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山客看社会之四:“劳动合同法搞垮中国经济” -- 红岩寨
请问一句,如果您是雇员,您会无缘无故地辞职吗?
一般人辞职都有个理由。大多数的人的理由无非是报酬不合理,或者离开后可以找到更高的薪酬罢了。
让我们先在假设《劳动合同法》没有这条雇员辞职不需要理由的规定。
那么请问一句,如果我雇用了某人,和他订了个终身雇佣的合同,规定他的工资水平是一万元一个月。他干不干?
很多人当然会干的。毕竟一万元一个月现在还算不错的收入了。但是一万元一个月在现在固然不少。但几年后通货膨胀了,可能一万元一个月就不够了。这时候这人来找我涨工资。我说不行。因为订的合同里并无因通货膨胀而给你涨工资的条款。那人说那好他辞职另谋高就。我这时就可以说这也不行。因为我们签的是“终身雇佣”合同。他如果辞职,我就可以把他告上法庭。
您可能会认为这是极端的例子。呵呵,如果您去过珠三角的外包工厂,见过现代“包身工”,就知道我说的是不是极端了。
在劳资纠纷中,资方永远是占有优势的一方。无他,资本家占有了生产资料,劳动者只能出卖劳动力而已。如果连劳动者自由出卖劳动力的权利也要剥夺的话,那就倒退回封建社会甚至奴隶社会去了。
而有了这条法律,至少让老板们知道必须对员工好一些,否则员工是要跑路的。
中国毕竟还是社会主义国家,还是共产党执政。哪能立法只保护资本家的利益,不顾工人的死活?
关于保险费的问题。谁说员工不受益了?您举个实际例子来看看?
关于保险费的收取问题,在《劳动合同法》没具体规定的例子。你说的其实不过是保险费收取的实行措施罢了。大多数的企业里,这部分钱是直接从工资里扣除的。您说的“员工不愿意交”和“员工没有交”可不是一回事。倒是有些黑心老板收了这笔钱却不上缴。这可是老板没有“诚信”,不是员工没有“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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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大概就是我说的教授之流 1 响水湾 字1219 2008-02-10 08:21:03
🙂劳方本来属弱势,这个第一条没有什么逻辑问题。 1 草纹 字195 2008-02-11 02:01:18
🙂美国是提前2星期。 PBS 字79 2008-02-11 07:32:33
🙂唉,咱们就来说说“可操作”好了
😨拉倒吧,这个混蛋法律就是一帮书斋里面的呆子拍脑袋定的 果树 字252 2008-05-11 21:56:15
😜呵呵,看来刺痛了某些资本家 3 任爱杰 字879 2008-05-12 23:02:38
🙂花这个篇 bigtian 字63 2010-02-15 16:41:50
😨我不知道是不是我的中文不够好?? 果树 字156 2008-05-13 00:4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