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上海的流浪猫事件挺好玩的啊 -- Ala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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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法律的原则之一
猫贩子的收益,很可能是养猫人的损失。
而必须有确切的证据,否则不过是“莫须有”罢了。真要较真,那些拦猫车的人是否也必须证明那1600只猫都是家猫,的确是养猫人的损失才能名正言顺地要求归还呢?至于这个,
国内是法律确失、无法无天、强者为王的社会。
这和贩猫有什么联系?
至于这个,
是甲方的收益,要让位与乙方的损失。
一刀切禁捕,可是猫贩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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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法律的缺失,所以养猫人的行为我是能理解的 1 突击队长 字350 2008-09-03 21:31:31
🙂老兄真有意思 2 电子赵括 字320 2008-09-03 21:46:16
🙂法律的原则之一 突击队长 字608 2008-09-03 21:59:30
🙂法律可不是“很可能“就够了
🙂法律确实应该有原则 1 突击队长 字1434 2008-09-03 22:30:20
🙂老兄真行 1 电子赵括 字539 2008-09-03 22:46:26
🙂如你所说,猫是小事情 1 突击队长 字152 2008-09-03 23:03:20
🙂请问野猫什么时候成了养猫人的财产 猪头笨笨 字132 2008-09-03 22:4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