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许霆案的解套途径,从法庭自己做起。 -- 夕曦
这个案件争议很大的原因之一是法庭的判决书太简单了。如“根据刑法XXX条,判决如下。。。” 许霆案判决结果合法理,但超出情理能接受的程度,就需要对公众详细解释法理依据。
法庭可以准备一个判决书的附件,详细介绍案件在法庭上是如何审理证据,判定依据和判定结果。该文件应包括,案件发生的详细经过,公诉人的具体提诉,公诉人提交的证据。被告方辩护观点,被告方提交的证据。法庭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后,说明接受或否定证据的依据,判决的法律条款,说明该案件的证据如何符合引用的法律条款,判决为什么接受或拒绝某一方面的观点,量刑的法律条款,说明该案件的证据如何符合引用的量刑法律条款。
该文件还可以对目前有争议的观点,如ATM是否是金融机构等,给出法庭解释,即法庭观点。
这个文件实际就是很多律师和高院倡导的法庭判决书应详细说明,对以后类似的案件有参考指导的作用。这个文件也是法庭对法律条文在具体案件中的司法解释,是该法庭对整个社会法治建设的具体贡献。这个文件也是西方国家案例法的基础。
如果许霆案的法官能作出这样的文件,绝对能出名,又不承担变通法律的责任,还符合高院的倡议,还对公众进行法制教育。一举多得。法官也能前途无量。这么好的机会干嘛推给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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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案的解套途径,从法庭自己做起。
🙂这一点确实需要向香港多学习 木头 字0 2008-03-16 06:43:21
🙂你这不是害他们吗 圣雪 字40 2008-03-13 22:34:05
🙂你说的不太可能 夕曦 字546 2008-03-14 06:23:31
🙂【讨论】判决书过于简单的原因 1 公鲨 字970 2008-03-11 15:29:57
🙂现在也是中华法系吧? 糯米园子 字0 2008-03-13 19:53:27
🙂说得好,但是 qianji 字322 2008-03-11 08:03:29
🙂白纸黑字的效果就不一样 夕曦 字72 2008-03-11 08:3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