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南方!南方!(1)红钻帝国与济南暴雨 -- 陈郢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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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每个消息的传播者都必须对自己传播的消息负有证实的责任,这是不可能的。
南方不是个人,南方是媒体,南方没有“不可能”的权利,媒体必须为其传播的消息负责,不仅仅是证实,还包括一些社会责任及其他。红钻帝国是个人,但她是为她言论的结果负责,这和你的这句话没关系——所谓的“每个消息的传播者”这个隐含了双重的概念:你想侧重说南方是个人,还是想说红钻个人“不可能”?——在你的逻辑下,你如何能统一这个概念?
对于由此产生的后果,受到损害的一方,当然可以事后提起诉讼来解决。
请据此解释紧急避险的法律依据,并据此,你如何圆满的完成你事后解决的逻辑关系?
但是,警察动用公权力,以扰乱公共秩序的理由来涉入这种网络言论,究竟界限在哪里?
1网络和现实并非截然分开,这个国家只有一套法律。
2是否造成实时的损害
3这个问题与南方隐瞒部分事实无关——不要跑题——没时间跟你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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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文又遗又革又风啊~ 3 何恤之 字389 2008-06-21 01:50:01
🙂至于拘留的法理依据,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 1 雪里蕻 字479 2008-06-21 01:45:44
🙂扰乱公共秩序的界限何在,正是问题的关键。 2 一刀 字690 2008-06-21 01:59:00
🙂请就事论事
🙂我非常善意地劝你 一刀 字276 2008-06-21 02:31:49
🙂我看的很热闹,您还真行,我也真是看不懂您的帖子 2 suisui 字289 2008-06-21 06:48:59
🙂我将会非常善意的回复你的帖子 2 何恤之 字721 2008-06-21 02:49:15
🙂这是说话高手的本事:劝你闭嘴,还带善意! 3 燕人 字6 2008-06-21 02:4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