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南方!南方!(1)红钻帝国与济南暴雨 -- 陈郢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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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执法的合理与否,正在于对网络上虚假言论的“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界限判断上。
在网络发达的今天,消息的传播,已经不仅仅是公开媒体的报道。有人说是web2.0时代的特点。那么,对于网络上浩如烟海的消息中,那些虚假的消息,究竟达到何种程度才构成“扰乱公共秩序”呢?这也是言论自由的现实界限在哪里的问题。
有人说,这条界限应该是以美国法官的一个解释为标准——是否造成实时的损害,比如在剧院里喊失火就应该禁止。我认为不妨参考一下。
在web2.0时代,要每个消息的传播者都必须对自己传播的消息负有证实的责任,这是不可能的。对于由此产生的后果,受到损害的一方,当然可以事后提起诉讼来解决。但是,警察动用公权力,以扰乱公共秩序的理由来涉入这种网络言论,究竟界限在哪里?这正是南方报报道红钻帝国事件的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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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其量...这个我这个旁观的不敢苟同。 子玉 字0 2008-06-21 03:43:28
🙂又文又遗又革又风啊~ 3 何恤之 字389 2008-06-21 01:50:01
🙂至于拘留的法理依据,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 1 雪里蕻 字479 2008-06-21 01:45:44
🙂扰乱公共秩序的界限何在,正是问题的关键。
🙂请就事论事 2 何恤之 字843 2008-06-21 02:15:56
🙂我非常善意地劝你 一刀 字276 2008-06-21 02:31:49
🙂我看的很热闹,您还真行,我也真是看不懂您的帖子 2 suisui 字289 2008-06-21 06:48:59
🙂我将会非常善意的回复你的帖子 2 何恤之 字721 2008-06-21 02:4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