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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鞍钢宪法》在现代工业管理中的作用 -- 晨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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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俺来支持一下晨老大

这里讨论得挺热闹呵,不过我觉得在讨论中忽略了一点------工业化生产的不同水平阶段。按照生产力发展的顺序,工业化生产大致可以分成三个阶段:手工作坊型、标准化大规模生产型、科技型。由于基础差,中国很长一段时间都处于手工作坊阶段。表现为产品可以基本满足使用需要,但质量不稳定,可靠性差。那时人们偏爱进口货可不都是“崇洋媚外”。标准化大规模生产阶段,简单说就是“福特式”,几乎每个工人都是可以被替换的螺丝钉。到了科技为主的阶段,很多简单重复的劳动都交给机器或是外包出去。表现为一线工人数量大幅度减少,有些地方甚至少于工程师人数;同时对工人的素质要求大幅度提高,一个岗位要几个lience、certificate和几十个tranning并不奇怪。

当我们能够从生产力发展水平这个角度看问题时,许多争议便豁然开朗。现代工业管理无疑是针对第三阶段的,晨枫用他自己的经验证实了工人和管理、技术人员之间的互动。“马钢宪法”其实和“福特式”一样,是面向第二阶段的。在这个阶段,新工艺开发、参数调整对企业利润的贡献远远小于高质量的重复生产。而“鞍钢宪法”的背景是我们有很多企业还处于第一阶段,有很多事情不得不干中学、学中干。就算想依靠专业分工,建立起总工程师、总工艺师、总化验师、总检验师、总会计师的制度,也难找全相应的人才。今天“鞍钢宪法”在中国沉寂并不全是因为“取消二元化领导”或“官本位”,也有许多企业已经进入第二阶段这一因素。不然的话就无法解释为什么很多的外资企业在中国大多搞自上而下式管理,尽管它们的母公司在其本国却用互动式管理。

我觉得“鞍钢宪法”与现代工业管理关系是现代工业管理的理念中包含了“鞍钢宪法”的有益成份。至于是否借鉴而来,不好说。但是,正如我们不能因为“共产主义”和“原始共产主义”中都含有“按需分配”而将两者混为一谈。“鞍钢宪法”的产生背景、面向对象都与现代工业管理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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