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我了解的地震后遇难者银行存款处理以及按揭贷款问题 -- laska
我特地翻了住房贷款的借款合同,现在商业贷款的保险都是自愿,基本也等同于取消了。公积金贷款是担保贷款,有专门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似乎是三亿吧)进行担保。其中涉及了一些抵押物毁损情况下,由担保机构向贷款机构清偿剩余贷款本息的情形,列明战争原因除外。
其中包括火灾,爆炸,暴风,暴雨,雷击,冰雹,雪灾,洪水,海啸,龙卷风,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还有一种就是--“地面突然塌陷”,没有列入“地震”。这里可能就涉及到“地面突然塌陷”如何去认定了,究竟有没有权威的界定,是不是可以把地震也归入地面突然塌陷。
话又说回来,即便把“地震”列进去,碰到这次四川这么大规模的地震,有十个上述的担保机构,也马上破产。
说到破产,又带来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国内似乎还没有关于个人破产的相关法律。
我说(包括媒体上报道一些银行界和法律界人士认为的)“即便房屋灭失,贷款仍应偿还”,是基于目前而言的。希望这次也能成为在这方面完善相关立法的一个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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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人和抵押物好像不是一回事吧? 贪玩的风筝 字0 2008-05-25 18:23:27
🙂一个题外话 laska 字326 2008-05-22 07:45:55
🙂请容我不人道的开心一下,仅对这部分人的财产损失 猪头笨笨 字96 2008-05-23 01:48:37
🙂应该不包括“地震”造成的抵押物灭失
🙂我签订的贷款保险合同明确排除了地震 猪头笨笨 字0 2008-05-23 02:02:46
🙂媒体上出现过的“即便房屋灭失,贷款仍应偿还”的说法, 老驴 字388 2008-05-23 00:03:07
🙂我觉得这个观点偏激了 laska 字595 2008-05-24 09:00:34
🙂一点不同意见 猪头笨笨 字536 2008-05-23 02: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