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客熙熙

主题:【原创】愚杀——关注“丈夫拒签手术书致一尸两命” -- 故园湾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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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不,我怎敢奢谈道德大词,我只是个法律爱好者,也给故园

我在下面的回帖里说过很多遍,法律只是最坏的道德.

燕兄前面的一段,我就不辨了,那不是我擅长的领域.

就说后面,燕兄提到高速路上应另有细则,我同意,但我同时给了你一个问题,就是...在现行条例的10%都不足以支持致残者后续生活的情况下.如果再行减轻司机赔付的责任,社会应该怎么对待这批因交通事故致残的人?

更何况,我没有提到的一个问题是,现在流行一句话,"撞伤不如撞死,撞死不如逃逸".逃逸,在交通事故案件里也占了相当的比例,这部分人更惨,连10%都没有人赔.

那么,他们的后续生活和安置,怎么办呢,燕兄?

您说"为什么不把工作做的更细一些",其实有很多人都有各式各样改良法律的想法,但是多数行不通,因为法律是如此复杂,如此多层次的一个系统,按下葫芦起了瓢,就是对现在法律改良最实在的描写.动一点都要反复思考,反复搜集意见.

我在不少帖子里都表示了对新交法制定者的不屑,但是我得不屑仅止于立法者法律逻辑的不严密,法条规定的简单粗暴.以至于不像是一名久久浸淫在法治思想里的人.里根(还是谁)曾经说过,要是我的经济学家都只有一只手就好了.这是调侃经济学家总是说"但是".其实法学家和经济学家一样爱说但是,如果不是比他们更爱说的话.

这可能也是我爱在河里的涉及法律的帖子里唱反调的原因之一吧

您说"我对美国的那个谁错谁负全责并不是绝对赞同,同样我认为国内的穷人可以减免也不会赞同。难道除了这两样,我们这么多专业人士,就找不到一条既能体现当前,又为以后打下基础的,在逻辑上又是合理的方法吗?"

很遗憾,在现在,就是找不到.很多人讨论了很久,不过,法律用于制裁的,主要就是身体和金钱(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他名誉之类的只是个附加的产品,不能作为主产品来使用(当然,我觉得道德法庭更可怕,那是另一回事)

镣铐只有这么小,还要跳出美丽的芭蕾,每个人都绞尽脑汁,但无外乎就是一个拘留/有期徒刑,或是罚款.变来变去,别人都笑话他们是老狗教不会新把戏了

所以,要是燕兄能提供一条行之有效的新路,我想法律制定者会爱死你的,无论是什么职业的人,都不爱让人骂自己,是不?

法律仅仅是上层社会的一个模块,一个工具.它依靠新的技术,新的工具来更新其本身,而很难通过自身的革新影响社会的其他部分.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律永远是滞后的,只是程度不同罢了.

没准到了以后什么时候,可以有一个驾驶员基金会,由每个驾驶员每年缴纳一定份额的保险金,充入基金会,对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者进行补偿.

再往后,行人也能有保险,共同分担损害后果.交强险也能变得不那么"强交",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虽然可能有种种种种改进,但是交通安全法的核心不会变,司机承担更多责任的原则不会变,无责赔偿不会变(这个,也许吧,有些法律专家实在没辙,说不过他们).

突然看到您提到的"总不能因为他们穷,犯了罪就可以免于惩罚了?",我要说,现实就是如此,要钱没有,要命一条,你还要不了人命,怎么惩罚?劳动改造换取工资来赔偿,赔够了再获得人身自由? 那样的话,奴隶工厂可就真重现神州大地了.法律在很多时候都很无奈,特别是当被告没什么可再失去的时候.至于后面那句话,我觉得,正因为法律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它才是文明的.否则,跟中世纪的宗教审判所有什么区别~

给故园MM的回复,除了上面之外的东西.大家批判医院,真得就是在乎肖某这件事么?医院的形象这么恶劣,谁不怕轮到自己身上出问题?兔死狐悲,物伤其类,不过是这个问题而已.

老燕的那个例子,只是特殊时期的特殊案例,做不得准.而且,避让行人和他丧失生命,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说句得罪点的话,还原当时的现场,经验不足,操作失误,车辆本身的问题,超速行驶,未尽严格的注意义务.这里面,一项或是数项必定存在,全责不等同于他自己没有过失,换个司机,换辆车,可能结果就完全不同.所以,用这个案例谴责"丧失生命还要全责赔付"是不妥当的,因为丧失生命在这里和全责赔付是两个法律关系,前者属于(我觉得)无因管理,可以要求那捡垃圾的老太赔偿一部分费用...不过我估计她也是赔不出的.就算她真得不吃不喝攒钱赔,要这个赔偿,合不合适还有个道德判断呢.后者是交通事故赔偿,不会因第一个法律关系的有无判断成立与否,这是独立事件.

助长不助长高速公路乱窜的风气,这个端看你站在谁的立场上,一条高速公路可能方便了无数人(比如说,燕兄提到了,70%的某电脑零配件要走那条公路),同时也给住在附近村子里的,可能几百人带来了很大的不方便.如何合理解决,也很难.嘿嘿

所以,胡总说我们要建设和谐社会,深以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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