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龚自珍旧事 -- 翼德
写此文竟,忽忆清初著名诗人、浙西三李之一的李符分虎,有《花南老屋诗集》五卷,康熙中刻入《梅会诗人遗集》中,高层云为撰墓表,云康熙二十八年卒于福州,年五十一。沈西雍《匏庐诗话》云:“吾禾三李,秋锦而外,惟分虎足称二难。诗固抗行,词则有过之无不及。分虎客闽中某官署,其夫人亦能诗,慕分虎才,因越礼。某官侦知之,召分虎与眷属共饮。酒半,舁一巨棺,强二人入之,遂葬后园。至今土人犹呼为鸳鸯冢。”《墓表》只说是“暴卒”,未言死状。此事绝奇,与龚定庵的情事绝类。定庵道光二十一年卒于丹阳县署,年五十。也是“暴卒捐馆”,死得不明不白。封建礼教杀人,这是两个著例。
这就是个渣男寄宿主家,和主家的老婆勾搭成奸,然后被丈夫捉奸杀掉的故事。这种东西就是放到现代也扯不上封建礼教。难道奸夫淫妇就符合现代道德标准了?
说穿了,文人们老以为他们勾搭别人的老婆是“佳话”。被戴了绿帽的丈夫报复就是“封建礼教”。这位“黄先生”还真是“黄先生”。什么玩意儿。
孟同学这个回复出人意料,似乎也情有可原。既自称“词宗”,必然是文青一枚。文人相轻,然否😁。
黄裳先生的文章是这样结尾的
【两人都是诗人,都死于“行为不检”,在有的人看来,是“咎由自取”,是“活该”也说不定。】
如何孟同学?早被看透了啊。
不过黄先生最后还是和稀泥了
【仅此一事,即可见“舆论一律”是多么不容易!】
孟同学,你有你的权力反抗“舆论一律”!😁
我还要稍微多说一句。如果我的妻子有外遇,首先我需要自省。她有个人的自由。我不会想去杀人,更不可能杀人后还能安然无恙。感谢老天爷,我们终于进化到一个自由和法制的社会。
龚自珍中年得子。行止与龚自珍类似,都是恃才傲物,不讨人喜欢。世家公子,要求不能太高。他未能考中举业,在上海帮英国人做事。鸦片战争中曾陪同英国人入园。下面这篇文章可做参考
【半伦幼好学,天姿绝人,于藏书无所不窥,为学浩博无涯。既长,随定庵入都,兼识满洲、蒙古、唐古忒文字,日与色目人游,弯弓射马,居然一胡儿矣。尝入粟一,应京兆试,不售,则大恚,由是弃举子业。居京师日,与灵石杨墨林善,杨素豪富,爱其才,所以奉之者无不至,日挥千金无吝色。杨死,半伦失所恃,又性冷僻,寡言语,俦人广众中,一坐即去,顾好为狎邪游。中年益寥落,至以卖书为活。旅居沪上,与粤人曾寄圃稔。是时,英使威妥玛方立招贤馆于上海,延四方知名之士佐幕府,曾以半伦荐,威与语,大悦之。旅沪西人,由是呼半伦为龚先生而不名。凡半伦所至,辄饬捕者护卫之,月致万金为脯。庚申之役,英以师船入都,焚圆明园,半伦实同往,单骑先入,取金玉重器以归,坐是益为人诟病。曾国藩督两江,闻半伦才,思羁縻为己用。某岁入觐,道出海上,设盛宴邀半伦至。酒酣,国藩以言饣舌之,微露其意,半伦大笑曰:“以仆之地位,公即予以官,至监司止耳。公试思之,仆岂能居公下者?休矣!无多言。今夕只可谈风月,请勿及他事。”国藩闻其语,噤不能声,终席不复语。未几,威死(此句不是事实),半伦益颓放不自振。居恒好谩骂人,视时流无所许可,人亦畏而恶之,目为怪物,往往避道行。旧所藏书画古玩,斥卖略尽。始纳一姬,宠之专房,继又购二姬,则其宠渐移。久之,二妾竟同遁去。居海上十数年,与妻未尝一相见。有二子,皆读书自好,来沪省亲,辄被斥逐。同母弟念匏,以县令需次苏省,亦不睦。庚申后,其家人在内地者,亦无敢与往也。年五十三,发狂疾死。濒死,出其所爱帖值千金者碎剪之,无一字存。所著述甚多,有《元志》五十卷,《雁足灯考》二卷,《时文集》四十卷,均散佚不传。 】
手动狗头
的儿子,也许是因为就是一个普通人吧,而当时国内确实崇美。
应该说,是给江姐丢脸的,怎么说叶说不通。
起码也应该是学成归来。也许是对邓太失望吧。
中国为什么没有西方样式的资本主义。
在于杀人的权力。
可以为偷情而杀人/被杀吗?
清律:凡妻妾与人奸通,而本夫于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者,勿论。
限定为登时(当场)。
还是很爽地杀之。
杀掉奸夫爽不爽也不好说,如果杀了奸夫舍不得杀老婆,见了官老婆也还是要问罪的。
因为涉及名誉,此类事多数为私刑,官府默许。对两位诗人暴毙死因的猜测符合当时律法人情。
另外确实是礼教杀人。本身就是礼法赋予“本夫”现场捉奸杀人的权利,而且记不清在哪朝,本夫要是放任奸情还要吃罪。所以礼教维护的是这个秩序本身,未必是出于维护本夫的目的,自然是礼教杀人。礼教本身不是贬义词,要说不妥的话,“本妇”没有类似权利可以算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