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河里对许霆案感兴趣的人,还是好好想一想冷眼的这篇文章 -- 起于青萍之末
这是你说的。
但是,我没有找到任何一条权威的解释来支持你对“合理预见”的理解。事实上,“合理预见”是运用于民法中的一个原则,可见《合同法》。
但既然套用了,也不妨借来使用一下
而我所理解的“合理预见”应该是--行为人实施行为时,已经知道,或者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我相信我对“合理预见”的理解,更接近其本意。相信你也不会反对,或许我们可以请河里从事法律工作的河友来解释?
那么回到许霆案,我们来看一下许霆在实施行为时的“合理预见”--
当许霆在一次偶然的误操作,并取得1000元钱款以后,许霆显然已经知道,或者理应知道以下事实和情况:
1、许霆自己的银行卡里只有170元钱,没有1000元,绝对没有17万元;
2、银行的ATM机发生了故障(这一点从案情以及许霆本人的供述足以证明,已无须赘述)
3、ATM机中吐出的任何一次超过170元的钱款,都不属于许霆所有(许霆本人的供述也足以证明);
4、只要利用ATM机的故障,就可以不断取得ATM机中的钱款;
5、从ATM机中取得的钱款,是不应该据为己有的;
6、法律是禁止在他人不觉察的情况下,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的;
OK,暂且说以上六条。
以上六条都是许霆应当“合理预见”的。但是结果呢?结果是--许霆利用银行ATM机的故障,在银行不曾觉察的情况下,将明知道属于银行而不属于自己所有的17万元钱款据为己有,并携款潜逃。--还没有犯罪吗?
- 相关回复 上下关系8
压缩 3 层
🙂不敢苟同 laska 字999 2008-03-09 23:27:23
🙂看来你没有明白我的意思 1 冷眼 字910 2008-03-10 00:44:10
🙂继续 laska 字1188 2008-03-10 08:19:03
🙂恐怕不是我没明白你的意思,而是你误解了“合理预见”
🙂合法行为加上恶意并不是非法行为 1 冷眼 字1005 2008-03-10 23:02:39
🙂谁告诉你漂白粉和洁厕灵是危险化学品了? yhz 字427 2008-03-11 01:12:20
🙂另外,我觉得你的一些想法也很有意思 laska 字407 2008-03-11 00:55:18
🙂看来你还没明白? laska 字2856 2008-03-11 00:4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