副总以下一串大闸蟹进提篮桥。
但即便在上海,还是有多得多的单位,是没有多少油水的,就靠死工资。所以上海人小气,也是不得已。
一双“狼牌运动鞋”走天下。
没穿过“狼牌”,没抽过“健牌”,怕不能算老上海了吧?
当时各地补贴种类和金额不一样。成都地区的国企,不含奖金,基本工资之外的粮食、副食补贴好像是40块。
88年7月,国务院决定从一九八八年到一九九○年期间,对财政包干办法作调整,上海、山东、黑龙江三省市实行“定额上解”:按原来核实收支基数,收大于支的部分,确定固定的上解数额:上海市一百零五亿元;山东省二亿八千九百万元;黑龙江省二亿九千九百万元。
增收部分全部留地方,这对缓解上海财政压力起到关键性作用。
这是浦东开发以及南浦大桥、杨浦大桥等重大市政工程建设的财政背景。
南浦大桥工程总投资8.2亿元,曾经为世界第三大叠合梁斜拉桥,总长8346米,其中主桥全长846米,引桥全长7500米。主桥为一跨过江的双塔双索面迭合梁斜拉桥,桥下可通行5.5万吨级巨轮。大桥跨越黄浦江连接黄浦区与浦东新区,是上海内环线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开发浦东的起步工程之一。
杨浦大桥投资13.3亿人民币,是继南浦大桥以后上海市区又一座跨越黄浦江的大型桥梁。
工程自1991年4月29日开始打桩,于1993年10月23日建成通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国务院从一九八五年起,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执行这一体制以来,取得了良好效果,调动了地方增产节约、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为了稳定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进一步调动地方的积极性,根据国务院第十二次常务会议决定,从一九八八年到一九九○年期间,在原定财政体制的基础上,对包干办法作如下改进:
一、全国三十九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除广州、西安两市财政关系仍分别与广东、陕西两省联系外,对其余三十七个地区分别实行不同形式的包干办法。
(一)“收入递增包干”办法。这种办法是:以一九八七年决算收入和地方应得的支出财力为基数,参照各地近几年的收入增长情况,确定地方收入递增率(环比)和留成、上解比例。在递增率以内的收入,按确定的留成、上解比例,实行中央与地方分成;超过递增率的收入,全部留给地方;收入达不到递增率,影响上解中央的部分,由地方用自有财力补足。实行这种办法的地区有十个,他们的收入递增率和地方留成比例分别为:北京市4%和50%;河北省4.5% 和70%;辽宁省(不包括沈阳市和大连市) 3.5% 和58.25%;沈阳市4%和30.29%;哈尔滨市5%和45%;江苏省5%和41%;浙江省(不包括宁波市)6.5%和61.47%;宁波市5.3%和27.93%;河南省5%和80%;重庆市4%和33.5%。
(二)“总额分成”办法。这种办法是:根据前两年的财政收支情况,核定收支基数,以地方支出占总收入的比重,确定地方的留成和上解中央比例。实行这个办法的有三个地区,他们的总额分成(地方留用)比例为:天津市46.5%;山西省87.55%;安徽省77.5%。
(三)“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成”办法。这种办法是:在上述“总额分成”办法的基础上,收入比上年增长的部分,另加分成比例,即每年以上年实际收入为基数,基数部分按总额分成比例分成,实际收入比上年增长的部分,除按总额分成比例分成外,另加增长分成比例。实行这个办法的有三个地区,他们的总额分成比例和增长分成比例分别为:大连市27.74% 和27.26%;青岛市16%和34%;武汉市17%和25%。
(四)“上解额递增包干”办法。这种办法是:以一九八七年上解中央的收入为基数,每年按一定比例递增上交。实行这个办法的有两个地区,广东省上解额为十四亿一千三百万元,递增包干比例为9%;湖南省上解额为八亿元,递增包干比例为7%。
(五)“定额上解”办法。这种办法是:按原来核实收支基数,收大于支的部分,确定固定的上解数额。实行这个办法的有三个地区,他们上解的定额为:上海市一百零五亿元;山东省二亿八千九百万元;黑龙江省二亿九千九百万元。
(六)“定额补助”办法。这种办法是:按原来核定的收支基数,支大于收的部分,实行固定数额补助。实行这种办法的有十六个地区,中央对他们的补助数额分别为:吉林省一亿零七百万元;江西省四千五百万元;陕西省一亿二千万元;甘肃省一亿二千五百万元;福建省五千万元(从一九八九年开始);内蒙古自治区十八亿四千二百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六亿零八百万元;西藏自治区八亿九千八百万元;宁夏回族自治区五亿三千三百万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五亿二千九百万元;贵州省七亿四千二百万元;云南省六亿七千三百万元;青海省六亿五千六百万元;海南省一亿三千八百万元。湖北省、四川省划出武汉、重庆两市后,由上解省变为补助省,其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额,分别由武汉市、重庆市从其收入中上交本省一部分, 作为中央对地方的补助。 两市上交本省的比例分别为:武汉市4.78%,重庆市10.7%。
上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财政包干基数中,都不包括中央对地方的各种专项补助款,这部分资金在每年预算执行过程中,根据专款的用途和各地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配。
二、财政包干办法确定之后,各地区应当按照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努力发展经济,挖掘潜力,开辟财源,增加收入,壮大地方的财力。同时,要厉行节约,压缩支出,保证收支平衡。目前收入下降的地区,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改变。各地要认真按照包干办法办事,包盈和包亏都由地方自行负责。地方在预算执行中遇到的问题,除特大自然灾害可由中央适当补助外,都应由地方自己解决。
三、要认真执行现行的预决算制度。实行财政包干办法以后,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对地方财政收支范围和收支项目的规定,不得任意采取减收增支措施、提高开支标准和扩大开支范围。在财政包干办法执行过程中,企业、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改变,可在年终由中央与地方单独进行财务结算,一般不调整地方收入留成或上解比例。国家实施调整价格、增加职工工资和其他经济改革措施引起财政收支的变动,除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外,一律不调整地方收入留成、上解比例及补助数额。中央各部门,未经国务院批准或财政部同意,都不得对地方自行下达减收增支措施。
四、要严格执行财政、财务制度,加强审计监督。各地实行财政包干办法以后,要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各种财政、财务制度。凡应当征收的税款要按时、足额收上来,不能违反税收管理权限,擅自减税免税;不能把预算内的收入转移到预算外,或者私设“小金库”;各项开支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不能违反财务制度、会计制度; 所有收支都要按规定如实反映,不得打“埋伏”、报假帐。凡是违反财政纪律或弄虚作假的,审计部门要认真检查处理,问题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五、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展经济,管好财政。要进一步加强全局观点,体谅中央的困难,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关系。要加强对财政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财政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严肃财经纪律。各级人民政府要带头执行国家的财经制度,不得越权行事,自作主张,影响全局。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所属市、县的财政管理体制,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决定的精神和当地的情况,自行研究决定。 [1]
国 务 院
一九八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一块钱港币大概相当于0.3元人民币,但是会给一堆侨汇券,可以购买紧俏商品,算上这些“选择权”, 1元港币对人民币大概值0.5到0.7,具体看兑换什么商品。
银本位制时期:1841年,英国开始统治香港,1863年宣布银元为香港的法定货币,1866年开始发行香港本身的银元,直到1935年,香港的货币制度都是银本位;
与英镑挂钩时期:1935年11月9日宣布港元为香港本地货币,与英镑的固定汇率为1港元兑1先令3便士即16港元兑1英镑;
浮动汇率时期:1972年6月,英国政府决定让英镑自由浮动。1974年11月,港元改为自由浮动。
与英镑挂钩时期:1983年10月15日开始实行7.8港元兑1美元的固定汇率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
我爸说,当年去亲戚家,亲戚留着吃午饭,结果还没吃饱,锅里的饭,碗里的菜,就空了。也不好意思说。出门之后,还得自己另外下碗面。
后来我渐渐地理解了,这也不一定是小气。(因为90年代我也去这家亲戚家做客吃饭,不存在吃不饱的问题)。
可能当时上海人的饭量就是比外地人小,亲戚来的时候是按照自己的饭量来淘米做饭的。饭量小的原因,应该是副食品(主要是油)的供应比较充足,肚子里面有油水,所以不饿。
我家是安徽小城市的,80年代我小时候,家里用来盛饭的碗(每人每顿饭肯定两碗起步),现在是用来装汤的(都嫌大)。90年代我肚子里面也有油水了,所以也不觉得饿了。
认识一个80年代还在真正的农村里面的人,谈起当年,他说他一个人一顿,吃掉一斤米做出来的饭,毫无压力。要是他去上海走亲戚,怎么可能吃得饱?
进研究所拿到第一个月工资单还记得很清楚:基本工资加地区补贴,三线补助等等总共是103.50元。
旁边军工厂跟西德易货贸易引进蓄电池生产线,来了一大帮德国鬼子负责安装调试急缺口译,俺被临时抓差借去帮忙。工厂每月给开600,交所里300,自己还能留下300。那年月算是巨额收入了 我那套16卷人文版《鲁迅全集》就是那会攒下的。
九十年代初,星期天我常骑自行车到周边小镇的新华书店淘压库底的书,同一出版社,只是印次不同,市区内书店比镇上高2、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