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我认为许霆案是不当得利 -- 冷眼
楼主的观点不错,但似乎更应该作为恶意透支来惩罚更加妥当.有个从财务角度可以判断盗窃(或贪污)的标准,就是一个财务系统,被盗窃后一定无法达到账面的平衡.
这许某案,若按照出错的ATM记账结果,看来确实是发生了严重的失窃案,十多万现金的帐目不能平衡.这也是银行向警察机关报案的依据.而经过实际查证,ATM故障造成的错账可以恢复,也就是ATM的帐目可以按正确的方式得到平衡.此时就显示出了许某及其同伙实际获得的现金数量.而此时许某及同伙的行为就不能再算"秘密窃取",因为有账可查,有据可依.以可以正确平账的结算方式来判定许某等为盗窃,不仅与"秘密窃取"的行为方式不符,也与一般财务系统被盗后即便正确结算也无法平账的特点相矛盾.
但许某在知道ATM的特殊故障以后,因为贪图个人合法拥有的额度以外的现金,反复地重复取款操作,获得了远远超出其应得数额的现金,即便其所有操作过程都属合法动作,仍具有"恶意占有"的特性,因此,将许某的171次取款作为恶意透支来处理应更妥当.
仍在审判中的宁波恶意透支五十多万的案件,也应该与许某案具有相同的特性,都是ATM故障.两个帐号,一个被透支若干万,一个"多出来"那么多万,二者之差恰好是原有的余额,似乎是1.54元.若许某定罪为盗窃而判无期,那两个家伙就大约要死刑了.
至于有河友这两天吵吵的提取他人卡内1.4万的"盗窃案",跟前述两案不同,从一开始就是"用他人信用卡",因此应该按"信用卡诈骗"来起诉,法条明列.可居然按盗窃起诉,真是对中国法律的漏洞或者执法的漏洞无话可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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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参照美国辛普森案例 PBS 字124 2008-03-07 10:51:21
🙂这个是这样的 一个历史 字233 2008-03-09 22:29:08
🙂盗窃后ATM不可能平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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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不是,多次重复就是了 萨佛131 字77 2008-03-07 11:16:22
🙂-- 系统屏蔽 --。
🙂有意不是关键 萨佛131 字485 2008-03-07 19:3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