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即将被阉割的新“劳动法” -- 滴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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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变通的还是有很多办法达到集体协商的意义:同乡会、共同基金(财务支持诉讼)。这样的东西在南方很常见。所以我只是部分的赞同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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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感觉这个同乡会集体协商的作用应该不大吧。工会多是在一个共同的企业或者共同的行业,争取利益方面有比较大的共同点。但同乡应该是比较分散的,同一个企业之中来自一个地方的应该不会太多,老板谈判中吃亏后也会尽量避免多招一个地方的员工的。这应该不会是一个集体协商的普遍模式。
当然我也不怎么赞成强力工会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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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这个说法 1 晨池 字169 2008-05-11 07:44:43
😠这世道!总工会也开黑中介!!! 树袋熊毛毛 字1277 2008-05-09 01:36:19
🙂-- 系统屏蔽 --。
🙂能具体说说实际情况么?
🙂-- 系统屏蔽 --。
🙂节省时间 canyou3 字20 2008-05-09 08:57:03
🙂明白人!老板们也很明白,要的就是这个时间差。 滴语 字0 2008-05-08 23:1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