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来关注真正重要的事情:民法典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达闻奇
以目前公众对政治的冷漠态度,不出十年,那些以往的奋斗历史就将会被遗忘。
当解放前后长大的一代彻底走入尘土的时候,任何鲜活的记忆都被埋藏在纸堆里,那时候人们记起的不是红色法典,不是万里长征,不是仁人志士,而是《我和我的祖国》这样的散文诗。而这些东西与白纸黑字的法律条文比,其力量能有多少呢?
人工智能也不是主体,也是按照既有程序去执行的。
如果人工智能成为社会活动的裁决者和主导者,那么谁能撰写人工智能的操作系统,谁就把握了世界。显然,这又沦落到IT业主宰世界的世纪初迷梦去了。
过去若干年,IT业与金融业的媾和,让整个世界苦不堪言,将人类对未来的大多数美好梦想都轧得粉碎。
在这个基础上再多一个人工智能,我看不到乐观的景象。有的,只是越来越复杂的体系和越来越脱离人类认知能力的法则而已,一如西方的法律体系。
又制造了一个新的囚笼,人类就是这样不断地在其间跳来跳去。
为了避免被辩论,就共同做了一些研究,比较中美医疗事故相关法律。对民法有些初步了解,民法应该是社会生活最重要的法典。修民法典非常值得关注。
但我不认为法律可以对社会生活起到指导作用,法律仅仅是管理社会生活的一个强制工具,对社会生活的各种纠纷、矛盾提供最具有权威的、最终解决方案。对纠纷每一方来说,是个认知的问题:可以认为法律结果的不一定公平、相关的法律程序也不一定公平。法律的权威性、强制性在于,可以认知法律结果、程序的不公平,但必须在法治体系中遵守。对社会整体来说,维持了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行。
如果法律的权威性、强制性不足,纠纷的一方会寻找其它方式获得期望的结果或处理。黑社会或黑手党在某种程度上提供了需求,但也是对现有政府权力的侵蚀。所以打黑可以看成是一种在基层的权力斗争。
在我看来,法治仅仅是统治者的执政工具和挡箭牌。为了维持统治,统治者需要提供相对公平的法治,对社会生活中形形色色的纠纷进行有效管理,降低社会成本。
比如说一夫一妻制,就是指导同志们别乱来。“打输住院,打赢坐牢”,不就是指导大家能吵就别动手么?这次突袭把同性婚姻列入讨论范围,不就是事实上指导大家lgbt争取权益么?
生活中好多问题法律解决不了?这不是因为生活复杂,而是因为立法不足。
这不是跟你抬杠,也不是抖机灵。民法也好刑法也好,是一个守法公民遇事时都要考虑的问题,能么能不影响和指导生活?要不是怕法律,我吃早餐还给个鬼的钱?店主敢向我要就把摊给掀了。
就是利益博弈的指导框架,大家约定了在这个框架内行事,可以避免相互毁灭,至于利益最大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尽量争取,至于什么是“法律允许的范围”,文的是最高执政者和律师法官的责任,武的是枪炮覆盖的范围之内。
问题是,随着社会的复杂化专业化,利益博弈也必然越来越复杂,法律也会变得越来越复杂,越来越变成一个高度专业化门槛化的职业,这样只有精英人士和财富集团才能供养地起这样一个专业法律集团,这就是国外的路。
目前中国的法律资源还是跟医疗资源一样,在行政分配下适度向屁民倾斜。至于现在法律党想提高自己身价,必须先提高自身的口碑。像《精英律师》之类拍马屁不成反拍马脚上的就不用提了。
实际上,高考也是一种利益博弈的模型和框架,它和法律一样,宗旨是社会冲突最小化,利益最大化。只要利益分化没有停止,竞争必然会越来越激烈。在西方,法学教育也是牢牢把握在精英阶层手中的。
所以,什么样的模型和框架不重要,重要的是怎么面对利益分化,怎么取得共识。显然,这才是考验执政者智慧的。
按照两种矛盾的划分,
敌我矛盾,执法者要直接上场。谈什么法制,那就是白痴想法。
内部矛盾,执法者要努力站到裁决的平衡立场。
但实际上,内部矛盾,由于纠分双方力量对比不同,为了维护基本的社会正义,安抚社会,执法者也不得不下场。
中国传统兵法,杀一人,能安千人之心,无罪亦当杀之。
哪里会假惺惺地说什么:千夫所指,无疾而终。
法律就是统治阶级的暴力意志的反映。
不应该增加法律系统的复杂度和弹性,而是应该依靠原则清楚,依靠人工智能程序做判定,解决复杂纠纷,才是正确路线,并解决法无禁止的恶行无法惩处的问题。
先说这个 “脱离人类认知能力”,我国现在的大数据系统就已经脱离绝大多数人类的认知能力了。
讲句老实话,电冰箱的工作原理,内燃机的工作原理,飞机的工作原理,不考虑工程细节,都是高中物理课本的内容,然而这个世界 “绝大多数人” 对此是不理解的,或者被老师逼着理解,苦不堪言,高考过后就全部忘记了。
社会还是要飞速进步的,对,就是生产力的进步,很多人跟不上,那没有办法,生产力进步是不会等他们的。如果你执着于 “脱离人类认知能力” 而反对人工智能,那就站到反动的立场上去了。
在我看来,人工智能取代人类,或者说二者结合,成为生化人之类,是大概率发生的事件。现代智人灭绝了直立人、能人、尼安德特人,横扫五大洲,自己当然也有灭绝的一天,难道还想万世一系?
至于你说的 “西方法律体系”,我理解为英美法系,并没有任何 “脱离人类认知能力”,这里面没有任何复杂的东西,无非是赋予法官极大的权力,法官就是婆罗门,就是罗马教皇,生杀予夺一言而决。各种汗牛充栋的判例,都是雕虫小技,给 “搞定摆平” 创造空间罢了。英美法系下,讼棍集团的能量很大,这跟我国单位热衷于搞 “驻京办” 是一回事,背后都是利益交换,搞定就是本事。
如果一个人希望用法律来推卸他治理国家和社会的责任,那么被法律拿走的权威就再也不会回到他手里了。
不清楚民法和刑法的区别。
听法律学生唱歌,几十个right一口气到底。
听得我毛骨悚然,觉得这帮货不创造任何价值,又偏偏理直气壮,实在是靠不住。
当然我也知道这是社会润滑油,不得不有。
通过民法实现并保证的。民法对西方国家的社会生活影响更大,生活中与法律打交道更多。
中国的历史是以农业立国为主,法更强调的是统治工具,以“管”和“罚”为基调,更偏重刑罚。现在完成工业化,贸易、服务成为社会经济的主流,民法对中国的影响会越来越大。
我申明我的权利,没人反对,就是我的权利。
这是强盗加骗子的逻辑,典型的恶人先告状,夸大自己权利。
即使没有,狮子大开口,最多什么也得不到,本来就没有。
为了保护自己,你也不得不这么做。
这是有失公平的,好处是执法判定相对容易,你的权益受侵犯,你不反击,活该。
东方一贯有包办一切的发展习惯,社会发展强调全面、自主,稀缺资源或工艺有多种替代选择,整体系统完备性强。而西方商业文明实质上就是重点发展路径,能购买就不自产(最多换个贸易对象),存在“关键性”资源或工艺,基本无可替代。因此同样碰到物资、工艺方面的困难,东方换条解决路线,整体社会反应不大,对于相关科技迫切性不足;而西方社会,无法整合替代路线,只能集中所有资源定点突破,因此对科技敏感度极高。
反应到法律层面,东方重系统,西方重个体也就不难理解,在工业化早中期,科技这种“奇技淫巧”往往不是靠系统,而就是靠少数天才的灵光一现,正好与商业文明高度契合。
小时候家里有一套数理化自学丛书,其中物理部分就有各种发动机工作原理,从蒸汽机开始,到汽油机,柴油机,蒸汽轮机,燃气轮机,到飞机涡轮喷气机,火箭氢氧机,全部都有介绍。我当时还是初中生,看的津津有味的,虽然其中的数学公式不是很懂,但原理还是理解的很清楚的,现在快三十年过去了,大部分内容我还记得。
不得不说文革后期编的书质量真的很高,现在市面上根本找不到这种初中生就能看懂的数理化知识普及书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