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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河南女法官王佳佳被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党志军死刑 -- 大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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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是双方。保险公司背后其实是千万车主的利益。
追授王佳佳法官“全国模范法官”等称号,党志军死刑已执行

点看全图

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河南省委在郑州召开表彰大会,追授王佳佳同志“全国模范法官”、“河南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王佳佳同志生前系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一级法官。2024年8月7日,王佳佳同志因依法公正办案,被犯罪嫌疑人行凶报复,不幸遇害,年仅37岁。(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张笑闻/文 董亮/图)

近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党志军执行了死刑。

来源:新华社

原标题:《新华视点丨河南漯河女法官被害事件调查》

编辑:孙婧怡

责编:张曦

另一位著名的女法官

马彩云,女,1978年2月出生,北京昌平人,2001年吉林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回龙观法庭法官。

2016年2月26日晚21时30分许,在住所楼下遭到两名歹徒枪击,经抢救无效死亡,享年38岁。

2016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为马彩云同志追记个人一等功。2016年6月28日,马彩云被评定为烈士并追授“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2017年2月24日,在马彩云烈士因公殉职一周年前夕,北京法院在昌平区举行“向马彩云烈士致敬”系列纪念活动。

只能说是不幸受害者,说是模范就不知道是为什么了

这本来是 底层互斗导致的悲剧,结果你表彰一方,那不是在说另一方是敌人吗?

春风拂面,彩云压顶,而广西民警李燮白死——这就叫敌我矛盾

相关问题最后还不知能剩下几个,反正我老早被永久禁言了。别说我看不起体制内,广西民警李燮何在,又是什么结局?

另外,这帖子寄寒在吹国安的时候,爆出来星星在泰国失联,有人就把老红旗-国安-福清帮给联系起来了。杀人放火金腰带,修桥铺路无尸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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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佳佳法官被授予以荣誉,被树立为典型,对法治社会,对司法人员,到底是好事还是坏事?:https://www.zhihu.com/question/13655648464

如何看待已逝法官王佳佳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和河南优秀共产党员?:https://www.zhihu.com/question/13683664002

如何看待法官王佳佳,被追授称号?:https://www.zhihu.com/question/13650451476

通宝推:氵氵,
本来就是敌我矛盾,但只有彻底变成匪帮才会主动制造敌我矛盾

统治的最重要原则是不要制造敌我矛盾,而不是说几句“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这类屁话,正常的组织,基层和外围缺一不可。

但到了末期,堕落成了匪帮,则诞生了另一种逻辑:在基层和外围之间制造敌我矛盾,通过切分敌我,能捞多久就捞多久,风头不对匪首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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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叛的四部曲:收回承诺、好逸恶劳、只赚快钱、推卸责任。这就是为什么我分析他们到了“只赚快钱”这个阶段,就对他们不抱希望了。

只赚快钱就如同毒瘾,一定会导致最彻底推卸责任,此时的组织和每一个高层都变成了瘾君子,这样的一个瘾君子组织,已经彻底到了末期了。

有人说体制内有反思,左看右看,没看出来 -- 有补充

张军代表最高法向王佳佳同志表示深切悼念,向王佳佳同志的家属表示亲切慰问。他指出,王佳佳同志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忠实践行者,是新时代政法干警牢记初心使命、坚守法治信仰的优秀代表,是人民法院忠诚履职尽责、严格公正司法的模范法官。

心系群众、司法为民,始终站稳人民立场、一心为民司法。王佳佳同志是践行为民宗旨、坚持人民至上的先进典范。她始终真心实意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用司法真情传递司法温暖,以实际行动诠释共产党员、人民法官的为民情怀。我们要以王佳佳同志为榜样,牢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牢记感受公平正义的主体是人民群众,以“如我在诉”意识和“就是头拱地也要把人民的事办好”的决心,做好司法审判这项“守心”的工作,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关于这次会议,最高法发了微博,关了评论

https://www.weibo.com/3908755088/PgwdE6Aug#comment

看最高法的种种行径,总感觉他们对“人民”一词有着自己独特的定义。

作者 对本帖的 补充(1)
会议的时间点也有意思,就在两会之前 -- 补充帖

大张旗鼓说王佳佳是习近平思想的践行者,难免不让人想到政治算计。

做个记录吧

新华视点丨河南漯河女法官被害事件调查

  新华社郑州2月28日电 题:河南漯河女法官被害事件调查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吴刚

  近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党志军执行了死刑。2024年12月23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党志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党志军当庭表示上诉,后又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撤回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依法核准党志军死刑。

  据悉,党志军是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当事人,因对判决结果不满,产生报复心理,将王佳佳法官杀害。

  为何一起看似普通的民事判决却引发如此极端事件?“新华视点”记者进行了调查。

  这是2024年12月19日庭审现场照片。新华社记者 李嘉南 摄

  依法对罪犯党志军执行死刑

  河南省漯河市公安局郾城分局负责人向记者介绍,2024年8月7日18时26分,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在漯河市郾城区一小区疑似一名女性被人用刀捅伤。出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在该小区地下停车场发现一名女性倒在地上,周围有血迹,咽喉处、胸腹部、胳膊上有伤口,已无生命体征。经确认,遇害者为王佳佳。

  警方告诉记者,作案后,党志军骑电动自行车迅速逃离现场,返回家中服用事先购买的安眠药,畏罪自杀未遂。次日凌晨3时许,党志军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党志军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党志军在民事诉讼中采取伪造证据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未遂,预谋报复,杀害依法公正履职的案件审理法官,致一人死亡,犯罪动机卑劣,性质恶劣,手段残忍,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应依法惩处。原审判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审判处党志军死刑的刑事裁定。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和执行死刑命令后,依法对罪犯党志军宣判并执行死刑。临刑前,党志军与其近亲属进行了会见。

  调解未果对簿公堂

  记者了解到,案件始于一场普通的交通剐蹭事故。

  2024年4月4日上午,党志军驾驶电动自行车与李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剐蹭。根据现场记录,两车均受轻微损坏,党志军的脚踝和手腕处出现扭伤,他当场向李某某索赔5000元,但未能达成和解。当日,党志军被送到郾城区中医院治疗并办理住院手续。

  郾城区中医院骨科医生介绍,4月4日,党志军被送至其所在科室,称其脚踝和手腕处有疼痛感。病历显示:党志军左手腕、左脚踝关节轻微肿胀。经过半个月治疗,医院评估认为党志军已符合出院条件,但党志军称他的手腕和脚踝关节还是疼,要求继续住院。5月3日,党志军办理出院手续。

  因双方未能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党志军向郾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天安保险公司赔偿其住院29天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以及衣服和电动自行车损失共计18832.93元。

  记者了解到,7月23日,郾城区人民法院对此交通事故作出民事判决,支持了党志军主张的全部医疗费和交通事故救援费,另酌定按15天确定党志军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及住院伙食补助费,判令天安保险公司赔偿党志军各项损失共计9384.89元。8月3日,党志军收到了天安保险公司支付的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款。

  办案民警介绍,党志军对所判赔偿金额不满意。

  虚报赔偿未达目的

  “保险公司诉前调解表示可赔偿12000元,为何法院只判赔9000多元?”案件发生后,有网民质疑。对此,记者采访保险公司、相关当事人以及法学专家。

  “12000元的赔偿只是诉前最初估算,双方没有达成和解协议,按照法律规定,这个数额没有法律效力。”天安保险公司负责人称,“在民事诉讼中,因党志军向法院提交的多份证据存在伪造嫌疑,保险公司不认可党志军主张的皮衣、裤子和电动自行车损失,仅能赔偿党志军主张的全部医疗费、交通事故救援费及住院7至15天的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

  首先,党志军在民事诉讼中称,他网购的一件皮衣在交通事故中受损,要求被告按照原价赔偿2899.5元。经查,党志军未能提供实际受损的皮衣原物。交通事故现场执法记录仪视频清晰显示,党志军事发当时穿的上衣并非网购截图中的皮衣。

  其次,党志军在民事诉讼中称,价值1800元的电动自行车在事故中严重受损且无法修复,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按原价赔偿。经查,该电动车非党志军所有,事发后,修复案涉电动自行车花费75元,也并非党志军支付。

  此外,在民事诉讼中,党志军请求法院判决赔偿其住院29天的全部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天安保险公司答辩称,根据郾城区中医院的医嘱,党志军存在“挂床”住院现象,建议法院参照公安部发布的《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相关规定,确定党志军7天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

  保险公司负责人说:“按公司规定,虚报的损失,公司不予赔偿,但党志军执意索赔,所以双方未达成和解协议。”

  随后的案件审理中,郾城区人民法院根据原被告双方主张及提供的相关证据,支持了党志军在医院治疗29天期间的全部医疗费4546.79元,但结合党志军提交的证据、伤情和医院的病历、医嘱,参照公安部上述规范和党志军“挂床”住院的事实,酌定按照15天确定党志军的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遂作出赔付党志军9384.89元的判决。

  受访律师表示:“考虑到伪证和‘挂床’事实,法官王佳佳按15天确定误工期,已经是顶格支持了党志军的诉求。”

  这是2024年12月19日庭审现场照片。新华社记者 李嘉南 摄

  蓄谋杀人:有预谋有计划

  “党志军性格比较孤僻,平时一个人独来独往。”党志军的一名同乡说,“他今年50岁,一直没成家。收到判决书后,因为皮衣和修车费没有获得判赔,他十分气愤。”

  办案民警说:“在接到法院判决后,党志军认为法官王佳佳偏袒对方,滋生了报复心理。他多次通过网络购买剔骨刀等作案工具,并对王佳佳的生活轨迹进行踩点观察,制定犯罪计划。”

  2024年8月7日,党志军在王佳佳居住的小区地下车库守候,伺机行凶。见到驾车返回的王佳佳后,持刀将其杀害,导致王佳佳当场死亡。

  呼吁共同维护法律权威

  受访律师指出,任何形式的极端暴力行为都是对社会秩序的严重挑战,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必须增强全民守法意识,不能以个人臆断践踏法治成果。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法表示:“党志军不服法院的民事判决,还有多种合法的救济途径:可以向法院申诉反映问题,也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法律监督;如果确有证据或明确线索证明办案法官徇私枉法,还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党志军以残忍手段杀害法官,这一极端做法不仅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更是在践踏司法公信力和法律尊严。”

  多名基层受访法律工作者坦言,法官身处司法一线,处理很多矛盾冲突激烈的案件,承受着巨大压力和风险。社会各界需加强对司法人员的理解和支持,为其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安全保障。

  法律界人士呼吁,社会各界要高度重视此类极端案件的预防。要筑牢防范极端案件防火墙,尽最大努力把个人极端暴力犯罪遏制在发案之前。

新华视点丨河南漯河女法官被害事件调查

现在案发之初的传言终于有实锤的证据了。防杠声明,我可没认为调解时保险公司报价1万2,判决就一定要大于等于1万2。

见前补充 5052516
法官权益保障

江苏高院发布成立全国首个法官权益保障自治组织——江苏省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并将北京法官马彩云因公殉职的2月26日确定为“法官权益保障日”。一时间,网上涌现无数的法官颂歌。

这个大会一开,河南的“法官权益保障日”是不是就有了,也许全国的“法官权益保障日”就隆重推出了。

“法官权益保障”这个词一股浓浓的行会味,你是私人机构吗?问题是公权利的部分是国家人民赋予的,是不是应该叫“执法权益保障”?私权利部分有必要强调?和人民群众不一样?

查了查,来源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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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文件

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是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各级法院均应设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法官给予援助。

2017年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的实施办法》,提出各级法院均应设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并明确了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其职能,具体工作可由本院人事管理部门承担。本级法院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对法官依法履职保障不力的,法官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提出控告。

主要职责

一是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法官给予援助,通过接受法官援助申请,梳理损害法官权益普遍性问题,发出保障法官权益的声音;

二是协调、督促法官权益保障措施的落实,敦促并充分依靠各级法院及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法官权益保障工作机制,推动各项保障措施落地生根;

三是指导法官正确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不受违法追究和不受违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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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希望不是和战略合作方共建,孔子曰:“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自诸侯出,盖十世希不失矣;自大夫出,五世希不失矣;陪臣执国命,三世希不失矣。天下有道,则政不在大夫。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

给你补充一下,最高法发文追忆王佳佳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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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了诉讼前调解阶段确实有过保险公司有12000元赔偿方案的这个事情。结果党志军不接受调解执意发起诉讼。

法官、仲裁员有调解率的KPI考核,结合我的亲身经历,当时仲裁员一再逼我接受调解,并且硬压着我做出让步,暗示我不接受调解的话会有更差的判决结果。大家都是社会人了,当然秒懂,我做出了让步接受了调解。

这个党志军不上路,拒绝了调解。

各种点评中我觉得@方平 说的比较有道理——这是可以避免的惨案。

杀人犯党志军本来是相信法律的,才会选择走法律途径。

如果他真是以讹钱为手段的泼皮无赖,绝不会以法官为对象进行这种没有收益没有后路的残忍报复,找保险公司找肇事者找医院耍无赖更有可能拿到钱。

泼皮无赖绝不会为几千块钱杀人,只能说他控制情绪的能力太差了,也许曾经坚信的东西破灭了,才会导致如此极端的行径。

这个案子里,党志军的辩护律师明显失职,法官的判决也许合法但激化了矛盾。之前体制内大拿@寄意寒星也讲解过这个王佳佳法官活着的时候所评荣誉的“含金量”。

党志军没有找保险公司、肇事者、医院的麻烦,说明他认为法官是唯一的报复对象。

希望王佳佳法官不要重蹈同为烈士的马彩云法官的后辙,希望她的判决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现在任何不利于王佳佳的证据我们都看不到,当然不排除根本不存在这样的证据。

不过时隔多年,马彩云法官的事迹逐渐暴露出来,请看之前的帖子:

马彩云烈士判决案例赏析

这是官方否定马彩云的判案能力,就连@寄意寒星也不敢挑毛病。这个主题帖0回复。

我的观点如前不变

这注定是个要被经常提起的典型案件。

@方平

@唐家山

@寄意寒星

学了个新词,王佳佳式党员,看看一尊和王佳佳式党员能蹦跶多久

西西河别的帖子里看不明白,@大胖子 老哥你这个帖子就是最好的照妖镜,站王佳佳的必然就是“王佳佳式党员”。

现在,就看一尊和这些王佳佳式党员,能够蹦跶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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