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上海的流浪猫事件挺好玩的啊 -- Ala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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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老兄真有意思
是甲方的收益,要让位与乙方的损失。有这样的原则,是为了保证社会发展,是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避免损人利己。管理刑部的人应该明白这一条。
猫贩子的收益,很可能是养猫人的损失,事实上也经常如此。按照这个原则,对商业批发、贩运、屠宰猫的行为应该禁止。除非猫贩子能证明猫是自己饲养的。如果不能证明自己的猫的来源,猫贩子的生意就应该停止。如果猫贩子自己饲养猫的话,他们早就不干了,因为饲养猫的成本太高。
国内是法律缺失、无法无天、强者为王的社会,法律的原则早就被违背了。目前国内的许多人的收益都是建立在别人损失的基础上的。猫贩子没什么背景,只能偷偷摸摸偷鸡摸狗。有背景的,根本不屑做这样的事情。你出国久了,没有感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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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你去提出城市野猫保护法的建议 猪头笨笨 字38 2008-09-03 21:13:02
🙂因为法律的缺失,所以养猫人的行为我是能理解的 1 突击队长 字350 2008-09-03 21:31:31
🙂老兄真有意思 2 电子赵括 字320 2008-09-03 21:46:16
🙂法律的原则之一
🙂法律可不是“很可能“就够了 电子赵括 字387 2008-09-03 22:07:25
🙂法律确实应该有原则 1 突击队长 字1434 2008-09-03 22:30:20
🙂老兄真行 1 电子赵括 字539 2008-09-03 22:46:26
🙂如你所说,猫是小事情 1 突击队长 字152 2008-09-03 23: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