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从房地产危局到财税变革 -- 大黄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收制度;研究推进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研究制订并择机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加快理顺环境税费制度,研究开征环境税;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200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47号文)
(二十一)稳步推进税收制度改革。做好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工作,研究制订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扩大增值税转型试点范围,研究制订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方案和措施。适时出台燃油税。研究开征环境税。积极推进物业税改革。改革完善资源税制度,调整计征办法,适当提高征收标准。(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
湖北物业税改革方案上报,七月有望开征
该消息随后得到湖北省发改委方面的证实,据省发改委综改办处长谢高波介绍,由于围绕土地产生的收费基数很大,此次上报的改革方案中,武汉综改区即使实行物业税改革,土地出让金也不会立即取消,而是通过税制的逐步运转,把费改成税。
另外,在个人住宅方面,对于豪宅和普通房屋是否施行差别税率一直存在争议,此次湖北上报财政部的申请中先从企业物业税开始启动,积累成熟经验后再向个人住宅征收。
呵呵。希望这个可以打破中国城市香港化这个坏趋势。
对于住宅的征收标准估计也会有个定量,不过嘛,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开发商盖一栋房子,一层一层卖,装修把N套房子之间的围墙打通,这样既不用交税,又满足了个人的平米要求。
或者低报面积,实价销售,这样也不犯规。
地方政府对于收税来说,积极性一定是很高的,但是开发商和地方政府的勾结也要预计到。给国家收一亿的税,还不如自己兜里装一百万实在。
呵呵,那是公开资料,非密辛
Google一下,您可得相关报道...
反正都是升斗小民,付高房价,然后政府高价卖地的钱,就以高官薪水的钱给出去,还低收入税。那时的所有高官都是英国人。
现在的特区政府把全套玩了下来,34个高官,薪酬是9千万。就是平均每人一个月3万美元,然后屁事都不干。呵呵。
遗产税7-8年里会开征,如果有需要开征时间还会提前。
实际点说,其实我们国民经济再翻番前都不会开征。
也就是说炒房还是可以的?
总觉得现在要继续靠这个有点难度。
如果不是这样,地方上如何解决财源问题?
前一阶段,大家对货币制度的问题讨论的热火朝天的,怎么对于同样深奥的税收制度的问题,就三缄其口了?
明白了就不会太当真。
既得罪tg统治集团,又得罪工人阶级,这样的事商鞅现在醒过来都干不了。
另外也不知道是祸是福,房产税归根到底是地方的事,地方的差距还要怎么拉大?底特律和纽约,地下天上的对比近在眼前。
另外地方发债不是没什么研究和阻力就开始发了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