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即将被阉割的新“劳动法” -- 滴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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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限劳动合同指得是劳资双方达成的没有明确终止合同时间的劳动合同。
而试用期,是指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的一个缓冲期,对于试用期的长短,呆鹅已经给出了很详细的说明。
我想说的是,这个试用期实际上对于劳资双方来说是一个中立的,且合理的设置。
资方对于劳动者是否适合劳动岗位,需要一定的时间来考察,因此需要试用期。
同样,劳动者也需要一个时间,来考察企业、以及劳动岗位是否让自己满意~~也需要试用期
举个常见的例子,我应聘到了一家企业,在试用期内发现这家企业基本上属于做吃等死的一类,工钱虽然少不了我的,但是前途实在是无望,那么我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再或者说,这个企业工钱虽然凑合,但是没有mm,全是光棍,这样不利于我的终身大事~~
如果没有试用期,我岂不是要承担违约责任?
并且就我上面的个人理解来看,两者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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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说实话, 1 大懒虫1号 字235 2008-05-08 23:33:29
🙂这个帖子有些问题~~ 一无所之 字322 2008-05-08 21:26:55
🙂你说的确没错,问题是,既然是试用期,又何来无期限合同? 滴语 字46 2008-05-08 23:04:35
🙂个人的理解如下
🙂我说的是东,你说的是西。两者对象不同,风牛马不相及。 滴语 字264 2008-05-09 00:55:54
🙂每一个标准年最多两个月,累计不能超过6个月 呆鹅 字46 2008-05-08 22:23:24
🙂-- 系统屏蔽 --。
🙂楼上对汉字的理解错误率在80%以上,没什么讨论的。 滴语 字0 2008-05-08 23:1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