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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量化看股】券商创设权证的记帐方法 -- 老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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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我是这么理解的

南航权证发行29.2亿份,行权价7.43,那么每份权证发行时刻的公允价值是:期权定价公式(7.43,发行时刻南航正股的价格)~=(7.43-发行时刻南航正股的价格)*溢价,其中溢价是根据正股波幅,剩余时间等等计算出来的。那么中信在发行南航认沽权证时候取得的收益是:权证发行价格-权证公允价值,因为权证公允价值为随着正股而变化,所以中信取得的收益也需要随之调整。

因为南航认沽权证的公允价值一直是0,所以中信发行此权证取得的收益就可以直接看作是权证的发行价格。

这里面分两种情况:

1、当时中信创设后已经很快将权证都卖出去了,那么中信创设南航权证带来的收益不会随着权证的现价而调整,因为南航权证的公允价值一直为0,而中信已经按照某一价格将权证卖出去了,市场上权证价格如何波动,已经跟中信的收益无关了,除非在行权前,南航权证的公允价值不为0。也就是说,如果是这种情况,中信发行权证的收益已经记在了当期的季报中,今后也不会调整。

2、中信一直在买卖南航权证,低了就买回,高了就卖出。那么其收益是会发生变化的:买回权证,则等于“券证发行价”的收益就消失了,代之以“发行价-买回价”的收益;卖出权证,则等于再次创设,再次出现等于“券证卖出价”的收益。这种情况下,需要即期调整的收益是留在市场上的那部分权证,中信买回的不算。可以发现,中信发行南航认沽可以有两种收益:一是留在市场上的券证的“等于其公允价值和发行价差价”的收益,二是中信在买卖权证中赚取的差价。

不知道我的理解对不对,请老拙指正。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就可以发现,为什么说券商创设权证不是风险很大的收益,而是一种操纵市场、赚取差价的经常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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