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谈谈近来女拳被揍的看法 -- 漂漂2号
近来女拳被揍的热有四:
杨笠代言京东
金星被拒演
杨子与黄圣依的豪门PUA节目
某作女去瑞士安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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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些类似事件集中出现,方向一致时,多少会让人有些联想。俗话说天下熙熙为利而来天下攘攘为利而往。舆论是有导向的,嘴里喊主义,心里是生意也大有人在。
以京东来说,应知杨笠以往的代言黑历史,但硬要请其代言。个人认为并非女拳问题,实则金蝉脱壳,找个背锅侠来应对业绩表下降问题多些。
金星在台上占位太久了,文娱圈也要更新换代了
俺赌杨黄是不会离的,搞个豪门怨妇人设出来,投一批人所好而已。
作女的事究由自取吧,但被人为利用一波流量作他图了
总的来说,经济下行,资本从女人兜里收割不到什么,开始向男人下手了,之前看了个笑话:本子泡沫经济时,动漫女主都是傲娇女超人,失落三十年后,女主都成了青梅竹马白富美抚子。
先想这么多吧。
中国人有非常传统的孝文化。和子女对父母的孝对应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考虑。一旦安乐死成为选择,必然会有大量父母在社会压力下,被迫选择。江朱时期,没有安乐死,农村大量的老人也是得了重病喝农药。现在好不容易有了农村的医保,希望悲剧不要重演。可惜从节约医保角度,政府有很强烈的动机去推动相关的舆论。
自愿是靠不住的。大家数数自己“自愿”干的,有多少是没有道德压力下真的自愿的。那些所谓支持安乐死的,大都是还看不到死的人。当年我们一个关系比较近的老师刚退休,也曾信誓旦旦要支持安乐死。结果现在到了八十多,一个理工科的老教授,天天微信转发长生不老的东西。几乎所有收入都投入延长寿命去了。类似我们小区那些子女刚结婚的时候,说自己老了就去养老院的,现在都是老到临头,死也不去。
希望中国不要搞这种。
女权随着经济下行一定会玩不转的。女权在欧洲和美国暂时玩得转,是因为欧洲和美国的普通人还是有一些家底的,也就是老欧洲和红脖子,不论是割他们的肉还是给女权发钱,老欧洲和红脖子暂时都不敢掀桌子,因为怕自己那点瓶瓶罐罐先鸡飞蛋打。
在中国玩不转的原因是,老爷们分得太少、房地产又收割得太狠,在中国玩女权那套就是找死,现在很多底层男性正在找机会掀桌子,你还玩这种能把所有男性都逼到同一立场的性别政治,这不是找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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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我标题所说的,历史上所有嫡庶制度、种姓社会、封建主义都来在母系脱产文化,最终获得了那些军事贵族的承认,所以他们才能在相对和平的时候煊赫一时。
但如果随着经济下滑,军事贵族本身就岌岌可危,然后还去给这些母系脱产者背书,这就是自己找死——在欧洲和美国搞事的是那些跨国公司,对应的是金融资本家,欧洲的军事贵族是老欧洲中的上层阶级,美国军事贵族是红脖子的上层阶级,跨国的金融资本正在腐蚀这些军事贵族,但随着世界逐渐陷入动乱,金融资本家很快就会明日黄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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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的例外就是AI的无人机帝国,也就是当年键政圈牢不萌提出的那个无人机帝国,这个是不需要人力、可以绕过男性、可以绕过军事贵族,最终为跨国的金融资本完全掌握的武力。
所以未来的走向如何,很多人都在等AI会把无人机、带枪的机器狗发展到什么地步——如果未来几年技术能够达到的高度足够高,价格又足够廉价,完全取代了空军和陆军的人类士兵,那么整个世界可能真的要迎来历史的终结了。
回楼主的回复在【带认可】状态,想回层主,导致回复变成回层主了。
没人管得了你自杀,但是安乐死成为一项社会制度就会有特别大的问题,一旦有人看上你的器官,你就会"被自愿“、”被安乐死“。
zt知乎“荻 生”的回答:
允许安乐死和允许器官买卖是一副配套产业,而且是表子配王八的那种天作地和,拆开来看平平无奇,组合起来就奥妙无穷。
这套产业一旦成型,某大款看上你的腰子,你就得安乐死了,而且人家会让你自愿的。
安乐死这口子一开,就从还需要过警察这关的“被自杀”、还需要进ICU且没有家人的“活摘器官”,下放到更容易操作的自愿被“安乐死”。
对应过自己的老人,当时躺在医院大半年,慢慢的把身体耗死,老人在最后那一段时间都不肯接受医药了,但家人还是要坚持那几天,生不如死。
最后时刻,安乐死无论对自己还是家人都是一种解脱。希望当事人还可以有最后选择权,毕竟到了最后那段时间,身不由己,不如早死早超生。
听说现在米帝医院都基本如此,老人进去,没钱没医保的,会加重药量,几天内走完人生。几位亲戚老人都这么走的,既是资本主义铁拳,也是冷暖人生的体现吧。
比如美国的前总统卡特,要是个普通中国农民,他的坟都能经历两轮拆迁了。
他的命不就是钱堆出来的么,甚至是PD-1商业上的转机。本来没那么神,靠他的活广告一下子火了。
还有一个相关的问题是器官捐赠。很多海外华人,不签器官捐赠,就怕自己出了车祸,因为签过器官捐赠会优先【病入膏荒】。
,看不出来是广告吗?别人都是推销生活,这比养的在推销死亡。
一次操作60万,多好的生意。
就如交通法制定和执行,也阻止不了有遵纪守法的人死伤于交通事故一样。多与少的问题罢了。就算现在很多法律法规摆在那儿,权贵也有能力无视或钻空而过的。
总体来说一个法案的实行,如果对大众是利大于弊的,俺认为可以实施的。最后时刻,俺还是认为痛苦越短越好。
将死之人,要么死抓稻䓍不放,要么就坦然面对了。感觉她想要人死留名而已,只可惜成了他人工具罢了。毕竟她家有钱,然而也救不了她。
能有这闲钱,也该能在国内付医药费了。。。
国内你说的有道理,慎重。。。
我本人支持安乐死,比如那些癌症晚期扩散的病人,你难道就看着他们活活疼死吗?
至于她本人应该也只是觉得自己这么早走了太可惜留下点响声而已。
卢克文工作室说,瑞士早就有这个,搞成了一种产业,这个在国内要坚决杜绝,安乐死可以搞,商业化坚决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