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我了解的地震后遇难者银行存款处理以及按揭贷款问题 -- laska
说一下我了解的关于地震后遇难者银行存款处理以及按揭贷款的问题
最近,在网上看到有一些朋友说,地震中遇难者在银行的存款有可能被银行计入“营业外收入”。我特地找一位银行的朋友了解了一下银行对此类情况的处理方法,基本可以得出结论,以上的所谓“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想法,当属误解。在银行的业务处理中,存款无人认领,会进入“久悬户”挂帐,一旦有人认领,可以随时激活。挂帐一段期限后,如果还是无人认领,则可转入银行收入,但一旦有人认领,银行仍应予以兑付。但这种情况主要是针对单位存款户,而对个人存款户则几无这种可能性。
这是因为以下两点:
1、在银行客户财产处理中,有一个受益人顺序的问题。即便存款人一家人都死绝了,仍有旁系,只要符合法定受益条件,银行均应无条件兑付。当然,极端情况下,没有任何受益人也是有可能的,但这里就引出了第二个因素;
2、作为个人存款户,银行个人存款户可谓动辄以成千上万计,银行既无义务,也无动力去考察某一个个人存款户的生老病死。所以对于一笔存款,银行难以确认这笔钱究竟是没有人要了,还是存款人依然存在那里的。因此,银行一般不会去改变这笔钱的状态--就是说还是原来的存款状态,直到有人认领。如果无人认领,也就一直存下去而已。只有那些存款很少,几十元的,会转,较大金额不会,这是出于节省管理资源的考虑。至于说如果真有人得知某一存款户已经没有任何受益人,而把资金转入银行收入的,似乎也没有什么不合法处,这已经是另外一回事情了,何况,这种可能性真的不大。
顺便说一下地震后贷款的问题。
目前据我所知,银行已经得到了通知,地震损毁房屋的贷款可以作核销处理。房屋倒塌和借款人死亡的,肯定是不用还了;房屋开裂,如果不能住人了,也基本上不用还了。
实际上,像地震这种不可抗力,是由国家兜底保的,财政出钱,银行核销。
我的理解是--从法理上讲,地震造成抵押物灭失的,贷款仍然应该还的。但地震,尤其是像这次这样的地震,造成大范围的严重灾害,是超大规模的公共事件,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法律问题,而是政治问题了,如果银行坚持催款,则是在挑战公众本能的正义感,差不多就是与人民为敌了,相信没有任何一家银行会这么做的。当然,银行的正当利益是应该保护,至少应该给予一定弥补,所以,在实际的操作中,会有相应的措施,要么核销,就是国家买单了;如果房屋损坏不严重,还应该还款的,也应该给予展期或者减免罚息和利息。
总之,相信会最后作出一个可以接受的措施和处置的。--从后来出的政策口径来看,基本符合我当时的设想。
本帖一共被 2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我特地翻了住房贷款的借款合同,现在商业贷款的保险都是自愿,基本也等同于取消了。公积金贷款是担保贷款,有专门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似乎是三亿吧)进行担保。其中涉及了一些抵押物毁损情况下,由担保机构向贷款机构清偿剩余贷款本息的情形,列明战争原因除外。
其中包括火灾,爆炸,暴风,暴雨,雷击,冰雹,雪灾,洪水,海啸,龙卷风,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还有一种就是--“地面突然塌陷”,没有列入“地震”。这里可能就涉及到“地面突然塌陷”如何去认定了,究竟有没有权威的界定,是不是可以把地震也归入地面突然塌陷。
话又说回来,即便把“地震”列进去,碰到这次四川这么大规模的地震,有十个上述的担保机构,也马上破产。
说到破产,又带来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国内似乎还没有关于个人破产的相关法律。
我说(包括媒体上报道一些银行界和法律界人士认为的)“即便房屋灭失,贷款仍应偿还”,是基于目前而言的。希望这次也能成为在这方面完善相关立法的一个契机
这次毁损的住房贷款应该会得到一个比较好的处置,但可能有部分人要真的“欲哭无泪”了。
就是一部分在那些被灾情波及,但相对又不太严重的城市买“投资房”的借款人。这部分人本来是想炒房子的,像成都这种地方房价往上涨也是看得到的,但这次地震一来,很多房子没倒,但豁裂了;修修补补还能住人,但想倒手赚钱,恐怕很难了。而贷款却还是要还的。
恭喜:你意外获得【西西河通宝】一枚
鲜花已经成功送出。
此次送花为【有效送花赞扬,涨乐善、声望】
很及时和详细。送花。
不过要申明一下,我虽然因为工作的关系,和银行接触比较多,但毕竟对银行业务一知半解,也难保有些东西可能存在出入,特此说明。
这种事可开不得玩笑,希望能给出确切的消息源.
基本上可以看作是一些自认精英、自认专业人士的白痴出来露个脸混个出镜率的。
国家从政治的角度根本不可能这么做。
即便从所谓的专业角度,对于自用住宅,只要贷款人还在继续还款,银行就必须提供相应的住宅,否则就不是住房按揭贷款了;即使是炒楼的,是普通的商业贷款,只要贷款人归还贷款,银行就必须归还抵押物。
总之,银行不提还钱还好,它要是敢提,贷款的只要让银行还房子,银行就麻爪了。
白痴就是白痴。
单纯从民法的规定上来说,抵押物的灭失只是使抵押权人(债权人)失去了债务人(抵押人)无力偿还债务时通过拍卖抵押物折现抵充债务的可能性。
债的关系并未解除,银行依然有权要求贷款人偿还债务。
另外要注意一点的是,现在买房都会购买贷款保险。一般火灾什么的引起房产灭失可以由保险赔偿,但遗憾的是,地震被加入了免责条款,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不会负责地震倒房赔偿。
不过我国没有个人破产制度,所以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固定收入可以赖着不还,有固定收入的就只能老老实实的还贷款了。
按laska的说法,这个问题有可能从政治上解决掉,我觉得这是个好事,法律毕竟不是万能的。
另外提醒一下,据说现在有地震险,如果不放心的人可以去咨询一下保险公司。
投机者,应该有承担投机风险的觉悟。
希望成都的房价能因此有所下降,让想买房自住的人的偿所愿吧。
关于法律上的规定见我的另一个回复。
其实这个说法从法律上说是没错的。就好比有人问你借钱去买车,结果买回来车被撞了报废,他不可能以这为理由不还你钱是不是?
不过这时候说这种真话的确是会引起公愤的,但恐怕没有白痴那么简单。
我恶意的猜想一下,银行虽然法律上必赢无疑,但它绝对没有本事去起诉几十万灾民并挨个追讨。既然让灾民还钱不可能,那么为了避免损失,就要向政府施加压力。
这些文章,表面上是在逼迫灾民,但实际上是乘着地震的焦点还没过去,把问题摆出来,以灾民的愤怒给政府施加压力。达到让政府买单的最终结果。
这帮“白痴”精明得很呢!
法律上确实是债务不因为抵押物的灭失而解除。但是另一方面,当债务偿清的时候,显然债务人应该得到抵押物。
仅就住房按揭贷款而言,且不考虑具体的合同细节,贷款人在地震后继续还贷,直到还清,到那个时候,贷款人就应该从银行那里收回相应的房产,那时候银行怎么办?极端一点,合同约定可以提前还贷的,贷款人立刻将贷款还清,并要求银行归还相应的房产,银行怎么办?
确实这些为银行嚷嚷的家伙本质上是给政府施加压力,但是在这个时间,用这样的方式,还是只能叫他们白痴。
站在银行的立场,我的方式,统计因为地震而造成的信贷损失,然后非正式地向媒体吹吹风,这样就会对股市等造成相当大的压力,于是政府的解救行为必然会迅速出台的。那里用得着像现在这样一副黄世仁嘴脸。
俺举个例子,就是俺向你老驴借钱买房子,你怕俺还不起钱,俺就给你打包票“跑的了和尚跑不了庙,有一天俺如果还不起钱,就把俺房子卖了还你”。
你说这种情况下房子倒了你有没有权利继续问我要钱。当然,俺是觉得老驴你宅心仁厚会免了我的债务.
抵押并不需要对抵押物占有的转移。而且保全抵押物完好的义务一般由抵押人承担.抵押其实是对债的一种担保。
抵押仅意味着债权人有权在债务人无法清偿的时候优先由抵押物折现受偿.
所以根本没有你所说的"贷款人立刻将贷款还清,并要求银行归还相应的房产"情况。
存在着占有权转移的担保叫做“质押”。另外,房屋属于不动产,原则上只有动产能够进行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