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永别了。 -- 西河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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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别人仍然坚持观点,我看那也是允许的、可以的、应该的。完全没有必要再去给他上上一课,非得让人家接受不可。因为,这里面的道理最终要他自己认识。
如果您一定很想谈谈自己的想法,请说个故事来表达,而且尽可能地客观和真实。
先摆事实,再讲道理。
求同存异,和而不同。
关键词(Tags): #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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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衷心地建议,大家不说这个话题了 34 老拙 字1320 2008-03-15 17:39:03
🙂完全赞同! scan 字584 2008-03-16 06:22:54
🙂宝 蝶舞春园 字113 2008-03-16 00:02:00
🙂非常同意
🙂说的完全对,上花支持 kmy1810 字0 2008-03-15 20:08:33
🙂完全同意 神仙驴 字18 2008-03-15 19:51:23
🙂建议先考虑个一个月再说,好吗? 乡间小径 字0 2008-03-15 15:25:49
🙂别呀,泳兄。请看看海天的帖子吧 大眼 字242 2008-03-15 11:4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