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关于南开砸别克事件的官方文件与一点评论 -- wage
第一,校园交通管理方管理的不是自己的后花园,他们受雇于公权力,自然就是公权力延伸;
第二,“管理漏洞”这个词我不知道你怎么理解。如果别克被管理人员私自放行,那不是“管理漏洞”,那是“公权力私用”;如果别克车从管理人员没有检查的路径上进入,那才是漏洞。而据我所知道的情况,一般学校不会发生这样的漏洞,所以我倾向于认为是私自放行。
第三,出租车和本案无关。即使出租车也是不合规定的进入校园,那也不能因为别人也犯同样的错误,就使得自己的错误减轻。
关于这一条,请允许我保留我原来的疑问。我需要确切的说法。因为这个是判断本案仅仅是因为交通事故纠纷而引发,还是由交通事故纠纷转化成别的矛盾的关键。
按你的观点,应该是推搡是合法的。那么,你是根据什么判断学生方面是“殴打”而别克车主是“推搡”呢?实际上这个没有统一的界定,那么我是否可以认为只要碰到对方身体就是“殴打”呢?还是你来给一个明确的定义?或者你告诉以下“官方定义”?
关于南开受伤学生的救治,好吧,暂且采用你的观点。
您说的真对:听其言,观其行。我也没有因为别克车主所说的话而判断她是过错方不是?我是要求查明车主是否在这个处理过程中“试图使用公权力“吓死人””对不对?如果她试图使用自己的身份和背景影响法律和规定的执行,那当然她背后的公权力使用者应该受到惩罚。而至于学生说过的,如果警察叔叔们愿意调查学生们是否把他们的“言”变成“行”,进而危害别人,我也不会持反对意见的。
至于你这个判断,我奉劝你还是不要早下的好。如果不出我所料的话,事情最后应该还是黑箱操作了解了事,皆大欢喜。如果弄个像外国那样的独立调查报告,把黑暗的部分全晒在阳光下,该处理的处理,该判的判,该赔的赔,我倒是很喜欢。可是我可以跟你打100个赌,这样的事情不会发生。至于为什么,呵呵,得问问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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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一事件中,车主没有破坏体制? 哪里哪里 字105 2008-01-02 04:42:01
🙂现在就判断“合法体制”表现不错还为时过早 1 汶水 字1200 2008-01-02 04:31:52
🙂逐条回应如下 Alarm 字2406 2008-01-02 05:31:12
🙂我也回回你
🙂还是回复一下吧 Alarm 字2310 2008-01-04 01:31:58
🙂我也赞成深究,但不是只深究学生,还要深究背后可能的公权力 汶水 字1929 2008-01-04 02:16:14
🙂推搡和殴打肯定是有区别的 laska 字52 2008-01-04 08:45:14
🙂关键还是有些人按照自己需要得到的来定义 汶水 字82 2008-01-04 10: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