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我认为许霆案是不当得利 -- 冷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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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所说,刑法270里规定的代为保管和获取遗忘物构成的不当得利要以侵害财产罪起诉,可是,这次的情况,既不是典型的代为保管,也不是典型的获取遗忘物啊?
至于盗窃就更搞笑了,俺看国内讨论来讨论去,最后使用的是一个我不知道是学界的假说还是真实的法律解释,大意是说一个精神病当事人(或其它什么情况导致当事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看店,有个人来买个东西,给10块,当事人给他100块,这人吃着甜头了,就反复去买,最后的结论是这人构成盗窃,然后推而广之,把ATM机也作为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看待,推理至此,简直就是那个万能兜的非法经营罪了,要是刑法能这么随意宽泛解释,那就真没啥讨论的意义了.
我始终认为,刑法应该有一块真空,不像现在,只要数额一大,几乎什么都跟刑法扯得上边.当然,这是另一回事.
回到LZ的看法上,虽然我觉得他的推理过程可商榷,但是我支持他的结论,就是,这件事不应该由刑法介入,而应该由民法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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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是你自己对理利不分,倒是你该多想想你的话的问题在哪。 qianji 字0 2008-03-11 02:58:22
🙂同意!危害金融安全罪小题大做了。 阎辉 字0 2008-03-09 07:08:06
🙂【讨论】概念好象有问题 夕曦 字2219 2008-03-07 09:01:24
🙂这个,就是一般所说的刑法扩大化了
🙂这种推理是不对的 一个历史 字367 2008-03-09 22:24:39
🙂-- 系统屏蔽 --。
🙂可以参照美国辛普森案例 PBS 字124 2008-03-07 10:51:21
🙂这个是这样的 一个历史 字233 2008-03-09 22: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