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红钻事件与言论自由补论。 -- 不打不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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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自由以不损及他人和社会利益为限。言论自由是个人自由的一种,应该不会例外。与上厕所和打酱油时传播谣言相比,网上传播谣言受者甚众,对社会造成影响是可以预期的,因此这种自由被限制一下是合乎情理的。偷一个西瓜叫偷,偷100万也叫偷,都该抓吗?
2。老毛时期中国没有主动关起门来自己搞,是人家堵住了不让你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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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眼兄,我们不约而同啊!呵呵 龙鳞甲 字22 2008-06-28 06:27:19
🙂握手 大眼 字0 2008-06-28 06:57:20
🙂支持一个,从错误的严重程度和解决途径来说,红钻 1 荷子 字374 2008-06-27 23:07:02
🙂说2点不同意见。
🙂“红钻”必须至少受到道德上的谴责,她在撒谎 3 不打不相识 字1523 2008-06-27 20:51:38
🙂花:我们还在吃老本。一言难尽的毛泽东。 1 桥上 字0 2008-06-28 04:56:09
🙂红钻好像不止是撒谎吧? 雷声 字116 2008-06-27 23:49:50
🙂文、思俱佳,杂文政论可属上乘 1 trunkzhao 字0 2008-06-27 14: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