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南方!南方!(1)红钻帝国与济南暴雨 -- 陈郢客
我的动机如何,无关紧要。因为你肯定认为我动机不良,我肯定说我的动机无比高尚和伟大。^_^
你说“苦主报警,警方追究”。那么,苦主依据什么报警?警方依据什么追究?
就红钻帝国的言论造成的名誉或者利益损失,商场老板完全可以依照民事诉讼程序。
警察拘留执法按照的是涉及公共刑事事件的处理。这种处理,要是跟商场老板投诉无关,那是适用法律错误,执法错误。要是跟商场老板有关,那是公器私用。
难道红钻帝国回家,政府以及警察这种执法错误,就不应该追究么?不如此,则下次其他人仍然有可能因此而身陷囹圄。执法标准的不足,这是涉及到网络事件时的普遍现象。因此,先例的作用,往往成为一种规范而延续其影响。所以红钻帝国究竟是在监狱里呆了5天,还是5年,不是问题的关键。她的被抓,才具有普遍意义。
这个问题,我已经反复讲过,你不至于再问一次吧?
你说:“新闻以“客观真实”为生命线;固然报纸均有立场,但是为立场而牺牲真实是可怕的行为”
请问事件过程中,南方报有没有造假?有没有撒谎?如果没有,你有什么证据证明报道不真实?客观与否的标准就难说了。我认为南方报是中国大陆仅有的几份在客观报道上做得最好的媒体之一。
我很同意你最后这句“权利和责任对等”。红钻帝国的言行,充其量就是损害了商场老板的利益。她对此付出的应该是民事责任。相反,警察以扰乱公共秩序来剥夺其人身自由,恰恰是对其人身权利的严重侵犯。在我们这个公权力无比强大的国家,个人实在是连反抗的勇气都难能可贵。南方报为全体中国网民代言,质问警察执法的依据和界限在哪里。这正是一个有责任感,有社会良知的媒体的勇气。
刚才楼下的“雪里蕻”的回帖,让我觉得最后这两句应该修改一下:
南方报为质疑警察执法合理性的中国网民代言,质问警察执法的依据和界限在哪里。这正是一个有责任感,有社会良知的媒体的勇气。
再补充一段:
刚刚想起楼主帖子中,还有一段,说长平质问“有人透露说,‘经过媒体的报道,济南警方已经不打算继续就暴雨网络谣言抓人了’。这是什么意思?如果该抓,为什么不继续抓呢,不怕被追究失职吗?如果不该抓,‘红钻帝国’就白抓了吗?”
这种质问,更显出南方报的报道并不是只为了给红钻帝国事件讨个说法,更重要的是要明确警察执法的标准所在。该抓不抓,那就是枉法。不该抓的抓了,也是枉法。警察执法的这种随意性和不可预测性,才是将法律当儿戏的行径。透过个案,探究问题的核心和普遍意义,才是媒体深度报道的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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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帽子又来了 1 蒲将军 字79 2008-06-21 04:47:40
🙂群众一楞神,便已遁逃或宣告胜利。 4 何恤之 字270 2008-06-21 01:48:27
🙂文革遗风?新精英?我耐心等待新的帽子。 18 陈郢客 字2227 2008-06-21 00:33:54
🙂对了。我已经想到你肯定会找找我的“动机”了。^_^
🙂我也喜欢揣测对方动机.... 子玉 字44 2008-06-21 03:41:47
🙂穿帮了~~~ 龙鳞甲 字121 2008-06-21 02:35:14
🙂充其量...这个我这个旁观的不敢苟同。 子玉 字0 2008-06-21 03:43:28
🙂又文又遗又革又风啊~ 3 何恤之 字389 2008-06-21 01:5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