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我了解的地震后遇难者银行存款处理以及按揭贷款问题 -- las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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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不过是从现有法律角度谈一下这个问题,谁都没说过诸如“必须要还”之类的话,并没什么可以谴责的。
另外,可能你对其中的一些关系也出现了混淆。比如“只要贷款人归还贷款,银行就必须归还抵押物”,这就有一个明显的错误。
房子-抵押物并不在银行手里,真正抵押的,是“权”(所有权),而不是“物”,房子本身。对吧。
地震发生以后,损毁房屋贷款的问题是不可能不考虑到,尤其对于银行业来说,这是一个绕不过去的话题。
从我的经验来分析,很有可能是一些跑房地产条线的记者,或许是出于职业敏感吧(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找了一些银行或者法律界定人问这个事情。然后登了出来。
事实很可能就是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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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不包括“地震”造成的抵押物灭失 1 laska 字824 2008-05-22 07:37:18
🙂我签订的贷款保险合同明确排除了地震 猪头笨笨 字0 2008-05-23 02:02:46
🙂媒体上出现过的“即便房屋灭失,贷款仍应偿还”的说法, 老驴 字388 2008-05-23 00:03:07
🙂我觉得这个观点偏激了
🙂一点不同意见 猪头笨笨 字536 2008-05-23 02:00:56
🙂买车这个比方不太确切。 老驴 字638 2008-05-23 02:47:04
🙂你没有理解法律上的抵押含义 猪头笨笨 字572 2008-05-23 03:33:11
🙂明白了,我那个应该叫“质押”。 老驴 字0 2008-05-23 20:2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