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最高法院副院长开了个极为恶劣的先例 -- 夕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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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副院长评论许案有两个方面的影响:
一是对许案本身,可能像有人说的高院内部已经完成司法解释,他先来吹风。但该案在二审法院并没有完成,虽然按网友说的,评论对许案的影响不是很大,可这样做的方式仍然违背了《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二是评论方式对以后案件的影响,特别是对下级法庭的影响。如果高院能这么做,为什么地方法院不能?上行下效。姜副院长在媒体上也没有明确说明高院已经完成对许案的司法解释后他才评论的。那么地方法院在今后对正在审理的案件在媒体上发布的时机如何掌握?如何保证类似姜副院长的评案行为不影响法庭审判的独立性?又如何防止今后有人故意地利用类似姜副院长评论正审理案件的方式影响审案的结果?姜副院长开了这个先例,可以肯定今后会有人有目的地使用这种方式以达到其它目的。为达目的不择手段,更何况姜副院长的方式既“变通”又安全。
我的观点是最高法副院长评论许案对后一方面的影响极其恶劣。不仅有违职业道德,而且对国家的法治建设是一种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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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副院长谈这个确实有点不妥,但也仅限于不妥 laska 字643 2008-03-11 21:49:19
🙂这是个professionalism的问题
🙂我更愿意将之看作是一种策略 laska 字1618 2008-03-12 05:54:02
🙂用“非法律”的策略来侵犯法律的权威? 夕曦 字108 2008-03-12 06:03:20
🙂呵呵,你误会了 laska 字530 2008-03-12 06:14:01
🙂我们讨论的不是一件事,而是两件事 1 夕曦 字739 2008-03-12 06:4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