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再评南开砸车事件——我看社会矛盾 -- Alarm
现在甚至连受到威胁都 无法证明了 --- 因为您也承认警察判定车主自理。
既然根本就不存在什么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又何谈神马 合法维权途径 呢??
还是那句话,不能搞一个毫无逻辑基础的空中楼阁式的辩词。
你认为学生判定 没有合法维权途径,你首先要证明学生有维权的需要,也就是说学
生的权益实实在在地遭到了损害或严重威胁。可惜,您始终无法证明这一点,反而
越说越倒向俺这一边。
另外,警察的不作为,当然应予指责。但不宜苛责 (如同适当升级的报复行为不宜
苛责一样)。我们必须考虑到这样两层因素 ---- 警察在明处,学生在暗处。如果车
主真的是位手眼通天的人物,哪个警察出勤执法,他一查便知,而那些学生采取了
报复行为,查起来却不那么容易;另外警察是成年人、社会人,思考和顾虑都要比
单纯的学生要多很多。由于存在这两点明显差异,所以警察表现得比学生胆怯一些,
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真要追究起来,警察对于自己的这个错误 (未加制止) 的责任,
要远远小于 社会和我们国家司法不独立这个制度 所应负的责任。可您呢,始终揪
住警察一点无奈的小错 而 苛责他们,却放过利益并未遭到损失(甚至消除了威胁)
的学生们的暴力行为,这合理么?这是公允的态度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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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 6 层
🙂我可从来没有说过警察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汶水 字461 2008-01-07 22:39:25
🙂我什么时候说警察侵犯学生权益了? 1 煮酒正熟 字775 2008-01-07 22:52:50
🙂至少你承认了警察的一定程度上的无作为 汶水 字522 2008-01-07 23:37:21
🙂可惜您始终也无法证明学生的权益受到侵害
🙂在这个问题上论了很久了,已经不想再继续,最后一次回这个事情 汶水 字830 2008-01-08 00:26:09
🙂事情没那么复杂 1 Alarm 字490 2008-01-07 19:59:28
🙂问题就在于“又公平、又公道、又可行”的调解意见没有“行”! 汶水 字0 2008-01-07 22:14:30
🙂南开的学生们给了警察这个机会么? Alarm 字0 2008-01-08 03:5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