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最高法院副院长开了个极为恶劣的先例 -- 夕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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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对一审不服可以上诉到上一级法院,不能越级上诉,二审后即为终审(定案),不能上诉。
但终审后还可申诉,最高可向最高法院和全国人大申诉。最高法院如果发现案子有明显错误可以启动再审程序,人大也可以责成最高法院做某些动作。
还有就是可以请检察院提提抗诉。
作为此案来说,广州中院已经向最高法院提请司法解释(这可能是那位最高院副院长开口的原因),中院二审肯定会按最高院的解释判决,所以再申诉可以说毫无意义,除非全国人大认为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错误。而此案在全国影响甚大,最高院不会随便出个有漏洞的司法解释。
此案本来就是检察院以盗窃罪起诉,对此案来说除非法院认定不是盗窃罪,检查院认为判得太轻,否则不会抗诉。
所以此案二审判决后基本上不可能启动再审,再申诉是白费工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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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的上诉可以到最高院吗? 旺旺的考拉熊 字208 2008-03-11 23:14:01
🙂最高法副院长谈这个确实有点不妥,但也仅限于不妥 laska 字643 2008-03-11 21:49:19
🙂这是个professionalism的问题 夕曦 字849 2008-03-12 05:4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